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

作者: allbs (喵嗚)   2017-06-16 15:41:24
單就法律來說吧
正常來說,員工執行業務時所犯的過失或犯行
業主有責任連帶賠償
例如遊覽車司機開車(執行業務)發生車禍
遊覽車老闆(蝶戀花)就有責任連帶賠償
但是如果是假日期間遊覽車員工開著自己的遊覽車(靠行在遊覽車名下)發生車禍撞死人,
那老闆要不要附連帶賠償,我個人就覺得有爭議了
回到媽媽嘴這一案
案發現場在媽媽嘴店內,肯定的是店內一定沒有其他客人,這死亡約會能不能算在業務執
行的範圍,這方面爭議性可以寫成一本論文
同理:在八仙飯店(人肉叉燒包)中,員工砍人,老闆要不要負連帶責任
被砍的是老闆,看在他已經被犧牲的份上,沒有追究,
追究下去老闆要負三成責任那不是更搞笑
有沒有法律專業的可以解惑
※ 引述《appleyellow (阿pin)》之銘言:
: 換個例子好了:
: A例:如果星巴克員工偷挖鼻屎放在咖啡給客人喝,客人可以告星巴克?
: B例:如果星巴克員工偷下毒在咖啡給客人喝,客人可以告星巴克?
: 如果B例星巴克沒有管理不周不用賠錢的話,A例星巴克應該也同樣不用對客人負責
: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 司機送貨撞到人 要看故意還是過失
: : 平常公司都有職前訓練 要司機送貨要注意安全
: : 要司機遵守交通規則 超速要罰多少錢
: : 公司也會注意司機有無疲勞駕駛
: : 可是職前訓練沒有訓練司機不能故意去撞死仇人吧?
: : 任何一家咖啡廳職前訓練
: : 難道會有一條規定「員工不准謀財害命」嗎?
: : 今天又不是死者夫妻單純來店裡消費
: : 謝女看見死者有大量財物臨時起意利用職務殺人
: : 這樣還能說是利用職務犯案!
: : 今天是謝女預謀犯案很久
作者: trumpete (流浪)   2017-06-16 15:44:00
你寫八仙飯店我只會想到在桌上揉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7-06-16 15:47:00
叉燒包例子舉錯 連帶責任是發生在外部對第三人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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