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

作者: IAmFreeAndU (116一起幫國民黨送終)   2017-05-20 23:13:14
※ 引述《Lampaininder ( )》之銘言: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54397 三立新聞
: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兩人曾交往
: 2017/05/19 21:30:00
: 記者邱紹揚、翁郁雯/綜合報導
: 林奕含父母送走女兒,接下來和陳星司法攻防,林奕含父母配合檢調,要幫女兒討回公道
: ,三立新聞獨家掌握的消息,陳星委託律師發聲明後再出招,要求檢方調閱林奕含完整病
: 歷資料,針對林奕含父母整理女兒日記手札等私人資料,佐證女兒被誘姦,陳星反擊拿出
: 林奕含親手抄下送給他的情歌,透露兩人在台北分手,還要求檢方把林奕含同時期交往的
: 前男友,列為證人。
: 傷心辦完辦完林奕含後事的林爸爸,除了鞠躬還是鞠躬,用哭啞的嗓音不斷對外界表達感
: 謝,下一步要幫女兒討回公道,第四度發的聲明稿表示會全力配合檢調調查,先發制人。
: 立委林俊憲:「有三份的醫療證明,可以顯示林奕含在高三下學期的時候並沒有憂鬱症。
: 」
: 立委痛批陳星想用林奕含病情模糊焦點,林家將向檢調說明,陳星則是請律師團出招,把
: 林奕含寫給陳星的手寫歌詞,當兩人交往證明。
: 林奕含手寫歌詞內容,就是這一首充滿愛意的情歌,還擬定戰略,和林奕含父母進行攻防
: ,首次發出的聲明強調林奕含16歲就有嚴重憂鬱症,要檢方調病例。林奕含父母蒐集遺物
: 證明女兒被欺負,陳星準備情歌情詩和禮物,連在台北喜來登飯店談分手細節也曝光,而
: 林奕含高中同學已向檢方作證,陳星卻爆出林奕含同時和台南某電子大廠二代交往,要求
: 把前男友列證人名單。
: 立委林俊憲:「死無對證,你現在沒有權力把它定義說你跟林奕含是交往的。」
: 就林奕含病情,兩人關係和證人找誰,陳星律師團擬定策略,面對林奕含父母,雙方即將
: 展開攻防戰,各自鋪陳昔日過往,就等司法解讀真相。
這則新聞看了真的很讓人憤怒
陳國星不是說兩個人只交往"兩個月"?
約莫十年前兩個月的短暫戀情
能夠讓你刻骨銘心至今?
全都狗屁!! 噁心至極!!
在你心中
這段兩個月的夏日戀情這麼難忘
真的愛
你當初能夠容忍對方同時擁有另一個年輕男生 讓自己被劈腿?
就算對方有男友 也毫不在乎?
(前面文章已經有板友從網誌找出 陳國星指稱的劈腿富二代在時間上根本搭不起來)
退一千萬步來講 林奕含就算當時劈腿
人家女未嫁
你陳國星呢?
可是人家的丈夫 人家的父親
你劈腿對得起你的太太 你的女兒?
你陳國星一直不停證明自己是婚外情 不是性侵
不知道在你妻子心中 作何感想?
真的這麼的愛?
愛到把十年前的歌詞拿出來證明"自己的愛"
愛到對方都已經死了
拿出來訴諸社會公論 說你們曾經有一段
然後再順便踩對方一腳
這個小女孩 有劈腿 不是你們想的那麼單純????
陳國星別忘了 你第一次的聲明稿寫的是
"林奕含的父母逼迫你們分手" 寫得你好像很無辜 大聖人
這次出招則是
"林奕含跟陳國星交往期間 同時劈腿另一個年輕男性" 這是人格分裂嗎?
對方劈腿
你還愛到非得對方的父母出面阻止才願意停止
(然後對方的父母還跟你同年紀!!)
對照你這次的放話
你明明知道被劈腿
你怎麼毫不吭聲?
當時的你在意嗎?
分明就只是覬覦年輕肉體!! 什麼愛呀 情的 可以請你閉嘴嗎?
難怪林奕含說論渣度連胡蘭成都比不上你
陳國星到目前所出的招數
只是證明陳國星就是性侵老鳥
而從下面幾點推論
這些是他慣用的伎倆
我認為受害者絕對不只一人
(更不用說實際上多數的性侵案件 受害人也都不只一人)
第一:先從口交開始入侵 防止陰道出現撕裂傷證據
陳國星先從口交逼人就範(誰敢一口咬爛對方陰莖?)
