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婚姻的定義已經被改變

作者: EOMing (敏)   2017-05-27 00:26:03
※ 引述《rdadi (傳說中的路人by鯨魚)》之銘言:
: 我家裡沒有國語辭典
: 家裡有國語辭典的人可以查一下
: 婚姻大概之後被定義為
: 兩個不同個體想要在法律上受到保障
: 而約定合盟的法定關係?
: 這要怎麼完整敘述啊?
: 有人國文很好的嗎?
: 至於照顧後代及沿續生命就扯不上邊了!
釋字748號這號解釋
刻意巧妙避開「婚姻」
制度這玩意兒
間接閃躲掉 J362、J552、J554
取而代之的是「婚姻自由」
J552 揭示「婚姻自由」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自由權
J554 則揭示「性行為自由」
然何謂婚姻自由?
觀J552理由書之意旨
乃係指於制度性保障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
有婚姻上的自由
選擇要不要締結婚姻 選擇和誰締結婚姻
但仍應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限制
不可以有重婚 也不可以同婚
而非J748所指
有選擇婚姻制度的自由
J748 偷換概念
將「婚姻自由」帶到另一個層次
不經細辨是不會為人所察覺的
婚姻自由
源于Berlin所謂的消極自由
免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自由
免于皇帝賜婚不得不的自由
因此婚約、結婚等身分法上的行為
不容許代理 須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合意
婚姻係「男性與女性之間持久的結合」
積極的婚姻自由
便指在婚姻制度下
主動追求男性與女性之間持久結合的自由
J748 把追求永久結合關係的自由
與婚姻自由等同
此又為繆誤之二
2017 夏夜子時
于臺大
批踢踢八卦館研究室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6-05-27 00:26:00
民法沒說婚姻一男一女法務部說的
作者: LeaveTaiwan (LeaveTaiwan!!!)   2017-05-27 00:27:00
所以可以跟妹妹及女兒結婚了嗎 我只想知道這個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5-27 00:27:00
憑什麼不能重婚 憑什麼不能一夫多妻制 結果就可以同志婚姻? 肏他媽雜碎大法官 不得好死 全家死光光 民主皇帝?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7-05-27 00:29:00
一夫一妻那葛大法官說是男女平等就變成結婚=男女
作者: hosen (didi)   2017-05-27 00:30:00
官字兩個口,要掰還會怕沒理由,老百姓哪懂這些只有聽說法律兩年自動失效,還沒聽過自動有效的
作者: akobe   2017-05-27 00:31:00
大法官是指沒有合理的反對理由就應該保障同志結婚的自由吧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7-05-27 00:32:00
民法沒說結婚要一男一女是法務部講的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7-05-27 00:32:00
後面釋憲可以推翻前面見解,也是常有的事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7-05-27 00:33:00
民粹治國不是蓋的 空心菜也就只有這點能耐了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7 00:33:00
問個基本問題,是解釋文效力比較大,還是理由書我就不問J552理由書是在陳述當時現況,還是不變真理了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7-05-27 00:35:00
之前也有法官不敢解釋中華民國領土到底有哪些,推託是政治問題。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7 00:35:00
那個的確不是解釋的標的
作者: engra (大安地列斯)   2017-05-27 00:35:00
重婚 一夫多妻 問問你自己可以接受多個男人分享你老婆嗎?都不能接受老婆不是處了還想要一夫多妻 自打嘴巴喔?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7 00:36:00
所以重婚跟多夫多妻過了嗎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7-05-27 00:37:00
未來期待有勇氣的法官,說出台灣實際的現況,如果他敢說的話,之前那說是政治問題的見解,也就被推翻了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7-05-27 00:38:00
說出來就台獨了r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7 00:38:00
我看很難,這樣會破壞權力分立的基本憲政精神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7-05-27 00:41:00
所以司法要改革,大法官目前太多,然後以後憲法法庭最好是直播關乎全國重大議題,直播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7 00:42:00
如果大法官去認定領土範圍,就像公投恢復帝制一樣,都是本末倒置的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7-05-27 00:48:00
我是覺得可以轉彎解釋,就訂一個或期限或是其他,例如說本國憲法關於xx已不復現狀,然後再導到請立法院諸公們儘速修憲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7 00:50:00
嗯…這樣還是牴觸權力分立大法官不是訟師啦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5-27 00:51:00
那我問mit 今天後面的大法官可以釋憲推翻這次的 重新認定認定同志婚姻不合法嗎? 騙肖 說到底還不是永遠只朝開放所以釋憲可以推翻之前的釋憲 是只說好聽的一面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7-05-27 00:55:00
你覺得同婚違憲可以推翻啊只是程序上不太可能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5-27 00:56:00
為什麼可以推翻之前的釋憲 結果這次卻推翻不了?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7-05-27 00:56:00
問得好,其實我內心覺得是有可能的,只是正當性到那裡而已,畢竟前面很多解釋都是有前例可循啊,況且合議制…反正司法要改革啦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7-05-27 00:57:00
為什麼有人會覺得是推翻?就算是好了,法律本來就會演進的現在總統可以直選,有可能在正常情形下恢復專制嗎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7-05-27 01:03:00
所以修憲或公投才會答應門檻啊,不要說專制了,連要改成純內閣制都很難了然後人權議題是不能公投的,領土變更也不行的
作者: legendary85 (legendary85)   2017-05-27 01:07:00
作者: mitchku (米奇咕)   2017-05-27 01:08:00
連修憲也是不行!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5-27 01:13:00
演進? 演進也是要取得大眾共事 輪不到幾個假法匠逼迫社會這簡直就是帝制 強迫全民接受 大法官是什麼狗東西大法官可以濫權到這種程度 還會有下一次 禍國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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