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提開放公務員兼職 綠委:薪水並無不夠

作者: manlike ( )   2017-05-30 11:52:17
※ 引述《ryvius28 (玄之夢想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藍委提開放公務員兼職 綠委:薪水並無不夠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05-29 13:58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即時報導
: 現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差,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認為對薪水較低的基層公務員
: 並不公平因此提案修法。但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直言,公務員不得兼職是因為其身分特出且
: 有行使公權力的特殊性,跟薪水多寡無關;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基層公務員優先加薪
: 是比較實質的作法。
草你妹的,公務員不就是一個一般工作,憑啥限制不能兼職?這是人民的工作權。
要限制也是限制政務官,進行利益輸送,危害國家社會利益,每個都身兼數職,
教授、董監事、顧問、老闆,賺爽爽、撈爽爽,每個都政商關係複雜,天天利益輸送,
還專心政務咧,做一兩年過過水,弄個經歷,搞爛就拍拍屁股回去當教授,繼續搞他的
政商關係。更別提這些無恥狗立委,自己利益輸送比誰都多還有臉敢講別人利益輸送。
幹林老師,基層事務官就和一般勞工沒兩樣,錢這麼少還不能兼職,根本吃屎,
無恥冥進黨~ 餓八年,酬庸、利益分配,油水撈不停。
基準法初審通過 考委認為涉憲政爭議
https://goo.gl/48PMLu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級
機關得置副首長1至4人,其中,1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務;其政務職務總數以
52人為限。三級機關涉及國家重大政務,首長得列政務或常務,總數以25人為限。
沒溝通逕自通過「分封官位」的《基準法》 考院嗆立院「違憲」
https://goo.gl/3teKbv
: 林德福表示,公務員兼職相關修法的設定是「有條件式」兼職,且必須符合「中低收入戶
: 某些標準」,他從法條內設計3道門檻認定,首先要做任何兼職必須跟公務員主管機關報
: 備,必須經由主管評估資格,無論從工作狀態和實質有無這樣的需求,再來如果公務員業
: 務類型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法規或其他法令,那就不能兼職。
: 林德福說,兼職必須符合每人每月「各縣市最低生活費乘1.5倍」,例如,新北市每人每
: 月最低生活費乘1.5倍,大約是2萬550元,一個公務員每月收入4萬元,家庭有4口子要養
: ,所以4萬元平均除以4之後得到的金額,每人每月低於2萬2000元,這個時候就符合可以
: 兼職的其中1項資格。
: 但李俊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之所以規範公務員不能兼職,是因為希望公務員能夠專心,
: 避免跟外界有太多頻繁的接觸,免除利益輸送的問題。如果有委員想提案公務員兼職,不
: 可能只修一條條文就好,必須整個公務員服務法都要做調整。
: 李俊俋也直言,公務員不能兼職不是考慮薪水夠不夠的問題,「老實說公務員薪水並沒有
: 不夠」,如果要談薪資少,目前國家薪資水平下降,所有人的薪水都少,勞工的薪水更低
: ,所以不是只有解決公務員問題而已,這個修法沒有太大意義,修法的委員也沒有把整個
: 觀念搞清楚,公務員還有行使公權力的問題,所以以薪水少就可以兼職的理由,並不是真
: 正的核心問題。
: 曾銘宗則表示,讓基層公務員兼職的立意良善,大方向贊成,但他認為,僅能在現階段當
: 作例外、救急的措施。比較實質的是給予低階公務員更大的加薪幅度,並且讓他們優先加
: 薪,既然公務員將公職當作自己的生涯規劃,政府有義務保障他的基本生活需要跟開銷。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9156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5.備註:
: 公務員不能兼職 不能有工會 沒有勞基法保障
: 不合理的對公務員不利的都不改 有利的就要改
: 要改就應該都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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