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沒結婚的,
婚姻家庭,是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很複雜也很難一刀斬斷關係
例如老公外遇如果罰老公,可能間接處罰到受害者老婆自己,不論是罰錢或是抓去關
總之除非確定離婚,老公小三都告老婆拿錢走人。
已婚者有他的社會責任在,法律已經無法在細定下去,
由受害者老婆自己決定,他可以在家裡叫老公吃屎,只告小三,
也可以選擇離婚都告拿錢走人,
主要還是小孩,多數婚姻都是勉強維持的,所以有人說結婚是愛情的墳墓
最主要還是已婚人士不要碰,當然不知者無罪,
至於人家家庭要怎麼處理老公,這是整個家庭的考量,很難把老公單獨切割出去處罰
除非離婚,都告拿錢走人
小三本來就該死,影響整個家庭跟社會,(強調不知者無罪)
多數犯罪者來至破碎家庭,這裡面就包含外遇
重罰小三才是維持台灣婚姻狀態穩定的方法
否則外遇情況會越來越多,社會更動盪,
想想老公被重罰或抓去關家庭小孩跟經濟都是一大損失,除非離婚
搞到老婆都不敢告,老公拼命外遇,只能離婚?
多數婚姻都是勉強維持的
※ 引述《ams9 (大發利市)》之銘言:
: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71873
: 通姦罪大變革 不能單獨對配偶撤告
: 2017-05-18 19:42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通過廢止通姦罪,即使因故
: 無法完全廢止,也應撤銷《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讓通姦罪不能再單獨
: 對配偶撤告,換句話說,未來通姦罪即使未完全廢止,也將比照其他告訴乃
: 論罪,「要告全告,要撤全撤」,小三或小王獨自扛刑責的狀況將不復見。
: 根據法務部統計,歐盟各國幾乎都將通姦罪除罪化,但台灣不僅仍設有通姦
: 罪,甚至還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對配偶撤告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
: 人」,導致通姦罪成為我國所有「告訴乃論」罪名中,唯一可以片面只對配
: 偶撤告的罪。
: 因為過去通姦罪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造成實務上多數案件都是只告第三者
: ,例如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與名模孫正華婚後,另與按摩女劉韋欣外遇並產
: 下一女,當時孫正華就單獨對丈夫撤告,僅劉女一人被判刑6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