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依涵殺人 媽媽嘴老闆判共賠368萬

作者: lee85313xd (lee85313xd)   2017-06-16 11:51:29
民法188條的雇主連帶賠償責任,完完全全的保護受損害之人,結果到了鄉民口中變惡法
今年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在飲料店打工 上班時間外送飲料,然後撞傷了人
這個人雙手一攤說:我沒錢,我名下沒財產。然後被他撞傷的人就只能摸摸鼻子走人?
為了保護被害人, 特地設這條讓受害者就算他的員工沒錢,也能讓他轉向他的雇主請求
損害賠償
這種法律在鄉民眼中變惡法,我看台灣也沒什麼法律是好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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