在林奕含毫無經驗的情況下 任他擺布
之前很多人反問
陳國星有這麼容易把陰莖放入受害者口中?
勵馨基金會輔導這麼多案例
說就多數性侵被害者
第一時間是 愣住 無法思考反抗!!
陳國星 等被害人覺得自己髒 想找逃生出口自我救贖時
告訴被害人 這叫愛 不叫姦
一步一步達成他的目的
兩個月 進展能如此之快?
他不是慣犯的話 初犯的心思有縝密到如此?
第二:搬出太太 使出妨礙家庭罪 通姦罪
有板友說實務上如果證實是性侵是不能適用通姦
所以林奕含才說這是"誘姦"
因為當林第一步踏錯後(就是找錯逃生口後)
他立刻被陳國星定調為"婚外情"
因此 在性侵難以成立的情況之下
林被告通姦妨礙家庭的機會大增
誰才是受害者?
第三:陳國星根本有意圖蒐集各種被害人在誘騙之下的種種事蹟
慣犯才會把受害人的資料收集回味!!
因為這都是他們的人生戰功!!
一段兩個月的婚外情
誰會留下這手寫歌詞?
還留了十年啊 真是可笑!!
真的這麼愛 怎麼不跟妻子離婚?
他原本就打算在雙方撕破臉攤牌時 告訴被害人
就算你打算把我告上法院
我只要拿出這些東西 跟法官說是你情我願 男歡女愛
誰會信被害人?
今天林奕含的家庭 還不算弱勢(醫生階級)
如果其他被害人 只是一般百姓
權衡之下 誰會賭這一局勝率低到不行的官司?
陳國星在神隱期間不知道處理了多少 他的"人生戰功"
南檢只要找人來問話嗎?
陳國星的電腦手機是否要扣押 還原處理
整起案件看到這裡 我猜測他絕對是慣犯 而非初犯
從陳國星電子檔案找起
應該能找到更多資訊
而不是只找人來問話為止
他的LINE 或者其他通話群組 也應該能找到蛛絲馬跡
留下戰功為了什麼?
炫耀
目前檢方已經介入調查
我不想再多做筆戰(前提是陳國星不要再繼續打烏賊戰!!)
林奕含何苦只為難一個"交往兩個月"的男人?
當然有人會反駁說 林奕含何時親口 親筆承認過?
奧坎簡化論:最簡單的答案 通常就是正確答案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5-20 23:14:00
作者: sawadiga   2017-05-20 23:16:00
這邊都男的沒被肛過
作者: Dreampen (workerlevel)   2017-05-20 23:16:00
老狐狸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5-20 23:16:00
人事時地物不明確 很難起訴及定罪~~~~~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7-05-20 23:16:00
陳腥越出招 越讓大家更見識到他有多噁心
作者: oriona (oriona)   2017-05-20 23:17:00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7-05-20 23:17:00
最基本的 人要先押起來 不然一直串供想劇本 遲早被逃掉
作者: dragonashco (KENJI)   2017-05-20 23:17:00
這人真是他馬的垃圾,男性之恥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17:00
證據到哪 法律辦到哪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5-20 23:17:00
現在的法官龜毛到連衣服顏色不確定就發回更審了~~~~~
作者: killeralee (..............)   2017-05-20 23:18:00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5-20 23:18:00
要押人還要法官同意 檢方要提出足夠的證據說服法官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19:00
唐少萱在電視上控訴馬幼興時 一般人誰會想到這麼痛苦的女
作者: milk250 (牛奶好喝)   2017-05-20 23:19:00
婚外情證據留十年 哈哈哈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20:00
性 竟然是演戲?為了怕劈腿事實曝光 不惜冤枉一個無冤無仇男演員?
