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認證】哭爸=閉嘴 不算公然侮辱

作者: Joseph5566 (約瑟夫5566)   2017-05-22 19:26:25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法院認證】哭爸=閉嘴 不算公然侮辱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一名王姓OL去年10月和林姓男同事發生爭吵,隨後向主管告狀,林男竟用台語嗆王
女:「妳是在哭爸、哭腰?」等語,王女認為受辱怒告公然侮辱,但士林地院指「哭爸」
已成民眾慣用的語言表達方式,林男當時語意應該和跟國語「閉嘴」意涵相同,因此認定
林男沒犯意判無罪。
判決指出,47歲林男和王女是內湖區一家公司同事,兩人因故在公司附近路旁發生爭吵,
王女氣得跑回辦公室和長官告狀,林男在一旁看見了,忍不住嗆王女:「妳是在哭爸、妳
是在哭腰」,王女憤而提告。
林男到案後供稱,當天兩人吵完架先後進入辦公室,王女立即向高階主管告狀,誣指他動
手打人,他才對王女說那兩句話,但沒有要污辱她的意思。但士林地檢署仍依公然侮辱罪
將林男起訴。
不過士林地院指出,閩南語的「哭爸」意思是指因父親過世而痛哭,沿用至今則轉化為質
疑他人無端生事、無理起鬧、小題大作或表達極度不認同的用詞;而「哭腰」原意則是指
嬰幼兒因飢餓而哭鬧不休,現今則為形容一個人喋喋不休、惹人厭煩,或指一個人言語如
同嬰兒哭聲般十分刺耳。這兩字雖非文雅用語,但已成為一種慣用的語言表達方式。
法官認為,林男當時說這兩句的意涵,和國語的「吵什麼吵!」及「閉嘴,不要再吵了!
」意思一樣,雖然略顯粗俗不雅,但只是想表達對於王女言論不認同,或想要求王女「閉
嘴」,未達貶損他人名譽和尊嚴的程度,且王女的證述前後不一,因此判林男無罪。仍可
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Os47JD
5.備註:
作者: StarChou (周☆☆)   2016-05-22 19:26:00
口口父
作者: zu00405479 (你看不到我)   2017-05-22 19:27:00
所以可以跟法官說哭爸嗎?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05-22 19:27:00
法院認證哭爸
作者: ppptttqaz   2017-05-22 19:27:00
自由心證大於一切
作者: soria (soria)   2017-05-22 19:27:00
靠北什麼時候是閉嘴的意思?
作者: as7766332211 (ZAZAZU)   2017-05-22 19:28:00
誣指他動手打人 請上色
作者: hhhhh11 (hhhhh11)   2017-05-22 19:28:00
哭爸~~
作者: costikeaco (coikeastco)   2017-05-22 19:29:00
★☆真的很棒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05-22 19:29:00
士說新語 一個士林地院重新定義靠北靠腰的故事
作者: Vett (Vett)   2017-05-22 19:30:00
"且王女的證述前後不一" 最重要的
作者: e34l892   2017-05-22 19:31:00
就是為了告而告
作者: SuperUp (( ̄▽ ̄#)﹏﹏)   2017-05-22 19:32:00
哭夭喔這也要告 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pray (gavin)   2017-05-22 19:32:00
靠北喔!
作者: kunstart (健康快樂)   2017-05-22 19:36:00
且王女的證述前後不一 這才是重點吧= =
作者: Misher (Misher)   2017-05-22 19:40:00
靠北喔
作者: thebestlawer (天馬行空)   2017-05-22 19:45:00
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chiguang (完美工具人)   2017-05-22 19:46:00
看來法官如果前一天房事開心就沒事,如果硬不起來就糟了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05-22 19:48:00
臺女吵不贏只會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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