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 打砲一定要成為男女朋友 才不會被告!!!
先當女友,再問:「今天跟我去高級商旅打砲,好嗎?」
答應了!才能進行活塞運動15分鐘!!!
等我交到女友就是要這樣!打砲也要先問!問了再打!!!以策安全!!!
現在這新聞男子趁人熟睡就騎上去!對方都沒意思表示!當然是性侵害的初步!對不對!!!
※ 引述《IamGandalf (我是甘道夫)》之銘言:
: 蘋果
: 男子撿屍 辯: 她沒抗拒還有呻吟
: 桃園28歲徐姓男子(28歲)在網路遊戲結識29歲女子「小惠」(化名)後成為朋友,去年7
: 月26日凌晨小惠與友人在KTV飲酒唱歌後返家休息到下午4點,因肚子餓,又還在宿醉中,乃
: 以以LINE通知徐男帶麵線前來共同食用。
: 小惠填飽肚子後,又躺在床上呼呼大睡,鄭男見有機可乘,竟褪去她的衣服性侵,女子模糊
: 中察覺有異而驚醒大叫,推開鄭男躲進廁所,並將門上鎖,先以LINE要求徐男「馬上離開我
: 的家」,再通知友人趕來陪同就醫報警。
: 徐男供稱,當天他們吃完麵線,應小惠要求在床上幫她按摩後,也躺在她旁邊抱著她睡,大
: 約半小時後,他親吻、撫摸她,她都沒有睜開眼,也有呻吟及分泌物生理反應;且他認為她
: 的手機是他買的、房租水電也是他繳的,不認為她會拒絕他,所以就同她做愛,後來她突然
: 大喊,他也就停止了。
: 小惠則稱,她知道徐在追求她,可是徐知道她不可能喜歡他,且當時還在宿醉中,睡得太熟
: 了,並沒有同意和他做愛等,桃園地檢署認為徐男涉犯《乘機性交罪》,今將他提起公訴。
: (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 新聞連結:http://tinyurl.com/ybh8zc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