作者: IEhacker (《ID暱稱》)   2017-05-20 23:22:00
唐少萱的案例 是因為被發現她和馬之間曖昧對話 被認為是合意性交的證據 而並非馬硬上唐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5-20 23:22:00
如果真要辦 應該找南迴搞鬼案的檢察官來辦 很強~~~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22:00
還在法院上做偽證?你當初有猜中唐少萱嗎?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7-05-20 23:22:00
讚讚讚希望陳星繼續 法律說不定有機會拿下他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5-20 23:23:00
用間接證據起訴李泰安 最後定罪~~~~~
作者: llamymy (鴨米)   2017-05-20 23:23:00
推!第一時間被性侵真的會愣住。而且這畜牲一定有留裸照,誰敢出來指認?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0 23:23:00
唐少萱的事情我沒跟到 我倒是知道真性侵的案件遠遠遠多於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5-20 23:23:00
你拿的到證據檢察官就比包青天+柯南+福爾摩斯還屌了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20 23:23:00
所以?樓下肥宅也無法忍受自己是工具人
作者: marurun (無夢,就盡無吧~)   2017-05-20 23:23:00
反串嗎!?第一口就咬XD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23:00
我沒猜中 你應該是有猜中 所以覺得直覺可以當證據吧?
作者: IEhacker (《ID暱稱》)   2017-05-20 23:23:00
唐是因為事後被男友發現質問 怕被男友發現偷吃 於是反咬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0 23:24:00
無端亂告的案件 要以偏概全的話 那也是以真性侵的案子來
作者: IEhacker (《ID暱稱》)   2017-05-20 23:24:00
當初是被馬性侵的 只是後來被line曖昧對話打臉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25:00
毋枉毋縱 懂?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0 23:26:00
鄉民根本沒有下判決的權力 無權冤枉人是要怎麼冤枉?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5-20 23:26:00
可是林家連告都沒告 是要抓個毛喔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0 23:27:00
如果被懷疑的對象是個小老百姓 甚至是馬幼興這種不紅的演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27:00
你法律系? 性侵不成立就代表是合意性交, 就是通姦?
作者: lovetina (顏回模式)   2017-05-20 23:27:00
奉勸公關公司的黑心寫手們~~為虎作倀會下20層地獄!!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28:00
可以這樣2分法辦案那法官我來當就好, 多簡單
作者: IEhacker (《ID暱稱》)   2017-05-20 23:28:00
最該提高的第一時間沒告 結果現在最重要的人證死亡了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0 23:28:00
員 我都還會幫他說話 但若是像魏應充這種有錢有勢的人 人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0 23:29:00
家背景硬得很 輪不到我們這種平民擔心他被錯罵了沒面子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29:00
就是確定林女是自願跟老師上床74團強一點, 不要再拿通姦來說嘴為何10年間都不提告啦而且強暴不是告訴乃論, 你只要去警局報案就好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7-05-20 23:30:00
他字案偵辦 還沒進入偵字案~~~~~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30:00
哈哈哈哈 自願 也不看那50歲歐吉桑的屁股長怎樣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30:00
連報案這最基本最簡單的都做不到, 在那裡腦補黑道好可怕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31:00
聽你巴拉巴拉講 也不都老調重彈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31:00
我當初也沒想到唐少萱在演戲啊 還下足功夫要誣衊馬幼興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32:00
膩了啦 來點新梗 我今天排休喔老闆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0 23:32:00
知道自己判斷能力差 自己反省過就好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32:00
ㄟ人家身價破億, 人生勝利組啦. 眼紅?
