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陳國興現象,而是正常法理知識
當你指責一個人強姦的時候,受傷證據,事後證據都會被列為考慮
鄉民在意的只是你到底有沒有證據可以指控別人犯罪
別以為鄉民都是白痴好嗎?
自己寫的小說也可以當成證據?
※ 引述《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之銘言:
: 八卦版不可以八卦
: 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ptt會有人要求物證人證微物跡證旁證佐證證你媽證都要俱全才能
講
: 話
: 自由心證一下都不准
: 什麼文字資料通通不准當證據通通都是假的
: 工讀生越洗大家越確定有罪
: 就像前陣子衛服部行文給媒體(衛服部旗下NCC署?)要求媒體自律
: 全部媒體通通變成道德家一樣媒體道德的要命
: 近期這種滑稽的現象
: 可以稱為陳國星現象嗎?
: 這麼神通廣大怎麼不把自己名聲扭轉一下呢?
: 標案查的怎樣了?
: 有PTT證據道德版的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