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權益是還沒規範到 葉毓蘭:怎能說民法

作者: sinana ( )   2017-05-30 15:33:04
同婚權益是還沒規範到 葉毓蘭:怎能說民法違憲?
大法官24日對同婚釋憲案作出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
應在2年內修法或立法,時限過後若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以直接結婚,此解釋結果替台灣
成為亞洲首國以法律保障同性權益奠下基礎。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認為,雖然認同保障同婚
,但說《民法》違憲未免太沉重。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指出,《民法》中的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
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犯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
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
因此,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佈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修正《民法》或立法,
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以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葉毓蘭認為,畢竟時代巨輪不斷向前推進,永遠都有新的事務、新的問題,需要新的規範
,但還沒有規範到的,「怎能說是違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30/934388.htm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6-05-30 15:33:00
hahahaha joke
作者: manlike ( )   2017-05-30 15:35:00
沒規範到就是不平等 違反平等權 87低能老太婆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7-05-30 15:36:00
她好幽默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5-30 15:36:00
本來就4啊 不然女生不用當兵也違憲 更何況女生是當不了
作者: eDrifter   2017-05-30 15:36:00
萌萌真霸氣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7-05-30 15:37:00
生物都有結婚的權利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7-05-30 15:37:00
記者是故意訪問他的吧?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7-05-30 15:37:00
是智障 ﴿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5-30 15:38:00
正常發揮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5-30 15:38:00
大法官沒講那麼明, 我的理解純就文字民法並沒不准男男婚女女婚.祁家威當年去同婚登記,後來是被法務部1紙函釋 禁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7-05-30 15:41:00
這...其實挺不太懂
作者: totogood (totogood)   2017-05-30 15:54:00
這種咖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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