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有證據仍裁罰 法官批高市交通局:行政

作者: WindAragon (亞拉岡)   2017-06-22 13:22:19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沒有證據仍裁罰 法官批高市交通局:行政程序空轉
3.完整新聞內文:
翁姓男子到高雄租用機車出遊,與人發生擦撞,被開出「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罰
單,他向高雄市交通局申訴遭駁回,不服提起訴訟;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痛批高雄
市交通局在沒有任何證據下對人民裁罰,民眾申訴也沒有調查案件事實,嚴重違反憲
法法治國原則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苦心設制的諸多法制程序,使之淪為形式空轉,違
法情節嚴重,判決撤銷罰單。
去年1月31日晚間6時許,新北市蘆洲區翁姓男子租用機車行經高雄市新興區中山二路
時,向右偏準備右轉到五福二路上的機車待轉區,被後方慢車道上的鄭姓騎士撞上倒
地,林車上乘客受到腰傷;警方調閱林的行車紀錄器影片,認為翁有「變換車道不注
意來往車輛致肇事致人受傷」之違規行為,開出罰單。
翁姓男子不服向高雄市交通局提出申訴,對方仍認定翁有「1、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
駛。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開出900元罰單、記違規點數4點;翁
仍不服,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翁主張當時是鄭姓騎士車速過快,看到快要撞到他的車,自己緊張自摔,他看到鄭
摔車,好心停車扶人,幫忙報警;鄭的機車根本沒有碰撞到他的車,他沒有「任意跨
越兩條車道行駛」。另外所謂「發生碰撞致人受傷」,兩部機車都沒有碰在一起,為
何硬要寫成碰撞?租車行檢查也說沒有碰撞,他請求法官撤銷罰單。
高雄市交通局出庭則稱本案有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
表及談話紀錄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採證相片影本及行車紀錄器光
碟等;翁的違規事實足堪認定,舉發程序亦無違誤。
另外,警方也回復「檢視行車紀錄影像,陳述人為閃避前車,於變換車道時,未注意
來往車輛,發生事故,致對造當事人附載乘客腰部受傷」,再依當天交通事故談話
紀錄,翁自承「因要閃避前方車而偏向右行駛,與同方向在我右後機車發生事故,
我車右後車尾與對方左側車身碰撞而肇事」,翁所稱均是事後矯飾辯詞,並不足採。
法官勘驗鄭姓男子機車行車紀錄器影像,確認鄭的機車左前方與翁姓男子機車右後方
發生擦撞,人車倒地;影像僅可見到兩車擦撞,但並無顯示翁有騎乘機車任意跨越兩
條車道。另外,依據雙方談話記錄,其實並未提到翁有任意變換車道的狀況,整體
評估應是翁偏右行駛時,因鄭車速過快,反應不及撞上。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39653
5.備註:
砲火猛烈...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6-06-22 13:22:00
高雄意外嗎?
作者: aquaunder (水底下的天空)   2017-06-22 13:23:00
早叫你騎山豬了
作者: Windk610i   2017-06-22 13:24:00
真好奇向交通局申訴成功的事件比例有多少
作者: iPadProPlus (哀配之神)   2017-06-22 13:24:00
一堆人遇到狀況想換道就換超危險後面一閃神就撞上去了
作者: jerebo (關西常駐)   2017-06-22 13:26:00
這案子有行車紀錄器,公布一下就知道了
作者: panda2 (panda)   2017-06-22 13:41:00
高雄舉債這麼多賺點回來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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