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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租賃 立院初審通過包租代管房屋租金6千以下免稅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5月22日13:4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為鼓勵房東將房
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未來月租金新台幣6000元以下免徵所得稅、6000元至2萬則以租
金53%計算,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對於應課徵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得予適當減徵。內
政部次長花敬群說,這是完善居住正義的一環。
初審條文規定,個人房東將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供居住1年以上者,出租期間每月
租金收入不超過6000元部分,免納綜合所得稅;超過6000元至2萬元之必要耗損及費用,
依該租金收入53%計算;超過2萬元部分,則無租稅優惠。在地價稅與房屋稅上,也給予縣
市主管機關定之。租稅減免優惠實施年限為5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以1次為限。
在罰則方面,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包租、代管業務者,處公司負責人4萬以上、20萬
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勒令歇業;若租賃服務業者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規避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業務者,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限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
在承租規則上,初審條文也明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並於契約消滅時返還。
當承租人毀損住宅或設備,不為修繕或賠償、承租人遲付租金達2個月租額,經催告而拒
繳、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將住宅轉租他人,出租人應在30日前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提前終止契約。出租人若為重新建築必要收回房屋時,則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
花敬群說,租屋體系法制化,可讓房東房客在專業系統底下得到好的服務,相信能達到房
東、房客及政府的多方共贏。更重要的是,租屋市場是中間到弱勢家戶居住選擇場域,雖
然政府力推社會住宅,但民間也有量能,若能專業、安定化,兩邊整合後,更是居住正義
重要一環。另一方面,租賃服務業也會是未來能發揮的市場能量,預計未來十到二十年,
都會是成長行業,不管是仲介、或物業管理都適合年輕人投入。(符芳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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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理性討論,立意"表面上"不錯但看起來是治頭不治腳,先別論有無圖利特定族群,
照台灣人有彎就彎過去,應該會變成市面上充斥著劣質套房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