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婚釋憲案 有7種可能結果

作者: legendary85 (legendary85)   2017-05-22 23:50:02
http://www.storm.mg/article/238233
「修民法一定衝擊社會秩序」邱太三:是媳婦還女婿?對中南部衝擊很大
邱太三:不論從那一方面看來,難導出同性二人可以結婚的結論
針對民法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2人結婚,邱太三說,法務部認為,不論從文義解釋、
體系解釋、歷史解釋,都難以導出民法婚姻規定容許同性二人結婚的結論。邱說,婚姻制
度是就人類數千年生活規範,由立法者制定,而民法在1930年制定時,是就我國數千年來
社會對婚姻規範,就婚姻內涵與要件去規定,當時並沒有同性婚姻或相關機制。ꀊ
民法多項條文可以看出婚姻應為一男一女
邱太三說,民法中就有關於婚姻這樣的規定,當時制訂時,在訂婚機制裡有作由男女當事
人自行訂定,結婚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一男一女,但結婚是接續訂婚的婚姻行為。而民法親
屬編許多規定是建立在兩性為基礎的概念上,包含民法978條、930條、959條,結婚一方
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得撤銷或父母子女關於婚生子女之推定、認領等,都能看出現行民法
結婚在解釋上應為一男一女
邱太三說,雖然學者專家試圖從條文中「男女當事人」一詞,並未否定男男、女女的可能
,但若從婚姻章第三節「婚姻普通效力規定」,都使用異性、夫妻這樣的用語,而非中性
的配偶用語,可看出民法規定婚姻是指一男一女。ꀊ
「婚姻自由並非憲法明文列舉,親屬法制應尊重事實在前」
至於婚姻制度排除同志是否違憲,邱太三回應,婚姻自由並不是憲法明文列舉,大法官歷
年承認的婚姻,是以一男一女為前提,且婚姻制度先於國家與憲法,這樣制度當然是代表
人民的立法者。ꀊ
邱太三說,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沒有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因為是民法是規範社會交
往,親屬法制應尊重事實在先的特色,司法機關有充分的形成自由,為差別待遇的目的為
正當手段與目的有合理關聯則與平等無違。ꀊ
評論
拭目以待
在其他釋字理由書也多次提到婚姻是一男一女
要硬凹成婚姻不是一男一女那就是大法官打臉以前大法官自己造法
歐巴馬時代美國最高法院的同婚案是5:4通過,在現在共合黨補提名一位大法官情況下根
本不可能通過,現在美國一些州要發起制憲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這需要參眾兩院及三分
之二州議會表決通過,且台灣要3分之二法官表決同意通過
簡單講大家都知道婚姻的定義是由補乳類靈長類到人類孕育輔養下一代的天性而來的
民法許多條文也是為異性夫妻及其子女的安定所設,現在一直講性解放將多重性伴侶視為
正常現象及情慾流動的某族群,
#1P8jMuGh (Gossiping)
性染色體為XY,XY的兩個人到底能孕育什麼屁!
硬要用民法你跟我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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