Re: [新聞] 「靠北!」他在機車這藏暗器 一喬車就

作者: IronHand (小花*)   2017-07-03 13:49:59
就我所知,這種行為很有可能被認為是違反了刑法第234條的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造成阿伯手受傷,侵害到阿伯的身體權。
2.實施手段是非法的,並非正當防衛、醫生治療等。
3.有主觀犯意。
這個要件可以這樣推論:車主明知若他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握住尾翼將導致手部受傷,仍在機車尾翼“下方“的非顯眼處設置圖釘,且未設警告標語。車主的目的已不僅僅是防止他人擅自移車,更具有使他人在移車的過程中受傷之故意。
翻譯成白話就是你不要動林北的車,敢亂動林北就讓你手被刺成篩子。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7-03 13:51:00
移車垃圾真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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