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未允同婚違憲 藍委批:文化大革命、超級核

作者: m4bjo4 (異類)   2017-05-25 19:36:39
我一直以為所有人都知道憲法所保障的自由,
是制度內的自由,而非無上限的自由。
否則誹謗罪就牴觸了言論自由,
集會遊行法就牴觸了集會結社自由。
而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
是指在民法所規範的制度內,
任何人都有結婚的自由,
他人、任何機關、甚至政府不得強制或禁止。
而民法所規範的婚姻制度,
是由風俗民情和道德倫常所定。
古今中外有各式各樣的婚姻制度,
表親、兄妹、一男一女、多男多女、男男、女女...等等。
古今中外有各式各樣的婚姻制度,
然而我國現今要採用什麼樣的婚姻制度,
和古人、或者外國人、或者外國的古人有什麼關係?
我國現今要採用何種婚姻制度,
應是由社會接受度而定,
故此採用公投決定才是正確的做法。
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
理應是婚姻制度內的自由。
當婚姻制度違憲時,
意味著任何形式的婚姻都是自由的。
這樣只要是複數個心志健全成熟的人都應該可以結婚,
先不說何謂心志健全成熟也是法律所定義的。
有人會說這是無限上綱,
但這其實是〝民法婚姻法違憲〞這一命題錯誤的論證。
我以為所有人都知道,
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是制度內的自由,
然而事實似乎並不是這樣。
只能說一切闡述都是假的,
政府想怎麼做才是真的。
作者: rednah (abc)   2017-05-25 19:37:00
支持同婚就是支持民進黨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7-05-25 19:38:00
喔耶 法律大師開示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5-25 19:41:00
誰管你以為什麼 先去讀點法律
作者: ew9801 (貓男)   2017-05-25 19:41:00
所以中華民國106年來的婚姻制度都是用公投出來的嗎
作者: m4bjo4 (異類)   2017-05-25 19:44:00
ew大, 是依據風俗民情和倫常制定的
作者: iEisen (開心過好年)   2017-05-25 19:44:00
道德在法律之上,沒道德價值的法律沒有必要存在
作者: m4bjo4 (異類)   2017-05-25 19:48:00
iE大,那你想要的應該是廢法而不是修法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5-25 19:57:00
m4大錯了,當年風俗民情是1夫1妻多妾當年廢妾還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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