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女崩潰!台中夜店遭撿屍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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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0 12:17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一名外籍女子到台中「18TC」夜店玩樂,因跳舞結識黃姓男子,女子因飲酒而意識不清,遭
黃載至汽車旅館性侵。黃「射後不理」旋離去,女子中午醒來,發現自己一絲不掛,床單上
還有血跡,向汽車旅館副理求救,台中市警第四分局循線逮黃。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黃
4年徒刑,黃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黃再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他吃定牢飯。
黃大學畢業,到夜店是為了交友。被害的外籍女子2014年2月15日深夜11點半和朋友到「
18TC」消費玩樂,黃邀原本就醉醺醺的女子到包廂聊天,凌晨3點30分時開車將她帶到南屯
一家汽車旅館,趁她無法抗拒之際性侵,且在4點半時就先離去,留下醉茫茫的被害人。
外籍女子中午醒來,發現身上竟沒有衣服,褲子鈕扣也被扯壞,更不妙的是床單上還有血跡
,她崩潰、恍悟遭性侵,焦急地向旅館求援。
女子友人證稱,女子在夜店時因喝了4杯雞尾酒、2口烈酒後就逐漸失去意識,他去上廁所,
回來時女子已不見蹤跡。汽車旅館服務生也表示,他看到車內的女子「整個頭垂靠窗戶」,
車內全是酒味。
黃坦承在夜店結識這名女子,但否認發生性關係。刑事局鑑定,外籍女子的內褲、陰道深部
都檢出和黃相同型別的DNA,黃眼見無法狡賴,第3次警詢時才坦承性交。但黃辯,女子在車
子上主動投懷、親吻,一進房就將他撲倒,還自己脫光光,稱雙方是「你情我願」。
法官認為黃事後推諉,不尊重異性、無視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且還企圖說謊,判他4年徒
刑。遭性侵的外籍女子2014年3月22日即離境,沒提損害賠償請求,法官也認為女子無報復
或欲索錢而誣告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