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文內所述
委員林志潔特別提及
女作家的案件與通姦除罪化有關
受侵害者可能反被告通姦
這表示司改會已經將此案定調為性侵嗎
引述《tiger911 (胖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 3.完整新聞內文:
: 繼南韓等多個國家廢除通姦罪,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開會討論通姦除罪問題,今也
決
: 議通過廢止《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若無法立即廢止,應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
條
: 的但書規定,也就是提告通姦後可以對配偶撤告,但可以不對相姦者即小王、小三撤告
的
: 例外規定。
: 委員林志潔今也特別提及,近期女作家林奕含和補教名師的事件也與通姦罪除罪化相關
,
: 因為過去也有案例顯示,遭性侵害者對嫌犯提告後,可能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罪,但受
性
: 侵害者反而被嫌犯配偶提告通姦罪,遭判有罪。因此,為了避免受性侵害者因此不敢提
告
: ,因此主張廢除通姦罪。
: 另外,決議廢除通姦罪的理由還有,一般案件通常告訴不可分,也就是不能只對其中部
分
: 共犯撤告,但通姦罪卻有例外規定,可以讓告訴人對配偶撤告,只對小三或小王究責,
這
: 個但書不但違反《刑事訴訟法》原則,還讓通姦罪的女性受刑人數遠高於男性,造成實
質
: 不平等的壓迫女性。
: 以下為今會議決議內容:
: 刑法第239條
: 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
定
: ,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 理由:
: 1.刑法通姦罪之存在,於性別平權意識尚未發展、我國性平法制多有缺漏之年代,有其
保
: 護弱勢配偶的功能;惟現今我國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於民法親屬篇內
,
: 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子女之監護,均已經符合性別主流化之標準,並
以
: 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之依歸,是以,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之通姦罪,目前
存
: 在之正當性已屬薄弱。
: 2.與通姦罪有關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規定,依此
規
: 定,配偶得僅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該撤回不及於相姦人,此規定違反刑事訴訟之原
則
: ,並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造成壓迫女性之實質不平等。
: 3.何況曾有實際案例,主張受性侵害之告訴人,性侵害案件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卻反
遭
: 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確定,致實務常見性侵害被害人因恐遭行為人配偶提告通姦,而
不
: 敢舉發或告訴遭性侵害事實,影響性自主權之保障與被害人告訴權之行使。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8/112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