作者: yin10321133 (滾滾)   2017-05-20 23:33:00
(・。・;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33:00
所以一定要有證據 不要隨便心證別人 懂?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33:00
大家覺得李國華是到了50幾歲才初登板吃林這一案而已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34:00
誰身價破億 陳星嗎 欸說好不要把風向帶回日創社欸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0 23:34:00
要有證據才能嘴的話 八卦板甚至整個PTT都可以關了 怎麼我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05-20 23:34:00
李宗瑞案的女生有人提告嗎?都是被認出才提告吧,最後李案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7-05-20 23:34:00
騎士團崩潰XD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0 23:34:00
他妻子會"原諒" 啊..怎麼..你是 羨慕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35:00
請低調 謊報學歷和日創社 雖然老師沒回應 可能律師還在擬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35:00
陳星在補習班藉由權勢誘姦女學生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05-20 23:35:00
也都不起訴啊,被性侵有可能第一時間不提告嗎?也不驗傷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36:00
還拿李宗瑞來扯...被迷姦的早就有做報案程序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36:00
毀了一個女孩的一輩子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36:00
沒有ptt,事情不會曝光,陳也不會躲起來不上課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36:00
以前不知道人心險惡 真的有女人 會狠心到毀滅男藝人
作者: ueu966 (迷失的小白兔)   2017-05-20 23:37:00
不趕出來面對大眾,只會透過律師、媒體放消息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37:00
所以第一時間沒報案, 之後才跟風的自己圖什麼很明顯了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37:00
一堆被性侵的女生都是多年後才說出內幕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0 23:37:00
大家倒是一早就知道有很多男人會因為性慾而性侵別人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37:00
哇 原來想拖教徒下水喔
作者: ihsun (想不開)   2017-05-20 23:37:00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38:00
瑪當娜年輕時也被性侵,也沒報案驗傷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38:00
Kego說林的前男友跟這次陳霖這段事件完全無關
作者: d08088asd   2017-05-20 23:38:00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38:00
只為怕劈腿曝光 知道人心險惡後 才知道 證據主義 有多重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0 23:39:00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39:00
林很可憐,「誘姦」這兩個字根本是被性侵的人讓自己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39:00
請不要再提老師 謊報學歷 和日創社投標案 謝謝
作者: pz5202 (tata)   2017-05-20 23:39:00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39:00
我也覺得告不成,但是最少阻止下一個思琪被狼師侵害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39:00
作者: bibiwei   2017-05-20 23:40:00
他真的很噁心
作者: meouty (-_-)   2017-05-20 23:40:00
他大概還有一抽屜不同女學生的夏日戀情吧,按時間歸檔= =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40:00
少拿那種上古時代的案件來說嘴..10年前的新聞自由度,辦案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40:00
陳星這種人渣,支持他的人不是收錢的工讀生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20 23:40:00
能給人冤獄的人是法院 能還人清白的也是法院 不是你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41:00
告不告的成 那是之後的事 但內心煎熬一定不好受 老師QQ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41:00
陳星自己不敢出來公開面對,只敢透過律師放話
作者: snio2427 (jiayuan)   2017-05-20 23:41:00
作者: adarkair (路人)   2017-05-20 23:41:00
如果怕被告被誤會,當初就應該知道要拒絕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0 23:41:00
為了冤枉一個 自稱交往二個月的老頭 不惜自殺..呵呵..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41:00
強姦 強暴, 這詞沒人不會用. 不敢用就是自己心虛, 因為當下自己身體很誠實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42:00
哈哈哈哈 當下身體誠實 哈哈哈哈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0 23:42:00
還特地寫一本小說來 冤枉 ...太厚工 了吧!! 呵呵.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42:00
陳星像龜孫子一樣不敢公開面對,只能靠另一堆龜孫子在網路帶風向
作者: aimlin ( )   2017-05-20 23:43:00
你那位?你說的算?法律只看證據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43:00
沒有足夠證據留存,用強姦這兩個字就等著被她老婆告
作者: fifi0828 (fifi)   2017-05-20 23:43:00
作者: evaji548 (eva)   2017-05-20 23:43:00
!!!
作者: SuperConch (神奇燒酒螺)   2017-05-20 23:43:00
選你正解 高調推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44:00
樣,連補習班都第一時間停課還讓衛福部發關於性侵公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44:00
找個肥宅來肛你,你的身體爽或不爽也會很誠實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5-20 23:44:00
可是74團可以說明一下被強姦的人為什麼要支持通姦除罪呢
作者: aimlin ( )   2017-05-20 23:44:00
連張驗傷單都沒有 好笑ㄟ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44:00
請問收了錢 上網帶風向 也是身體誠實的一種嗎
作者: asiaking5566 (無想轉生)   2017-05-20 23:44:00
前面繞一堆 結尾還說簡單正確 遺書沒晨星才是夠簡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45:00
不要臉的工讀生只能拼命講死無對證的話,法律無法定罪如何如何
作者: adarkair (路人)   2017-05-20 23:45:00
https://disp.cc/b/163-9Dcc 這類事件很多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45:00
猜測是沒有足夠證據留存,後來政大時陳又回來找她之因
作者: aragonite (霰)   2017-05-20 23:45:00
問題是張懸那首歌根本不算情歌吧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20 23:45:00
腥哥老婆應該是全台灣最有肚量的老婆了,不知南檢去搜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46:00
哈哈 我也就看唐少萱哭一哭就信了 我也沒想到 居然有女人
作者: joycewanga (宒宒)   2017-05-20 23:46:00
作者: adarkair (路人)   2017-05-20 23:46:00
所以怕被誤會被冤枉的就不要讓別人有機會告好嗎?
