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清大生針孔偷拍

作者: coolcoolder (酷酷德)   2017-05-25 08:02:30
※ 引述《zzing (小Z)》之銘言:
: 我覺得很有趣
: 好多台男在護航偷拍者喔
: 說公審太過分 森77
: 第一次知道八卦版反對公審 新鮮!
我才覺得台女真der很棒呢
我們八卦肥宅都知書達禮才不會亂公審
你這樣詆毀宅宅們,小心宅宅會生777哦
公審?
也要看情況吧
補習班狼師案件,已經距離現在非常遙遠
很多證據早已經不可考究了
藉由社會"廣泛的討論"逐漸拼湊案情,
否則,憑藉著檢調的人力,有可能去解讀小說中要透露的訊息嗎
甚至,有可能去破解 林 的網誌嗎?
案情能走到今天,"公審"實在功不可沒
不然,這個案件早就不了了之
重點是狼師至今仍矢口否認犯行

偷拍案中,他都已經認錯而且也有偷拍影片為證據
也就是某些人口中的罪證確鑿了,被害人也都已經報警了
他也要為他的行為負起刑法上的責任
如果覺得有損害,也可以向他求償
令人費解的是
明明有法律周全的保護
口口聲聲說是朋友,卻除了報警以外,還PO上臉書,昭告天下,全面瓦解他的人生
這樣的心態
除了是要他為自己行為負責外,更多的是出於報復的心裡吧?
卻還可以說出一堆矯情的話,實在令人作嘔
有些推文提到法律,剛好小弟也略懂一點,順便獻醜
現在的刑法已經不流行應報理論那一套了,也就是古老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更多的是希望行為人在接受法律的處罰後,可以「回歸正常社會生活」
可以從監獄的主管機關-「矯正署」,窺知一二。
可是身為朋友的妳,卻讓他接受法律制裁後,提高他回歸社會的難度
在臉書上PO文的妳,是否有想過,若他之後不能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
是否有可能成為下一個社會問題。
對!!犯錯的人是他,
但此時此刻的妳,為了報復,為下一個社會問題點起了火苗
原本的他,只是需要法律的矯正。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現在觀看本文的你,試著回想從小到大
難道沒有那麼一次因為意亂情迷或腦筋打結而犯下錯誤
而在真誠的道歉後,對方想趕盡殺絕窘況嗎
還記得那時候的感覺嗎?
「如果是真的朋友
他犯錯了,就算不能再當朋友,也希望他能夠真的變好,而不是讓他毀滅」
我的看法啦~~~
女森怎麼想的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jimlue530 (dunky)   2017-05-25 08:04:00
母豬啊不意外
作者: chengune (基隆劉德華)   2017-05-25 08:04:00
作者: Ptte (-o-)   2017-05-25 08:04:00
靠北清大有人說自殺了,真的嗎?
作者: eddie909 (絕劍)   2017-05-25 08:06:00
顆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5 08:06:00
可是瑞凡 光是被撕電影票就氣的上來哭哭了
作者: saisai34   2017-05-25 08:07:00
平常裝得像好人,如果周遭其他人被騙也受害怎麼辦?今天是還好他還沒出新手村只偷拍沒幹其他的
作者: zen0812 (王子的新衣)   2017-05-25 08:09:00
如果我是受害人 我就直接在FB上寫 XX在房間內假設針孔偷拍 我是其中之一受害人 請其他人注意。
作者: saisai34   2017-05-25 08:10:00
利用偷拍脅迫性侵的案件還少嗎? 未免太單純了
作者: zen0812 (王子的新衣)   2017-05-25 08:10:00
內心戲寫這樣落落長 要不要乾脆出書抽個版稅好了感情受挫 寵物離世 親人變異 把內心話寫出來 令人同情與理解 這種犯罪事實 還長篇大論寫這麼多....嘖嘖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05-25 08:21:00
其實報復心態也沒什麼不對,關鍵在於報復完還用一種寬恕者的高度在說話……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車與水母嘍嘍們)   2017-05-25 08:25:00
原不原諒在於被害人,不在你我,公審又怎樣了?
作者: love12548 (Ezio)   2017-05-25 08:27:00
就把自己講得很偉大啊 其實只不過想上網洩恨復仇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5-25 08:27:00
現在換變成檢討被害人喔,,,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5-25 08:29:00
如果不是清大,是八卦肥宅勒?
作者: saisai34   2017-05-25 08:29:00
樓上說那麼多直接說受害人是母豬不就好 笑死人
作者: deepinsoul (Joker)   2017-05-25 08:34:00
寫得落落長以為自己在寫FB啊,啊,人家真的在寫FB孰能無過,講得好像隨地丟垃圾還是紅燈右轉一樣
作者: Grecie (容)   2017-05-25 08:43:00
呵呵呵
作者: Ashuya (亞修雅)   2017-05-25 08:48:00
為什麼要把自己價值觀套在別人身上?住海邊?
作者: Asueliu (sue)   2017-05-25 08:51:00
被害者沒有一定還要把對方當朋友跟原諒他啊,輪得到你決定?
作者: giddens0825 ( 歐拉歐拉歐拉)   2017-05-25 09:00:00
這文說的沒錯啊 都報警了 也坦承了 現在還被爆出來
作者: Ashuya (亞修雅)   2017-05-25 09:16:00
那女生怎樣想妳又管得著了? 神邏輯
作者: alex10282 (豆格)   2017-05-25 09:16:00
說個笑話,台灣法律能保護人,呵呵
作者: enjoyfafa (enjoyfafa)   2017-05-25 09:29:00
但一切都結束了,因為你做了一個錯誤的決定,什麼都無所謂了,也沒什麼原不原諒,畢竟不可能再當朋友。為啥很多人看不到這些話阿?人家就說現在不是朋友了w
作者: ROiiikii (迷你雷包)   2017-05-25 09:31:00
我認真想了想 還真的沒犯過這種錯
作者: barry0718 (無局少年)   2017-05-25 09:32:00
被害人犯錯最大化 加害人錯誤最小化 花了一堆狗幹篇幅檢討 意圖使魯宅推母豬高潮 這個心態我也是廠廠^_^
作者: a910012002 (阿緯)   2017-05-25 09:44:00
我也覺得報警讓他接受法律制裁就好了,實在沒必要在社群上昭告天下徹底毀滅他的生活圈。文中那些什麼好朋友 感謝照顧的言語讓人覺得矯情
作者: xhl12000 (宏宏)   2017-05-25 09:45:00
你被好朋友背叛就懂了,男才噁好嗎我第一次用?"針孔是朋友給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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