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者我朋友在當檢察官,
最近吃飯的時候,有討論到林奕含的事情,
他說林奕含想告陳星,找律師卻被對方婉拒,
這其實就透露出一個很明顯的訊息了。
首先我們可以把律師分成三種:
好人、心機鬼、普通人。
對好人律師來說,林奕含是最讓人心疼惋惜的受害者,
如果她願意站出來,堅持要提告,
勝率再低也會幫忙拚到底的,畢竟有拚有機會嘛,
就算拚輸了,也可以讓對方有壓力,多少收到嚇阻的效果。
對心機鬼律師來說,林奕含是一步登天的好機會,
因為她的話題性很強,操作一下絕對是大新聞,
(醫科美少女被性侵得憂鬱症,媒體哪可能不愛)
順利打贏官司,那是大大的戰果,拿來說嘴一輩子;
萬一不幸輸了,也可以怪罪司法體系,當個悲劇英雄,
總而言之,林奕含這官司相當有利可圖。
對於普通人律師來說,
現在生意難做,哪有推掉的道理?
而且性侵是公訴罪,等於苦差事都是檢察官在做,
所以算是相對好賺的case,沒道理不做的。
綜上所述,律師會婉拒林奕含,
很可能是在「法律的定義上」,根本不存在受害者,
來龍去脈問起來,雙方就是合意性交,
顯然沒有性侵的性侵案,自然只能婉拒了。
對於我朋友的分析,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