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聯合醫院勞檢被罰 上訴逆轉勝

作者: connection (connect)   2017-06-11 10:57:04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記者施鴻基/新北報導
2.完整新聞標題:
聯合醫院勞檢被罰 上訴逆轉勝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府勞工局前年勞檢市立聯合醫院,發現4名員工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裁罰2萬元。聯合醫院訴願不成被駁回,直接撕破臉告上行政法院,一審敗訴,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撤銷處罰,反敗為勝,勞工局將討論是否上訴。
有趣的是,勞工局等市府機關代表人都是市長朱立倫,這起個案在法院裡形成「部屬告上司」情況。
聯合醫院表示,院內依勞基法規定規畫「4周彈性工時」,也就是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當天工時10小時,加班不能超過2小時,每2周至少有2天例假。
院內護理師上班採3班制,休息用餐時間算上班,加班須申請批核。聯合醫院強調,如果沒批核加班就須加給工資,將導致加班費無限量給付,對預算有限的單位會形成無限負擔,「此例若開,全國均可比照辦理,制度必將崩壞。」
「勞工局忽略我們採用的是4周彈性工時」聯合醫院表示,正常工時應該是10小時,而且當事人都未申請加班,只憑出勤紀錄未必有具體工作事實,不該認定勞工已依雇主要求延長工時而提供勞務?而且當事人聲明書也表示「留下互動交誼而非加班」,不該視為違法。
「每天正常工時應該是8小時,怎麼會是10小時」勞工局表示,勞基法規定「4周彈性工時」是指4周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在其他工作日,每天不得超過2小時,每4周仍不得超過168小時,並非代表勞工每日正常工時均可達10小時。
依聯合醫院勞工出勤紀錄顯示,勞工實際出勤時數都比排班表多,更超出當月正常工時上限184小時,稽查結果沒有問題。
勞工局強調,勞、資地位不對等,醫院聲明書是勞檢後才提出,資方如果濫用申請許可制,可能出現勞工工作超過正常工時負擔,卻不同意勞工申請加班;或礙於單位氛圍不敢申請,會造成加班申請制形同「虛設」,應依照實際情況認定。
行政法官認為,4名勞工未申請加班,且提出聲明書強調超時是因「聯誼」、「等人接」;而勞資不對等的猜測說法並無實據,所以採信醫院說法,撤銷處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2516654
5.備註:
醫護過勞問題 就算勞檢做了好像也沒用
法院判決 大家說說看有沒有道理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7-06-11 10:58:00
兩萬還打官司...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7-06-11 11:01:00
有錢打官司 沒錢付加班費
作者: btaro (千山我獨行)   2017-06-11 11:02:00
奴到幫慣老闆開脫...
作者: w3160828 (kk)   2017-06-11 11:03:00
在公司待命不算上班不得報加班?跟手握方向盤才算工作有87像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17-06-11 11:05:00
資進黨太屌了~
作者: poiu20618   2017-06-11 11:34:00
寧願拿去給律師不願給加班費付罰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