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奕含案 謝震武1句話戳盲點

作者: willowm4 (柳豫)   2017-05-26 14:28:59
看到有些留言「當下很明顯你情我願」、「小三74團崩潰」真有意思
無論是不是工讀生,建議你們先去補一下偶像的星星國文課
或許對閱讀思考能力有一點點幫助
以下免費國文課:
※ 引述《ruei18 (ruei18)》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又傳陳星妻逼林奕含下跪 謝震武突破盲點
: 3.完整新聞內文:
: 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1個多月,風波仍未平息,有傳陳星曾向檢方表示,因為師生戀的關
: 係,曾與妻子、林奕含與林奕含父母約在喜來登飯店談判,過程中陳妻甚至要求林奕含下
: 跪認錯,導致林奕含從此精神崩潰。不過謝震武昨晚就在年代《新聞面對面》直言:「我
: 從一開始就跟你講說,中間管你2個月多久,有沒有交往那個詞,我只在乎的是一開始發
: 生的時候,是你情我願還是不甘不願。」
重點1、謝震武是律師,不是麻辣鮮師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推文只是搞笑XD)
重點2、承上,謝律師的法律與社會知識應該比工讀生和普通人好一點
我知道版上沒什麼人真正挺星星,但批評林的倒是很多,主要在於小三這一點
但律師說得清楚:「你不要給我扯交往,重點是一開始到底是不是被強迫的?」
只要最初女生不情願,渣男唯一的生存之路就是一面哄小女生、一面跟妻子指稱她是小三
這點招術高中生可能不懂事被騙,想不到社會人也有一票被騙
一個對男女之事不了解,家裡保護得很好的高中生
一個是有社會知識、交往過許多女人的大叔
到底是女生誘惑男生發生性行為?還是男生半強迫女生發生性行為?
我基於立場明確才這麼說,有誤導之嫌,謝律師並沒有說這些,但他叫大家去思考
好重點來了,就算討論再多,誰知道當初是不是強迫的?
啊所以現在才在搜證提告啊。這條路非常非常困難,所以林家爸媽當初才不想走
法律在判罰之前是無罪推定,你知道我知道謝律師或麻辣鮮師都知道
所以才更不想看到開始勇敢進行這件事的途中,有心人士拼命帶風向
: 有傳陳星向檢方要求傳喚當時也在飯店參與談判的林奕含閨密作證,證實他與林奕含是因
: 不倫戀展開談判,而非外界所說的誘姦。對此,謝震武直言要大家用腦子去想,就算假設
: 真如陳星所說有交往2個月,「我不在乎那2個月,我在乎的是第一次發生事情的時候,到
: 底是怎麼發生的。」
至於最常看到的反論,「有罪當初早就吉了」、「母豬跟74團就是看不清事實」
星星可是老手,無論在挑選獵物年紀或相關證據上都會保護好自己
當初林跟林家爸媽也想吉,但星星可以用「對方憂鬱症及精神狀況不穩定」第一大絕招
只要辯稱林的言論僅部分屬實、但交往也是事實,就可以再打出「通姦罪」第二大絕招
林家很難吉是可以肯定的,所以原本也沒有站出來,但現在終於站了出來
實在不懂旁人檢討受傷害者到底是什麼心態。謹祝福這場戰鬥有好的結果。
最後,引用謝律師說的:大家要用腦子去想
我這篇文章立場很清楚,一定有人噓74,但我可以說說為什麼我認為錯在星星
用腦子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你會發現,只要認真看了大量林生前留下的文字、訪談,大多都會痛心痛罵加害者
然後有人就會說「小說辦案」、「粉絲騎士」
但有沒有發現,就是所謂的74,才會翻閱大量資料並思考得到結論啊。
反過來說,有人說小說跟網誌都可以寫假的啊,根本懶得看啊──
那麼請問你是怎麼站上批評林的結論?我真的想知道,看新聞?看法律最後判有沒有罪?
真的很有趣,對於可以了解她的第一手資料不看不聽,只看平常最愛酸的媒體跟法官嗎?
