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倒霉老闆!謝依涵免死他卻要賠368萬 大

作者: qadc (念)   2017-06-15 19:44:22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 原本是只有接觸到金錢的職位
: : 需要家屬填連帶保證人契約
: : 現在這個判決出來
: : 以後找工作的人
: : 可能每個人不管做什麼都會被要求家屬簽一份
: : 只要因為工作幹出什麼壞事
: : 父母都要無條件負連帶賠償責任
: : 還有更生人更不可能被聘請了
: : 監督成本跟隱藏風險太高
: : 乾脆不要請了
: : 胡亂擴張法條解釋,就會搞出這種結果
: : 感恩法官,讚嘆法官
: 台灣法官最近可能集體感染了喪屍病毒
: 已經在開始出現失智現象 接下來可能就要上街咬人了
: 之前是要求醫師自證無罪
: 現在連開咖啡廳僱員殺人 老闆居然也有責任
: 啊那怎麼法官誤判都沒責任的?
: 那些誤判後來被國賠的 怎麼法官就不用連帶賠償?
: 對了 謝女因為堅持不對贓款藏匿處吐實 所以一毛都不用賠 還免死
: 台灣法官真的好棒棒
: 台灣法官好像只在意說有沒有人要負責 至於是誰負責不重要
: 例如對方違規過來撞你你還是要負部分肇事責任 應注意而未注意
: 台灣的法官素質是不是還在未開發國家的程度啊? 有沒有八卦?
上是經過媽媽嘴
人山人海
謝被關都幾年了
300多萬
要賣房賠
呵呵
你說呢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6-15 19:45:00
你管人家錢怎麼用? 賣房子也要被你呵呵喔
作者: kingbing (kingbing)   2017-06-15 19:47:00
我比較關心臺灣法官的腦內構造如何的易於常人。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06-15 19:48:00
明明就知道該賠一直出來哭哭
作者: jungle01   2017-06-15 19:51:00
我比較關心鄉民的智商 民法188立法理由已經寫的很清楚“利用職務上機會侵害他人權利,職務不以實際上執行職務,外觀上執行職務即可”,還一堆鄉民在凹謝依函就是利用提供咖啡職務侵害他人生命 還一堆人罵恐龍真不知恐龍是誰連字都不會看
作者: ainor (><)   2017-06-15 19:53:00
不可質疑118, 不可動腦思考, 背下來就對了
作者: jungle01   2017-06-15 19:53:00
什麼118?鄉民硬凹的嘴臉真難看
作者: ainor (><)   2017-06-15 19:54:00
打字錯啊,188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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