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釋憲案 大法官:性傾向、不能生育非結婚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7-05-25 01:40:49
※ 引述《derekgao (derekgao)》之銘言:
: 噓 haohaobobo: 呵呵 同性結婚最想要的能收養小孩 大法官可沒有給唷 05/24 23:16
: 噓 haohaobobo: 只有同性結婚者之間可以比照辦理 涉及第三人的 大法官 05/24 23:19
: → haohaobobo: 沒有說也可以比照辦理異性結婚 05/24 23:19
收養其實算半解套了,因為收養資格本來就沒有限定有沒有結婚。
同性情侶早就能以單身的方式收養,
只是這樣子有一方與小孩之間會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無法有任何的法律保障。
只要確保了婚姻關係以後,
不是收養者的那方同性當事人與小孩在法律上就有了親屬關係。
當然這樣的親屬關係還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需要修正,
但是已經足夠讓閣下閉嘴了。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25 01:41:00
好窩
作者: cytotoxic (唯獨太陽有權身上帶著斑)   2017-05-25 01:41:00
台灣收養有點困難ㄅ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5-25 01:42:00
幹 就鑽漏洞啊你當社工不會去思考喔甲甲要是想搞這套 只會更難看啦
作者: akimiyavi (石原秋雅)   2017-05-25 01:44:00
其實人工生殖法已經在處理同性結合這塊囉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5-25 01:45:00
社工多只考量兒童最佳利益. 台灣收養現況是 供過於求太多棄養兒太少領養人. 有合格的同志伴侶願領養,應會考慮
作者: a240daniel (GAGA HSU)   2017-05-25 01:47:00
你悶都知道社工會評估那還靠北捨摸水水真的搞噗懂。還是信任專業也可以自助餐嗎(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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