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lender (槍在手)》之銘言:
: ※ 引述《ams9 (大發利市)》之銘言:
: :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71873
: : 通姦罪大變革 不能單獨對配偶撤告
: : 2017-05-18 19:42
: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通過廢止通姦罪,即使因故
: : 無法完全廢止,也應撤銷《刑事訴訟法》239條的但書,讓通姦罪不能再單獨
: : 對配偶撤告,換句話說,未來通姦罪即使未完全廢止,也將比照其他告訴乃
: : 論罪,「要告全告,要撤全撤」,小三或小王獨自扛刑責的狀況將不復見。
: : 根據法務部統計,歐盟各國幾乎都將通姦罪除罪化,但台灣不僅仍設有通姦
: : 罪,甚至還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對配偶撤告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
: : 人」,導致通姦罪成為我國所有「告訴乃論」罪名中,唯一可以片面只對配
: : 偶撤告的罪。
: : 因為過去通姦罪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造成實務上多數案件都是只告第三者
: : ,例如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與名模孫正華婚後,另與按摩女劉韋欣外遇並產
: : 下一女,當時孫正華就單獨對丈夫撤告,僅劉女一人被判刑6月定讞。
: 本末倒置吧
: 乾脆劈腿也要抓去關
: 逆向行駛也要關
: 難道全世界都不會有通姦嗎?
: 那為什麼多數都不會入刑法呢?
: 不能為了保障自己配偶不與人發生關係就用刑法
: 刑法保障的是最基本人的需求 生命 身體 財產等 其他的是私領域的事情
: 婚後與他人做愛這件事情 道德有問題
: 但是用刑法來管到底依據是什麼?
: 還是只要爽什麼都可以用刑法管?
法律本來就是根據各國的風俗民情來訂定的好嗎?
不要什麼都想學國外,有點獨立思考的能力好不?
這麼喜歡學國外,怎麼不順便把廢死也學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