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議題吵很久也拖很久終於有個結果
立委也做了蠻長的秀 可以把一些爛攤子往後延
尤其台灣的立法院效率大家都知道很差了
但是這段時間換來的只是身分證上的配偶欄
同婚者如果要辦婚禮也是可以 不受法律限制
恐同者不管法律怎樣都還是不喜歡啊
感覺這個議題浪費了很多時間
但爽到了立委
作者:
tiffcmh (肥宅勝利組)
2016-06-15 00:32:00毛骨悚然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7-06-15 00:33:00石獅子時間很多不怕浪費
作者:
Hanbor ( )
2017-06-15 00:36:00同婚還在跑 時間過了一年了 經濟跟勞工法案一個比一個鳥其實同婚過是一定會過的 但事有先後順序 老愛跟國外比也看看社會運動史 勞權跟人權最低工資跟福利還不如先進國家的一半勒 還在那邊搞型態 覺青左膠真好耍
作者: drigo 2017-06-15 00:41:00
只要能結婚就好,低薪、勞權、買不起房、山被挖掉又不重要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6-15 01:05:00又見常用招:先拼經濟招(經濟不好不該同婚,經濟好幹嘛同婚
作者:
Hanbor ( )
2017-06-15 01:43:00所以同婚過了 可以拼經濟了嗎? 沒有嘛! 講實話同婚就是靶子而已 兩年慢慢等 這個議題可以用到選舉講的經濟不好同性戀沒差一樣 社會運動有先後發展的順序
作者:
casman (卡)
2017-06-15 01:46:00同婚過了, 萌萌們可以拼經濟了嗎? 現在在鬧的只剩萌萌耶反同方之前喊拼經濟, 釋憲後拼經濟放一邊, 先崩潰再說到底要不要拼經濟啊?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