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作者: Teresa1026 (Peace )   2017-05-21 01:40:12
依據文內所述
委員林志潔特別提及
女作家的案件與通姦除罪化有關
受侵害者可能反被告通姦
這表示司改會已經將此案定調為性侵嗎
引述《tiger911 (胖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含
: 3.完整新聞內文:
: 繼南韓等多個國家廢除通姦罪,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開會討論通姦除罪問題,今也

: 議通過廢止《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若無法立即廢止,應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39

: 的但書規定,也就是提告通姦後可以對配偶撤告,但可以不對相姦者即小王、小三撤告

: 例外規定。
: 委員林志潔今也特別提及,近期女作家林奕含和補教名師的事件也與通姦罪除罪化相關

: 因為過去也有案例顯示,遭性侵害者對嫌犯提告後,可能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定罪,但受

: 侵害者反而被嫌犯配偶提告通姦罪,遭判有罪。因此,為了避免受性侵害者因此不敢提

: ,因此主張廢除通姦罪。
: 另外,決議廢除通姦罪的理由還有,一般案件通常告訴不可分,也就是不能只對其中部

: 共犯撤告,但通姦罪卻有例外規定,可以讓告訴人對配偶撤告,只對小三或小王究責,

: 個但書不但違反《刑事訴訟法》原則,還讓通姦罪的女性受刑人數遠高於男性,造成實

: 不平等的壓迫女性。
: 以下為今會議決議內容:
: 刑法第239條
: 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之規

: ,回歸刑事訴訟法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 理由:
: 1.刑法通姦罪之存在,於性別平權意識尚未發展、我國性平法制多有缺漏之年代,有其

: 護弱勢配偶的功能;惟現今我國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於民法親屬篇內

: 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子女之監護,均已經符合性別主流化之標準,並

: 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之依歸,是以,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之通姦罪,目前

: 在之正當性已屬薄弱。
: 2.與通姦罪有關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為「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規定,依此

: 定,配偶得僅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該撤回不及於相姦人,此規定違反刑事訴訟之原

: ,並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女性遠高於男性,造成壓迫女性之實質不平等。
: 3.何況曾有實際案例,主張受性侵害之告訴人,性侵害案件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卻反

: 被告配偶提告通姦有罪確定,致實務常見性侵害被害人因恐遭行為人配偶提告通姦,而

: 敢舉發或告訴遭性侵害事實,影響性自主權之保障與被害人告訴權之行使。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8/1121296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21 01:42:00
你的結論相反了吧,一般被性侵就不會扯到通姦。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1 01:43:00
通姦除罪化的意思就是,要讓16歲以上未滿18的開個仙人跳免責條款, 用來保護未成年的女生用意不錯, 但最簡單的不做, 直接把年齡拉到18就好了
作者: jay7777777 (jay7777777)   2017-05-21 01:45:00
跟年齡無關 18歲以上被性侵 要是證據不夠充分被判敗訴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1 01:46:00
就是因為是合意性交, 才會有被反告通姦的問題
作者: jay7777777 (jay7777777)   2017-05-21 01:46:00
對方可告通姦 被性侵還要坐牢 不想坐牢就要低聲下氣和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1 01:47:00
樓上你懂通姦構成的要件? 合意性交 <---
作者: jay7777777 (jay7777777)   2017-05-21 01:47:00
解 而且性侵的敗訴會變成通姦勝訴的有利證據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1 01:48:00
性侵敗訴, 並不能表示就是合意性交 法律不是2分法這麼簡單
作者: jay7777777 (jay7777777)   2017-05-21 01:48:00
你性侵都敗訴了 原告律師當然會主張你是合意性交阿不是性侵又不是合意性交 阿還有第三種可能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21 01:49:00
上面討論忽略一個重點了吧,通姦要知道對方有配偶。有男人在強姦女生的時候,還會和女生說,我有老婆 我有老婆這男人頭殼壞掉了呀?女生只要說不知道對方有伴侶,而且
作者: jay7777777 (jay7777777)   2017-05-21 01:51:00
有阿 就跟你說我要離婚了你跟我上床我會娶你阿才十幾歲你會期待他懂這麼多法律後果嗎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21 01:52:00
你都說通姦情況當然是通姦,你不是在說性侵敗訴又非通姦那第三種就單純合意性交又沒性侵呀,怎會只有兩種。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1 01:53:00
那不就是合意性交了嗎? 用嘴讓人張開雙腿這年頭要強暴人不留下任何證據, 誰辦的到? 如果被害者沒人間蒸發的話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21 01:55:00
他硬要扯案子,逼你用銅鋰鋅說這不是通姦,才會造成只有兩個選項。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1 01:55:00
誘姦是什麼? 就是未滿18的仙人跳免責條款 有錯嗎?
作者: jay7777777 (jay7777777)   2017-05-21 01:55:00
人證很難找到 物證如果被害人傻傻洗掉就沒有啦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1 01:56:00
用嘴讓人張開雙腿要構成強暴根本不可能, 最多就是趁機性交
作者: jay7777777 (jay7777777)   2017-05-21 01:56:00
他傻所以敗訴 不過要再判她通姦有罪 這處罰好重阿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21 01:56:00
系,把對方知道有老婆又合意說成非通姦。另外除罪只是刑事,民事一樣能求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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