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就是個法律系沒畢業,或是畢業了但沒考上律師、司法官也沒實務經驗的魯蛇
寫的幻想文...
1. 檢察官分為偵查、公訴,既已起訴,那他指的應該是公訴檢。
2. 再來法官助理,不可能在刑事庭內看到!
不可能
不可能
不可能
(我懷疑這低能是把書記官當成法官助理...)
3. 現任女友是律師跟去,那到底有沒有受委任掛辯護人?
沒掛辯護人,在庭訊時是要講三小話?是可以講三小話?
4. 殺人案件這算是重大刑案,但可以被po在低能卡這樣亂扯,把該案被告的利益放哪裡
?層次真的是太低了,不懂裝懂,無聊當有趣,根本在侮辱「律師」這個職業,給原作者
如果法律系沒畢業,就多到系上的實習法庭去模擬,不然就多去法院旁聽,不然亂po這種
會被笑死的文章,真的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