我引再多,持反對論者也會無視,反正大家可以想想
怎樣的痛,會讓一個女生在自己大喜之日上說出「通姦罪根本不該存在」(阻礙吉狼師)
怎樣的痛,會讓一個女生遇到看到特定場景特定字眼就崩潰
怎樣的痛,會讓一個女生多次想吉,卻更陷入無解的憂鬱情緒最後輕生
小三、誘姦字眼林自己都曾使用,但那就是她走不出的死結,再用這字傷害她沒有意義
她當然不只譴責狼師、也譴責當年不懂事的自己,她錯了,但想想看錯得最嚴重的是誰?
最後,我還沒看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所以我的立場不是讀小說而來的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想法,但我讀了一堆血淋淋的網誌與訪談資料,小說目前還不敢看
然後,我做過三年的補習班老師,當然,沒有跟任何學生有曖昧交往等事情
我可以告訴你,老師一定有親近學生的優勢、有知識的魅力、有大人的手段來做壞事
但我和多數老師根本不會想這種事、不會做這種事,而且成年人一定可以阻止這種事
用這些手段和女學生發生關係的就是 渣。就這樣。(不是人)
作者: mayjan   2017-05-26 14:29:00
日創社才是重點啦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26 14:30:00
誣告母豬太多惹,被吉性侵不起訴的一大堆
作者: mayjan   2017-05-26 14:30:00
他們的命脈在日創社 還有稅的問題 那比較痛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26 14:31:00
你真有耐性 工讀生只會咬關鍵字"小三就是不對"
作者: dnzteeqrq (大隻貓)   2017-05-26 14:31:00
你會被打成74團
作者: pinkkky (人妻媽咪-洪小兔)   2017-05-26 14:31:00
作者: aCCQ (阿賢)   2017-05-26 14:32:00
我覺得是因為愛的太深 結果愛不到 由愛轉恨 才會那麼痛
作者: jeff12280 (猜不透平常心)   2017-05-26 14:32:00
樓下工讀生開噓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32:00
與其說愛不到,倒不如說對方給他的愛是假象
作者: killeralee (..............)   2017-05-26 14:33:00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6 14:33:00
又在幻想 74團真的毫無法律觀念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33:00
以為付出可以得到真愛,但那愛卻是虛假到連瞎子都能發現
作者: soscoco (不愛睡覺的雲)   2017-05-26 14:33:00
樓上蠢
作者: wang2346581 (wang2346581)   2017-05-26 14:34:00
半強迫到底算不算強迫,比較相信是之後反悔的說詞罷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34:00
聽說法律是由社會規範和道德下去制定的最低底限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26 14:34:00
由愛轉恨+1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7-05-26 14:34:00
給優質好文讚讚
作者: wak (默艾)   2017-05-26 14:34:00
工讀生就是一群把單身自卑轉化為自大的失敗者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6 14:34:00
很痛苦的文字能代表什麼? 阿翰事件的女主角也很痛苦啊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6 14:35:00
笑死我了 不思考才是74團吧 邏輯都沒有 你這篇取暖用?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6 14:35:00
你光憑一個人很痛苦 就能認定表示有人對這個人犯罪?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5-26 14:35:00
為什麼不是不甘心無法扶正才氣急敗壞講那話,自我毀滅
作者: scottayu (偽裝成熟女控的正太控...)   2017-05-26 14:35:00
肥宅當個課輔家教都可以輕鬆把小女生迷的半死了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5-26 14:35:00
正常人的思維
作者: wak (默艾)   2017-05-26 14:35:00
罵別人是小三就以為自己也能跟狼師的成功形象沾上邊
作者: a77942002   2017-05-26 14:36:00
還在吵這? 講這麼多不是一樣 沒法證明一開始的情形阿~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17-05-26 14:36:00
我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強迫是慣用手法 那其他被害者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26 14:36:00
你花個十年寫作 你也有辦法寫出字字血淚的文字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6 14:36:00
光看目前證據的話 中肯推論就只能說是騙砲 騎士團只看小說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7-05-26 14:36:00
你的簽名檔反而佐證了林奕含想太多:
作者: yuugen2 (馬英丸)   2017-05-26 14:36:00
幹要是能知道就好辦啦,現在是要觀落音問事嗎?
