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客最貴6千元!高雄鐵板燒名店把鴨肝當

作者: killergo2005 (HardCore)   2017-05-26 00:34:42
※ 引述《vntlu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一客最貴6千元!高雄鐵板燒名店把鴨肝當鵝肝...騙3年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年05月25日 13:05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以高檔食材、價格昂貴聞名的高雄鐵板燒餐廳「家蒂諾」,其中最高級的套餐一份高達
: 6000多元,卻驚傳涉嫌以鴨肝假冒鵝肝販售。經高雄地檢署與高市衛生局稽查,證實該店
: 家102年11月開始營業起就用「鴨肝」以假亂真,依涉嫌刑法詐欺等罪傳喚到案,訊後諭
: 令李姓女負責人交保4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 高雄地檢署接獲市政府衛生局通報後,立即指派辦重大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蘇聰榮、檢察
: 官郭麗娟偵辦;檢察官郭麗娟23日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會同衛生局稽查人員,
: 到位於鼓山區的餐廳執行稽查搜索,當場扣得該餐廳進銷貨等單據,並帶回李姓實際負責
: 人及證人等5人。
: 據該餐廳官網菜單了解,菜單中標榜的「鵝肝套餐」或其他含有鵝肝或以鵝肝做為前菜的
: 套餐,售價從1980元至6000餘元;但據檢方調查發現,餐廳業者自102年11月開始營業時
: 起至105年10月間,向上游廠商採購之食材均係「鴨肝」,卻在菜單上標榜鵝肝套餐或鵝
: 肝前菜販售給消費者。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餐廳食材之使用如有攙偽或假冒,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 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及第49條規定
: 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另如有標示不實,已涉違反食品
: 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
: 續販賣,並復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25/931829.htm
: 5.備註:
這種事情層出不窮,仔細想想過去資訊落後的
時候,是不是就已經存在這些問題,現在有了
各方面的網路平台,大家可以互相交換訊息,
才讓這些人被爆出來,看看頂新,蝦味先,這
些都是老字號的廠商,結果壞事幹盡...真的不
想承認,但這個社會好像在鼓勵大家幹壞事才
能賺得了錢,政府也只會包庇這些會實質貢獻
的商人,這些大廠商都敢這麼做了,何況是一
些小店,甚至攤商?!
猜測真的查下去10個有九個有問題,唯一一個
應該就是被酸開店還賺不到錢的良心商人...
作者: zulumin (zu)   2017-05-26 00:35:00
聽說之前有人在鐵軌旁撿到好吃的豬肝
作者: hips (hips)   2017-05-26 00:36:00
台灣就是詐騙之島
作者: beergap (且戰且走)   2017-05-26 00:46:00
頂新,義美之流真的是令人無言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5-26 00:51:00
這家如果被勞檢查應該也爆了 不符合勞基法
作者: ifay (⊙﹏⊙* 懦夫救星)   2017-05-26 00:53:00
台灣精神的具體展現
作者: a40041   2017-05-26 00:56:00
特赦之都不意外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7-05-26 00:58:00
10家10家都有問題 沒問題的那家已經倒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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