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全指示檢視核准程序 經濟部:亞泥查無

作者: sanae0307 (戰艦神通)   2017-06-22 01:32:38
※ 引述《purue (puru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信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林全指示檢視核准程序 經濟部:亞泥查無不法
: 3.完整新聞內文:
: ※ 林全於公民連署「撤銷亞泥違法展延」之後,於6月13日宣示一週內檢視亞泥核准程序,
: 經濟部壓死線在1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查無不法」,沒有應駁回的情形,意思就是
: 說亞泥的礦權是合法展限,仍然可以繼續開採20年,惟礦業法於立法院下個會期修法完成
: 之後,亞泥因為過去沒有進行過任何環評,必須補辦環評。
: 原民土地問題迴避
: 亞泥案至今的爭點以紀錄片導演齊柏林在「看見台灣」以及其後所拍攝看到的影像所見,
: 深挖台灣山林國土,另一方面則是沒有行使原住民土地使用同意、諮商權。
: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亞泥公司與原住民族當年土地耕作權利的拋棄書文件爭議是發
: 生的時間點是在1972年,當時對於耕作權拋棄的規定,有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註:現更
: 名為「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進行規範,亞泥與當時的行政單位一同會勘,召開協調
: 會後確定;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與省政府時代的同仁,就目前所看到的資料,經辦單位並
: 不是礦務局。」
: 過去爭議無法解決,經濟部對於未來20年將繼續使用原住民土地,也沒有明確表示態度,
: 僅是口徑一致,將去年11月7日由張景森與林萬億召開的協調會議結論奉為圭臬,並表示
: 當部會之間發生對於法律適用的衝突時,則依循政委的協調與會議結論。
: 儘管原民會多次表示「礦權展限應餞行原民法21條較為妥當」,但會議結論是只有新的礦
: 業權或礦業用地核定才需要行使原基法21條,必須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的同意及
: 參與,但是像這次亞泥的礦權展現並不需要。難怪環團會指稱「壞壞總裁政委愛」。
: 查無不「法」的法恐是惡法
: 這次查無不法的法到底是什麼法呢?環團及立委呼籲多次必須修法的礦業惡法。亞泥礦權
: 展限通過的時間搶在礦業法修法之前,不斷被質疑是否是經濟部包庇,不過礦務局長朱明
: 昭表示,「這個案子在一開始申請的時候,立法院還沒有提出修法,等到今年3月時,展
: 限案已經到收斂階段,一直到通過2週後,立委才在立法院提出質詢,一切都是按照行政
: 程序在走。」
: 亞泥與礦業法的爭議雖是在今年3月下旬才開始在媒體上大量曝光,且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排審、質詢,並召開公聽會。不過早在去年10月14日亞泥關西復礦環評、今年2月22日利
: 英工礦環評、3月14日台泥金昌訴願言詞辯論時,地球公民基金會與相關環團都曾召開記
: 者會,礦務局副局長周國棟亦有出面回應,當時環團與立委就已指出多處礦業法漏洞。若
: 不是經濟部輿情蒐查不全,否則就是對於人民的意見充耳不聞。
: 在林全下令檢視程序之後,經濟部主要依照礦業法31條重新檢視,包括申請人與礦業權者
: 是否相符、有無探礦或採礦實績、是否在不得探採範圍之內、有無妨害公益無法補救、是
: 否欠繳礦業權利金、有無尚未改善的工安意外等,皆查無不法。
: 不過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秘書長謝孟羽曾提過,2003年礦業法第31條修法通過之後,
: 此後礦權展限以「許可為原則,否准為例外」,若因政府機關劃設保護區造成展限不予核
: 准,劃設機關必須補償礦業權者,所以礦權一旦被核定,除非礦業權人放棄,展限幾乎毫
: 無阻礙。持續按照有問題的31條來做審查,忽略對於環境的影響、原住民族的權益,自然
: 是查無不法。
: 事前不溝通、事後再給錢
: 楊偉甫不斷強調,亞泥一定會補做環評,而在修法之後,2公頃以上以及1至2公頃且位於
: 環境敏感區的礦場都會補做環評,若環評沒有通過,則會撤銷礦權。而朱明昭則表示,為
: 保障在地居民的權利,會提高礦業權利金,給予地方居民更多回饋,預計修法會將權利金
: 從目前的2%提高到10%。
: 類似的「補償」、「回饋」思維,常存於行政機關,例如過去內政部針對南鐵迫遷案的解
: 釋是「83%被徵購戶可於工程完成後,回到原地更新重建家園,其餘家戶亦可於安置住宅
: 與台南市政府的弱勢家戶照顧方案獲得居住安定。故在配套機制下,並不會造成任何家戶
: 受到明顯迫害。」這樣的發言,都隱然說明,只要給予適當的事後補償與回饋,彷彿「侵
: 害基本權利」不復存在。
: 經濟部不斷強調,礦業法將會納入下個會期的優先法案,絕不會曠日費時,不過第九屆立
: 法院至今3個會期,往往是優先法案落落長,真正修法通過、立法的比例極低,不然就是
: 初審通過躺在立法院。不過,環團要求將礦業法納入臨時會的要求,在目前年金、前瞻協
: 商的進度下,恐也無法排進。礦業法修法是否真的能快刀斬亂麻,還有待觀察。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324
: 5.備註:
: ※ 礦業法是威權時代 可以任意圈地 先上車後補票的法律
八卦板鄉民:查無不法就是當官商勾結啦!讓恁爸來查絕對查得出罪!
老實說啦!真的不要把大企業老闆當成吃素的
能身在那個位置的人,八卦鄉民絕不是對手
用行賄的是菜比八才有的做法
去想辦法遊走在法律邊緣和漏洞才是真正高竿的方法,政府想抓也無法抓
我講真的,讓八卦板去辦案同樣也會是查無不法,信不信?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06-22 01:35:00
遊走?直接找人改法條變合格就好,還鑽啥漏洞?
作者: livewater (螢幕比本人帥)   2017-06-22 01:37:00
礦業法是193X年的時候定的,當然查無不法民國20幾年的時候有環保觀念?
作者: s01714   2017-06-22 02:30:00
鄉民用小說就能定罪,怎麼可能查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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