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dandan (我愛丹丹 天天丹丹)》之銘言:
: 加班費上限根本就是圖利大財團
: 事情一樣多 又不能報超過46小時
: 那些不能報的時數等於佛心送給公司
: 事情又不能不做 被老闆電到不要不要的不說
: 像科技業的分紅 考績一差甚麼都沒有了
: 林北想奴一下 多賺些加班費也不行
同意!所以要調高加班上限,讓員工能報加班
不然加班超過46小時,但員工還是要加班的時候,再報加班老闆會違法很麻煩
而且還要核實報加班時數,現在做1小時要報4小時,這制度真的不好
以後做1小時老闆要求只能報半小時,做8小時只能報4小時
因為中間有上廁所、喝水,手沒有放在文件或鍵盤上面
: 然後一堆縣市的勞檢都不好好落實
: 罰則又那麼輕
: 在那邊立法 設幾小時設精都沒用啦
我也覺得勞檢真的沒有用,因為資進黨本來就不想落實勞檢嘛!
稽查人力一直補不夠,一堆勞檢員自己都過勞...
就算抓包開勞資協商,有官員幫忙一下就搓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