作者: ericvbnm (肉肉肉)   2017-05-26 14:36:00
所以用想的? 不用證據 用猜 用思考定罪?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6 14:36:00
我他媽的就也認為第一次是不是強姦很重要阿
作者: wak (默艾)   2017-05-26 14:37:00
強迫別人還不準別人有情緒 XDDDD 工讀生好厲害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6 14:37:00
還有 口口聲聲說有其他受害者 現在連個屁都沒有
作者: asiaking5566 (無想轉生)   2017-05-26 14:37:00
這堂免費小說書寫課程還不錯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37:00
法官在心證第一次是不是強的 就是用反74團的邏輯 你別在這搞笑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26 14:38:00
說一堆 結果你還沒看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38:00
聽說檢察官是有罪推論? 原來檢察官不是司法官 哭哭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6 14:38:00
客觀證據只能證明騙砲 只有智障騎士團才會靠小說幻想陳男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5-26 14:38:00
當時沒有全力阻止或當下反應就不可能獲得原諒了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7-05-26 14:39:00
補教師:你不跟我上床 我下學期就拒收你的報名費?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39:00
林家總總不合邏輯的事後做為 就足以讓法官心證偏向合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6 14:39:00
你如果那麼屌那麼會解釋 請集結上街訴求林案符合228條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39:00
正妹 你不幫我修電腦我以後都不會叫你幫我修電腦 KUKU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6 14:40:00
只會在那邊補腦有屁用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5-26 14:40:00
這是有些人要告訴小朋友的話,但這是對的嗎?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6 14:40:00
至於小三就是事實 雙方都認證過了 毫無懸念的通姦罪犯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40:00
檢察官從來都不是有罪推論 不然早一堆亂起訴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41:00
檢察官不是有罪推論那怎樣起訴?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6 14:41:00
所以陳星強姦時旁邊有人嗎?你回答我這句就好,其他不重要
作者: MK250 (鍵盤)   2017-05-26 14:42:00
又釣出一些崩潰的,要大家把這裡當法庭...
作者: a6300072   2017-05-26 14:42:00
所有未成年被男友開苞的女生是不是都算被誘姦的?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6 14:42:00
現在就說陳星強姦有收視率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43:00
如果檢察官是有罪推定 我現在去告你八年前強暴我 只要沒鐵證證明你沒強暴 你就直接被起訴 這才叫有罪推定起訴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43:00
對阿 所以法官無罪推論作制衡 你到底在說什麼鬼阿
作者: MK250 (鍵盤)   2017-05-26 14:44:00
抱歉,補推回來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7-05-26 14:44:00
狼師大絕:不管願不願意 只要被我幹過的都是小三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44:00
所以你根本亂扯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7-05-26 14:44:00
高三女生被男友騙說上床就娶你 後來沒娶 這能告嗎?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6 14:44:00
對74來說就是有罪推定啊 說你第一次強姦就強姦 大人快鍘他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44:00
你可能沒看過檢察官現場探案 他就是以有罪為前提下去審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7-05-26 14:45:00
男友是另一名高三男生 不能高 男友是40歲大叔 能告?
作者: a6300072   2017-05-26 14:45:00
我未成年時被女友甩了也很痛苦,那我算不算是被她誘姦的?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45:00
偵查庭全部以有罪推論下去審訊=_=所以檢察官是有罪推論Y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45:00
因為我現在去告你8年前強暴我data 檢察官根本不可能起訴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5-26 14:46:00
a大你沒寫小說所以不算 74團只看小說覺得有沒有罪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46:00
你在說起訴我在說審訊,似乎不衝突?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46:00
偵察庭如果是有罪推定 那起訴率雖便都破95%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6 14:46:00
反正鄉民不怕冤枉人爛嘴沒關係喔ˋ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47:00
喔喔 原來你是檢察官阿 豪厲害 替檢察官心證95%起訴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47:00
反正只要沒無罪的鐵證 我直接起訴 跟實務根本不合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48:00
你這句話跟國民黨開法院的意思類似ㄏㄏ 和現狀不合阿ㄏ
作者: suntex (中產小市民)   2017-05-26 14:49:00
你預設一開始就是強迫才推論出後面一大堆 但現實就是找不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49:00
