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tlewanga (小王)》之銘言:
: 幫大家標重點
: 先講結論:最後應該賠錢的是員工不是老闆。
: 民法188條的重點在於,為了避免受害人求償無門。
: 因為員工沒錢賠,所以把老闆拉下水。
: 例如:砂石車司機撞死人,但沒錢賠。
: 所以讓有錢的老闆一起賠錢給被撞死的人。
: 但是當老闆賠錢後,最終還是可以跟司機要求賠償只是把被害人可能無法受償的風險轉讓給老闆。所以不要再讓腦殘新聞帶風向了。
: 補充一點:之所以會讓老闆幫員工擦屁股,是因為員工幫老闆賺錢,所以老闆有社會責任。
搞錯民法188的重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