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補習班針對實名制提出的反制措施

作者: azxcvbnm106 (鐵蛋)   2017-05-27 11:36:14
小魯在某補習班當工讀生,這幾天一直聽到班主任與各個補習班老師討論如何遊走法律邊緣
以下是目前討論出來的方法:
1.不使用老師做宣傳,就不用打名字了!
#因為目前修法並無要求補習班「主動告知」學員教師身分
2.將老師真實身分資料放在補習班建立的內網。
課表上不再寫老師,改成將課程編訂代碼,要用代碼上網查詢
要查詢老師身分,一定要有報名那一科,否則無法登入(你一定要是學生才跟你帳號密碼的意思)
3.消極:任職老師名冊一樣上繳教育部,但招生手法不變,反正不一定會被抓。
目前大約是這樣,這是昨天三讀後老師們急就章想出來的。因為這些老師大多數都是公教職人員,他們很怕被抓包兼差……所以他們現在都在干焦陳☆~哈哈
作者: jaychou515 (Hoshiya)   2016-05-27 11:36:00
☠☠☠☠☠☠☠☠☠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7-05-27 11:37:00
想太多,不敢誠實公開的會被誠實公開的補習班消滅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7-05-27 11:37:00
為啥不強制招牌跟網站必須列出老師名字
作者: 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   2017-05-27 11:37:00
是都不會有人檢舉喔 可以連續處罰或撤照的
作者: CYL009 (MK)   2017-05-27 11:37:00
意外嗎 反正政府部會查 嘻嘻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17-05-27 11:38:00
學生總可以知道老師真名吧?不給查就檢舉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5-27 11:38:00
因為很多老師是現職公務員、老師,依法不得兼差。
作者: Walmart (沃爾瑪)   2017-05-27 11:38:00
我只能說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台灣法很多都立好看用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5-27 11:38:00
招牌列出老師名字反而違規,因為必須要註冊的公司名才能宣
作者: MyDarling (stO)   2017-05-27 11:38:00
這種就多檢舉幾次就會怕了,直接到櫃台問問不到嗎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5-27 11:39:00
舉。因為補習班負責人可以掛自己親戚,但授課老師掛真名會讓很多教授、公務員、公立學校老師很不方便。
作者: lhsieh (不要問)   2017-05-27 11:39:00
這初期免不了,再來就學生檢舉跟業者互咬,最後就乖乖的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5-27 11:40:00
學生知道老師真名他們不怕啊!所以才設內網可查的方式迴避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5-27 11:40:00
業者不會互咬,競爭歸競爭不會殺到兩敗俱傷,學生要補習更不可能檢舉老師。一堆國考研究所班底下學生會不知台上是某某大學教授、某某機關公務員嗎?
作者: amwkscl (amwkscl)   2017-05-27 11:41:00
哪家啊?站內信給我,我去檢舉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5-27 11:41:00
這個立法本來就很可笑,一堆職業都實名還不是天天性侵.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7-05-27 11:42:00
一開始難免想些奧步啦 但是最後會遵守的會變成主流
作者: robert7066 (雲林鄉下人)   2017-05-27 11:42:00
找女老師就不會被右肩了
作者: sungenius   2017-05-27 11:42:00
有關係就沒關係,法條僅具文
作者: mips   2017-05-27 11:42:00
公立學校教師是不能兼 若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則服務機關同意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7-05-27 11:42:00
學生不在乎老師真名,但在乎哪位老師授課,都不給知,
作者: ddd1264 (關我)   2017-05-27 11:42:00
幹譙 ㄑㄧㄠˊ
作者: k37440 (k37440)   2017-05-27 11:42:00
爽啦哈哈哈
作者: mips   2017-05-27 11:43:00
就可以教 只是大概有一半沒有知會服務機關
作者: borissun (小毛)   2017-05-27 11:44:00
會想反制就表示有影響到,至於實名本來就是方便肉搜,期待政府有作為,太慢了真的知會,上面一定同意??就算同意,也是留個辮子
作者: eskawater (哀思咖)   2017-05-27 11:47:00
補教老師還是爽賺爽吃學生
作者: triplee (none)   2017-05-27 11:48:00
不是有人說實名制不是重點 不是重點怎麼補習班反成這樣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7 11:50:00
一堆教職人員兼差啊 為人師表知法犯法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7-05-27 11:52:00
就跟醫師一樣執教者需要正式證書(如學歷證書)就好了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7-05-27 11:52:00
如果這麼容易閃過就不會一直幹焦了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5-27 11:54:00
觀念指正:有關補習班函釋,公務員是“可以”任教的只有老師不可以
作者: marineone (有機會能和你相逢...)   2017-05-27 11:54:00
補教業ㄧ堆化名 逃稅 別的行業都要乖乖申報 就補教業不用?實名制幹的好
作者: mips   2017-05-27 11:55:00
樓上沒錯 銓敘部85年的函釋早說過了 公務員服務機關同意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05-27 11:55:00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意外。
作者: folkblues (人有悲歡離合有用嗎~科)   2017-05-27 11:56:00
實名對預防性侵沒有助益+1,但如果能抓逃漏稅也就還好,不過公務員不涉及利益衝突的兼職應該也該開放吧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5-27 11:56:00
其實補習班可以經學生要求才提供 法沒有說要積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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