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臺灣法律是不是沒限制跟妹妹做愛

作者: 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   2017-05-29 17:29:28
※ 引述《currry (南港李國毅)》之銘言:
: 安
: 國毅我
: 朋友問我的啦
: 說 跟滿18歲的妹妹做
: 是不是沒有犯法
: 刑法230是告訴乃論
: 也就是合意就可以ㄌ
: 跟女兒也行
: 有請八卦大法官解釋
我剛剛看一下,才發現好像真的是:
刑法230的規定: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在刑事訴訟法上,又做了兩大規定。
規定一:此罪為「告訴乃論」。
規定二:此罪必須要有「專屬告訴人」。
先說說大家都懂的告訴乃論,簡單講,一定要有人告,這件事才會讓法官受理。相信大家
都懂。
規定二的專屬告訴人就比較有趣了,如果你不是專屬告訴人,你連提出告訴的機會都沒有
,舉例來說,如果你隔壁鄰居天天「Everybody 哥哥幹妹妹;Everybody 阿桑幹阿伯!」
就算你心裡覺得百般噁心,也無法對其提出告訴。
在限制上,只有三種人有這個資格,當「專屬告訴人」。
其一,配偶。
其二,自己的尊親屬,兒子女兒都不算,要爸爸媽媽,阿公阿罵才算。
其三,配偶的尊親屬。
當然,今天我們討論的是近親交配,不是討論幼姦,也不是討論強姦,如果在違反其中一
方意志的情況發生性行為,這就要看別條法律,在此不贅述。
只是從台灣目前現行的法律來看,假設你是個鬼父,而女兒又「發自內心」喜歡上你,進
而發生關係,只要你老婆,你爸媽不反對,法律上沒辦法拿你怎樣。
又再者,如果你想要幹妹妹,只要妹妹年紀過了「16歲」,你們爸媽和阿公阿罵也同意,
在合意性交的情況下,法律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至於你這篇文章最前面講的其實不太對,第一個錯誤在於台灣對於性自主權是16歲,所以
不用等到18,第二個錯誤是,幹妹妹仍然是犯法,只是有一個阻卻違法的是由。
給懶得看的人:
滿16歲,兩情相悅,配偶、爸媽都不反對,可以幹妹妹,可以幹女兒。
<延伸閱讀>
專屬告訴人姑息 亂倫不起訴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3475
作者: cxzqwer (我不當死士啦,ジョショ!)   2017-05-29 17:33:00
「Everybody 哥哥幹妹妹;Everybody 阿桑幹阿伯!」XDDD
作者: ZaXMO (口尼)   2017-05-29 17:33:00
心得文?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5-29 17:34:00
那歌詞…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7-05-29 17:35:00
歌詞有聲音
作者: samarium (HelloWorld)   2017-05-29 17:36:00
只能說要作避孕啦...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5-29 17:38:00
專屬告訴權人的"本人"直系血親親屬 系指犯罪被害人本人 不是加害者本人
作者: axzs1111 (★~板橋本環奈~★)   2017-05-29 17:40:00
幹 我沒有妹妹
作者: maybecry (沒比)   2017-05-29 17:41:00
你以老師的身份為陳興辯護合意性交,你真的覺得ok嗎?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5-29 17:42:00
那"本人"就是性交的兩個人
作者: maybecry (沒比)   2017-05-29 17:42:00
還有你上一篇發文說謊你寄信給我你千拜託萬拜托我這件事以一個老師的身份來說恰當嗎老師你是不是說謊?你並沒有得罪我,因為你為陳興辯護合意性交,而你的文章確實有一些粉絲,而ptt上有不少涉世未深的女同學,我想有必要提醒這些女同學你的立場,當然如果你漸漸有發現自己錯誤而修正改變原來的立場我也是為你高興還有不要再說謊了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