作者: silentking (馬克"右柏克 FASTTALK)   2017-05-20 23:46:00
索有無發現其實有檔案室的密室隔間之類的?
作者: meouty (-_-)   2017-05-20 23:46:00
真的兩個月的夏日戀情這麼難忘 被揍也該去上個香 只會龜縮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46:00
支持陳星的網路寫手是一堆無恥之徒
作者: whiship   2017-05-20 23:47:00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47:00
用自己的名聲 冤枉無冤無仇男人
作者: skyexers (g(y))   2017-05-20 23:47:00
重點是其他被害人勒?怎麼一個都找不到?說好的性侵老鳥?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7-05-20 23:47:00
陳腥基本上臭的,我只在ptt上看到有不少人會護航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47:00
補習班是讓你國文老師選妃?相親?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48:00
「我失去的都是人生 」「因為你擔心的是你自已 」
作者: wkheinz (qk)   2017-05-20 23:48:00
好文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05-20 23:48:00
現在只怕檢察官故意裝笨 或洩漏風聲讓他有時間刪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7-05-20 23:48:00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48:00
陳星在補習班誘姦一個跟女兒同齡的女學生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7-05-20 23:48:00
連我家長輩這種沒怎麼在留意的人,為此人感到不恥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49:00
我很小的時候 看福爾摩斯 有個女人想冤枉小三殺人 竟然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7-05-20 23:49:00
家有兒女的爸媽不會無感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49:00
老師的聲明承認交往 律師認証的優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49:00
沒錯,只有PTT上有人護航陳,其他地方很少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49:00
這種人除了工讀生有利可圖會無恥護航之外
作者: starfishfish (艾力克斯)   2017-05-20 23:49:00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49:00
74團會說狼師後台超硬, 被強姦過的學生不只林, 結果當時沒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50:00
還有智障腦殘的才會支持他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50:00
一個受害者有報案? XDDDD 好硬真的好硬啊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50:00
用很麻煩的方式自殺 要讓大家以為是小三殺了她 小時候覺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50:00
衛福部的公文認證性侵 司長的通聯和LINE查了沒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50:00
至於是不是硬上 管你的人都死了 那張手抄情歌就是自願的
作者: starfishfish (艾力克斯)   2017-05-20 23:50:00
上面有些帳號都好熟悉,都是這時段出現只針對這內容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51:00
七你媽的團!不管陳星有沒有染指其他人,光這件事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51:00
獵巫就是這樣, 跟風比較輕鬆啊~ 逆風很累的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51:00
得這女人有病嗎?要拿自己的命誣陷小三?
作者: urmfo (Bambi)   2017-05-20 23:51:00
推 而且歌根本不是那個意思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51:00
欸我休假 這樣都被認出來
作者: starfishfish (艾力克斯)   2017-05-20 23:51:00
愛=/=做愛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51:00
手抄情歌,林好像有留一本書給陳,故事好像是關於狼師強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7-05-20 23:51:00
在怎麼吠騎士團,也無力扭轉什麼.只能在這裡高潮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52:00
推文數越來越高,工讀生不夠用啊,趕快找腥哥要錢要人~~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0 23:53:00
講不過人只會說對方收錢 笑死~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5-20 23:53:00
一個糟老頭在女生自殺後,說跟她交往兩個月?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05-20 23:53:00
後來知道人心險惡 有病的人是沒少過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23:53:00
berryc: 晨腥絕對不只吃過林啦...戰績可能不下宗瑞哥
作者: skyexers (g(y))   2017-05-20 23:53:00
乾berryc屁事XD 我只是很好奇啊 一個慣犯 一定一堆受害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20 23:53:00
不是 是謊報學歷 的好地方
作者: starfishfish (艾力克斯)   2017-05-20 23:53:00
哈哈,sus或許你不是工讀生,但你也應該沒小孩(但
作者: kylie720 (戀戀真言)   2017-05-20 23:54:00
林奕含的死,帶給大家很多的省思照亮很多陰暗面
作者: kevininla ((kevin)   2017-05-20 23:54:00
作者: adarkair (路人)   2017-05-20 23:54:00
上面都有案例可以查 但某些人一直跳針為何不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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