不知道你是哪國的偵察庭xddd 如果檢察官是有罪推定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5-26 14:50:00
你只是一直導像某種版本的看法 然後批評其他版本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51:00
「他字案」就是本案還不存在任何被害人跟嫌犯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53:00
喔 我有在跟你討論這件嗎? 我只是單純要為無罪推論做解
作者: killeralee (..............)   2017-05-26 14:53:00
工讀生,出來洗地!現在!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6 14:54:00
有個反例 唐少萱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54:00
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被告之犯罪證據,應從各方面詳予調查,以期發現真實,苟非調查之途徑已窮,而被告之犯罪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6 14:55:00
現在回不了又說自己累了要刪文zzzZZZZ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55:00
嫌疑仍屬不能證明,要難遽為無罪之判斷。 似乎有罪推論?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6 14:55:00
檢察官要起訴標準是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性啊,現在的證據是小說一本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56:00
連這案子還是「他字案」都不知道 亂扯什麼檢調有罪推定抗衡法院 xdddd自己亂發明的系統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6 14:56:00
這種水準好意思說自己大量閱讀資訊XDDDDDDDDD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6 14:56:00
還有這個大律師完全搞錯重點 重點是每一次的性交 有沒有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56:00
我在跟你談這個案子嗎=_=a似乎從頭到尾都沒提過
作者: stocktonty (前田憂佳)   2017-05-26 14:57:00
男女之間感情這種事本來就很難論斷 全部都是局外人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57:00
你的抗衡理論如果是對的 這案子就不會到現在還是「他案」了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5-26 14:57:00
強姦有收視率啊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6 14:57:00
任何一次是kobe?不是只有第一次合意就safe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4:58:00
光本案就打臉你的理論 告訴你不是這麼運作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7-05-26 14:58:00
交給司法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58:00
我倒是不覺得打臉 就跟法院國民黨開的一樣 無感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6 14:58:00
男女朋友 夫妻關係 每一次的性交當下都必須合意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4:59:00
你覺得我不覺得,那就大家都覺得阿 各有實證反正你也是覺得 ㄏㄏ 大家都覺得嘛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26 14:59:00
見鬼了,這篇怎麼釣出一堆社會邊緣人,是有多害怕女人啊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6 14:59:00
不是只有第一次要合意 每一次都要 有一次不合意 就是kobe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5:00:00
解釋為什麼到現在還是他字案阿 有罪推定 目前資訊就足以轉成偵字案並起訴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6 15:02:00
約會kobe 夫妻kobe 都是犯罪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5:02:00
光舉一個反例就能破除你的理論 停止幻想吧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5-26 15:02:00
先補血,待會工讀生會來噓
作者: yyff   2017-05-26 15:03:00
前面還好,後面轉折太凹,簡言就是你相信陳星有犯罪
作者: feelsnow (旖旎)   2017-05-26 15:03:00
大家最愛的陳水扁就是有罪推定耶 好可惜喔所以還是大家自己覺得就好了,反正都是在覺得嘛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26 15:05:00
台灣一堆情婦總愛以受害者自居 賤女真多
作者: hn14127940 (hn14127940)   2017-05-26 15:10:00
但你所說的有優勢存在大部份男女關係中,學長學妹,甚至同齡同學因彼此戀愛經驗相距的知識落差,請問誘姦如果能成立有多少關係不在其中
作者: willowm4 (柳豫)   2017-05-26 15:11:00
請問樓上,你說的沒錯但老師對學生真的沒有任何理由就是不應該,這是我在補習
作者: hn14127940 (hn14127940)   2017-05-26 15:11:00
還是謝律師講的中肯啊,先證明第一次到底怎麼發生的,
作者: yyff   2017-05-26 15:12:00
謝講的有什麼對,若第一次是合意,第二次是強來,一樣有罪
作者: willowm4 (柳豫)   2017-05-26 15:12:00
你說的沒錯,這就是本案難解的地方,但如果有強暴虐待就
作者: yyff   2017-05-26 15:13:00
第一次是在女方幾歲時發生,還比較有差別吧,單看第一次沒意
作者: willowm4 (柳豫)   2017-05-26 15:13:00
有定罪可能了,或許已在嘗試中,老問題,舉證並不容易
作者: hn14127940 (hn14127940)   2017-05-26 15:14:00
我也交過很久的女朋友,後來當結婚男士的小三劈腿了,我唾棄這種道德價值觀,但我一樣覺得這種行為說誘姦太牽強人和人本身就絕對存在知識能力和各方面落差,說誘跟姦還是無法認同,但我同意要搞清楚第一次怎麼來的
作者: willowm4 (柳豫)   2017-05-26 15:16:00
想法不盡相同,但推樓上邏輯
作者: clothk   2017-05-26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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