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一女告男網友性侵 卻錄她抱怨「腳很

作者: Leo202 (Leo)   2017-06-19 11:55:38
先複習一下法條
刑法227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27是非告訴乃論,和解不能撤告,也是一般來說也很難證明自己無罪的一條
不過還是有辦法吃小妹妹的
從判例上來說,有一個條件可以合法吃16歲以下小妹妹而且全身而退
這案子的事主就是剛好符合這個條件,才能直接拿不起訴
就是:客觀上你不知道對方未滿16
要怎麼證明呢?
1. 如果是交友軟體認識的,那該軟體上不能有任何顯示年齡、年級之類有可能會讓
你知道對方年齡的資訊
對話內容也不能聊到對方年齡
2. 對方客觀上不能看起來就是未滿16,尤其國中生,有些人長得就是很幼齒,你說他
滿16你自己也不信的就不要吃,不然就要求對方化濃妝,阿記得拍照存證
大guy就4這樣,其實沒有很難
或者你自己注意不要留下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有做也可以啦
好妹子,不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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