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律師觀點:員工殺人、老闆賠償?從媽媽嘴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8 01:39:04
看見一堆法匠在亂護航 亂罵人法盲 真是可笑
我看好幾個法律系教授的臉書都說最高法院見解有問題
莫非他們也是法盲?
說來說去 法匠就只是為了護航而護航 根本不是就事論事討論!
道理說不過就放大絕招學鸚鵡罵別人法盲
還有人講謝依涵濫用職務下藥 笑死
講濫用職務根本無遠弗屆 跟實質影響力差不多 牽連無限遠
只要跟職務扯到1%有關 都可以說是濫用職務
今天如果是謝依涵做的咖啡不衛生毒死老夫妻就算了
呂老闆連帶賠償很合理
但是她是蓄意謀殺老夫妻 請問呂老闆怎麼監督?怎麼防範?
操你媽的狗官 典型的別人家都死不完
呂老闆被當成共犯被羈押已經很慘了 還要賠錢
幹你娘機掰!狗官全家明天出去被車撞死
狗官的媽媽出門被狗幹到死 你再找狗主人賠償!
一群垃圾!
※ 引述《amidha (東岐明)》之銘言:
: 以下不是針對案情,是談高等法院遣詞用字的「客觀」邏輯問題!
: ※ 引述《toopure (純真)》之銘言:
: : 大可以看臉書「一起讀判決」的分析,不管你認不認同,看完就會豁然開朗,
: : 以下轉貼內容請特別注意高院判決的部分。(可是應該還是很多人連看都不看,繼續罵自
: : 己的XD)
: : 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posts/1447395345318005:0
: : ......
: : 高等法院認為僱用謝依涵的是媽媽嘴公司 ,而且:
: : (一)#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所為
: : 1.高院引用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991號判決,認為:所謂「執行職務」,是以行為外
: : 觀來看,是否執行職務,不問僱用人和受僱人的意思是怎樣。只要「客觀」足以認定謝依
: : 涵是在執行職務,就其濫用職務行為、怠於執行職務或利用職務上機會,以及和執行職務
: : 的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就應該包括在內[註1]。
: 上述『「客觀」足以認定謝依涵是在執行職務』此句所謂「客觀」。
: 如果是指每位案情關係人所看到謝依涵的表現行為,那不是客觀,而是每人的主觀。
: 如果是指謝依涵的實際表現行為,那麼謝的實際行為就有下藥,而下藥並非她的職務,
: 所以在客觀上是足以認定謝依涵下藥當時不是在執行職務。
: 換言之,所謂就行為外觀來看的客觀,客觀上就是存在謝依涵的下藥行為;
: 除非是以每位案情關係人的主觀視角,才可能會發生認定謝依涵是在執行職務。
: 因為每人視角都並非全面客觀,而會因其主觀而有所疏漏不全。
: 如果客觀上謝依涵都是在執行咖啡店職務,那麼客觀上受害人就不會昏迷。
: 所以客觀上也就不會有此案件!
: 所以客觀上也就不會有此案件!
: 但此案件都已是上達高院法庭的客觀存在,所以高院法官是在客觀什麼???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6-18 01:42:00
照這見解 爆出醜聞的法官檢察官 受害人也能叫法院賠錢
作者: tichia (睡不著)   2017-06-18 01:42:00
這制度的目的重點在求償權。結案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6-18 01:43:00
收賄 關說 司法黃牛 哪一項不是利用職務賠錢之前那個醫糾舉證責任要醫師負責任也很好笑
作者: tichia (睡不著)   2017-06-18 01:45:00
其實你能徹底了解求償權的目的與制度運作,就能理解實務跟學界為什麼不同調了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6-18 01:45:00
醫療專業常人不懂 所以要醫師舉證自己沒疏失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8 01:46:00
就找相對有錢的老闆賠錢嗎?真心覺得老闆很衰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6-18 01:46:00
那最愛嗆人不懂法的法律人 是不是也要負責舉證一下如果以後法律人跟其他職業的打官司 要負舉證責任
作者: SuperUp (( ̄▽ ̄#)﹏﹏)   2017-06-18 01:47:00
食安事件時 法官就會相信是員工的疏失 老闆不用連帶受罰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8 01:47:00
法律專業一般人也不懂 所以行政訴訟時行政機關也要自負舉證責任證明沒有因為疏失造成損害的因果關係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6-18 01:47:00
要自證無罪才行 法律很專業嘛 一般人不懂不是嗎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8 01:48:00
真的只有聽過法匠罵人法盲 沒聽過其他職業罵人X盲
作者: chosenone (獲選者)   2017-06-18 01:50:00
照法律人的做法 醫師談醫糾就學法律人 笑人醫盲就好啦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8 01:50:00
我種田也不會罵人「農盲」,只有法匠最無恥,開口閉口就
作者: zzxcasd (嚇嚇有名)   2017-06-18 02:00:00
反正以後快死掉了,就早間店呆在那邊,老闆就要賠錢了找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7-06-18 02:03:00
人如其名 難怪有上過新聞被當精神病患 笑死每天崩潰不累嗎 ?長庚水準不意外
作者: jim1122 (jim1122)   2017-06-18 02:09:00
推樓上,數學爛才選文組唸法律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7-06-18 02:19:00
對了我沒說是誰哦
作者: mychat (天堂與套房)   2017-06-18 03:22:00
也難怪 同樣長庚一個整天跑法院上新聞 一個上電視上BEAUTY說真的要不崩潰也很難不過應該推錯篇了 人家都說他不是長庚了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6-18 03:36:00
是說可以給一些法律系教授的臉書參考一下嗎 很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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