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

作者: appleyellow (阿pin)   2017-06-16 15:11:20
換個例子好了:
A例:如果星巴克員工偷挖鼻屎放在咖啡給客人喝,客人可以告星巴克?
B例:如果星巴克員工偷下毒在咖啡給客人喝,客人可以告星巴克?
如果B例星巴克沒有管理不周不用賠錢的話,A例星巴克應該也同樣不用對客人負責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 引述《kilof (KiLoF)》之銘言:
: : 這就是一個社會風險分擔的概念
: : 立法者預設原告都是孤苦無依
: : 被告兩手攤一攤說沒錢
: : 這時候被告的老闆最有錢
: : 就找老闆要,老闆再找被告要
: : 或者由保險公司分擔
: : 如此一來,弱勢的原告可以填補損害,雇主的損失也可以藉由保險賠償
: : 算是把風險平均分攤予社會
: : 適用本條的前提是有客觀僱傭關係且執行職務中
: : 最常舉的例子是公司司機送貨撞到人
: : 至於本案,要是謝依涵在上班的時候就開始下藥,不就該當執行職務時所為的侵權行為
: : 如果法沒有一致性,以後頂X司機載著垃圾油撞到人,充充只要說我都選F1車手來當司機
: : ,所以盡選任監督義務,然後被害人家屬就準備燒炭囉
: 司機送貨撞到人 要看故意還是過失
: 平常公司都有職前訓練 要司機送貨要注意安全
: 要司機遵守交通規則 超速要罰多少錢
: 公司也會注意司機有無疲勞駕駛
: 可是職前訓練沒有訓練司機不能故意去撞死仇人吧?
: 任何一家咖啡廳職前訓練
: 難道會有一條規定「員工不准謀財害命」嗎?
: 今天又不是死者夫妻單純來店裡消費
: 謝女看見死者有大量財物臨時起意利用職務殺人
: 這樣還能說是利用職務犯案!
: 今天是謝女預謀犯案很久
: 以乾女兒私人身分邀請死者夫妻來店裡談事情
: 這個執行職務什麼事情?不要無限上綱啦!噁心!
: 如果謝女單純臨時起意殺死人
: 還能說老闆沒有監督好沒發現謝女覬覦死者的金錢
: 謝女突然很熱情招呼素不相識的兩位客人
: 兩位素不相識的客人喝完謝女的飲料就迷昏
: 謝女還殷勤跑去照顧 老闆當下一定覺得怪怪der
: 這樣老闆還能監督到
: 可是謝女是預謀殺人 對方還是她的熟人
: 看見熟人在店裡累了睡覺 謝女身為乾女兒跑去照顧
: 這樣老闆覺得很正常 怎麼監督?
: 請問法匠 如果是你開飲料店
: 你要怎麼監督員工不能殺人?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6 15:15:00
一般咖啡店的SOP都是控管衛生 沒人在控管殺人 請勿亂類比
作者: jacky23 (流浪漢)   2017-06-16 15:17:00
偷挖鼻屎怎麼會跟衛生有關 是員工自己的行為啊
作者: miacp ( )   2017-06-16 15:18:00
這個例子不好,應該用這個http://goo.gl/e49Ayd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7-06-16 15:20:00
就告到那個員工當內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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