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認定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2375號刑事判決要旨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係採具體危險說,祇須損壞、壅塞之
行為,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為已足,不以全部損壞、壅塞或發生實害為必要。又所謂
「致生往來之危險」,乃指損壞、壅塞陸路等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所為結果,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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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不能或難予往來通行,如必欲通行,將使人、車可能發生危險,亦即在客觀上祇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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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行為,有發生公眾往來危險狀態之存在,自屬妨害交通之安全,即成立本罪。
這些人有沒有違反阿~
※ 引述《suntw (主序星)》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28輛遊覽車赴桃機 癱瘓交通時速剩20KM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年06月15日10:46
: 近百輛遊覽車駕駛前天起在交通部前進行「一人一車開到交通部埋鍋造飯無限期抗爭」,
: 要求交通部讓客運業全面退出遊覽車業、牌照稅和燃料稅減免、對老舊遊覽車以市價回收
: 、駕駛員培訓由國家支付、遊覽車執行總量管制,並要求交通部長和公路總局局長請辭下
: 台。今天近10時,28輛抗議遊覽車轉往桃園機場抗議,車陣從塔台路延伸到航站北路,造
: 成當地交通癱瘓,時速僅剩時速20公里,警方目前只能盡速疏導。(突發中心黃仲明/桃
: 園機場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DKUX6n
: 5.備註:
: 天大地大遊覽車最大 誰敢嘴就把你家當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