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陳星再出招!備林奕含手寫情歌 證明

作者: allbs (喵嗚)   2017-05-20 10:24:46
※ 引述《DongRaeGu (東拉菇)》之銘言:
: 客觀的用邏輯出發來思考,當初林如果真的是被誘姦,
: 為什麼父母還讓她繼續補習陳星到畢業?
: 北醫休學後,父母不把已經明顯出了狀況的女兒留在身邊照顧看管,
: 竟放她在台北跟誘姦她的狼師同居?難道陳星神通廣大到連林父林母都能控制?
林家說法是醫學院休學後去精神病院(10初去住精神病院)
陳國星說法是畢業後短暫交往2個多月(8月到10月)
哪來休學後(10月初)還有同居這件事?
: 然後在飯店談分手也是很奇怪啊,陪同他去的朋友是腦筋有問題嗎?
: 陪一個被強暴的受害者去飯店跟加害人談分手?是有沒有那麼冷血啊?
林奕含生前網誌說法
陳國星帶另一個女的(南女的學妹?)和林奕含一起到飯店想要大家一起玩
林奕含生氣氣
: 林若是被誘姦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受害者,何以她身邊的父母,朋友,心理醫師,
: 沒人挺身而出幫她脫離苦海?還讓她繼續和壓力源相處,交往,甚至同居?
同上,陳國星以外,沒有人說過同居這件事
8月10日左右放榜,8月底到9月初正常是等註冊抽宿舍,
一放榜就去台北同居,陳國星說法不合人情
: 整個事件如果按照鄉民的說法來推演的話,林身邊的人的表現都太不合情理了,
: 誘姦是否真有其事?老實說目前看起來還真的難以證明。
: 陳星跟憂鬱症有沒有因果關係?恐怕也有討論的空間。
個人是認為可能有,可能沒有
家族病史影響憂鬱症發生機率比重比較高
: 是不是真的有性虐待?只怕是小說加油添醋的成份居多。
這點要找ooutputt網友願不願意出面說明
: 陳星利用他補習班老師的魅力和金錢與女學生交往當然是垃圾,但也就是道德問題而已,
提議刑法228條追加修正案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加修正
對於有醫病、師生、師徒、律師與雇主、雇傭關係者,在其關係結束三個月內
發生特殊性關係(性交、猥褻等),一律提起公訴
(3個月是加拿大的規定)
(雙方在法院上都認為合意則無罪,反之則有罪)
(無論最後是無罪或有罪,重點是留下一個紀錄)
: 如果真的有強暴,真的有性虐待,真的造成憂鬱症,
: 但身邊的人卻是這樣冷漠處理,沒人伸出援手幫她脫離狼爪,
: 不僅繼續補習,休學後還任其成為禁臠,甚至談分手還能陪伴,
家長過了超過一年才知道
女兒為了家長名聲,家長為了女兒名聲,互相掩飾
壓力壓在家裡,直到炸鍋了
: 這樣的故事情節怎麼樣都是說不通的。
連續三天搞類似東西,有沒有500可以領
再說一次以下內容和小說無關,以林奕含生前網誌和林家父母親身說法為主
以下依林奕含的角度描述,就當作是我在編故事好了
國中1年級就和陳國星住附近
這時每個禮拜送1篇作文給陳國星批改
這部分,林奕含自殺後一週內,有個認識林父的親綠名嘴有轉述這件事
不算小說內容
高一升高二暑假的2007年8月11日,被誘姦(強姦)
陳國星和林家父母藉口說去帶林奕含去北部的美術館看展,結果帶去自己房間吃了
高二時曾經問母親:聽說有個同學愛上老師 (試探家裡態度)
母親反答:哪個女生那麼騷 (這回答斷了向家庭求救的路)
所以被誘姦這件事一直埋在心裡,中間又和陳國星幹了好幾次
之後人生觀開始改變,想欺騙自己喜歡陳國星,
從一開始的誘姦,到後來被陳老師越玩越大,加上求救無門
最後但是卻騙不了自己,高二開始出現憂鬱傾向(未確診)
這件事一直到高三寒假左右才被家裡發覺
高三下學期一月上新聞,台南女中唯一滿分(但是4月的推甄沒上)
父母大概這時間前後知道,有想過要提告
但是當時1.林奕含已經上過新聞是知名人物
2.有憂鬱傾向,沒確診
3.時間過一年了,沒有第一時間保存證據,中間又不知道被自願了幾次
4.陳國星的背景關係 (有人說陳國星老爸是將軍,未證明)
(有人說放高利貸有小弟,未證實,我也保留這種說法)
林父考量到以上等等,加上法院的勝算,避免女兒受傷,於是最後就吞下去沒告
(我是覺得證據不足,中間又被吃了好幾次,告了也告不贏)
想要讓時間治療一切,只是林奕含傷口一直滴血
在家裡地位也被很矛盾,一邊是女兒,一邊是敗壞風俗的垃圾
到高三畢業後,陳國星帶另一個女的想搞3P,林奕含才測底死心,不過人也 進病院 了(
醫學院上2週的課就休學)
(大學休學後三個月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7-05-20 10:25:00
我隔壁班女生給我面子,我可以說是定情手帕嗎?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7-05-20 10:26:00
結果還是只能靠小說腦補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20 10:27:00
面紙跟手帕不是一樣的東西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20 10:29:00
倒數第二段時間是20歲休學後3月,她朋友有發文說明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爺爺救我)   2017-05-20 10:29:00
陳:使用情書攻擊結束這回合 換林家出牌
作者: tkgw   2017-05-20 10:29:00
爭什麼,出錢暗殺陳星不是比較快,讓他去跟林奕含對質
作者: kenichisun (爺)   2017-05-20 10:30:00
小說辦案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0 10:30:00
好啦去集資啦煩死了
作者: alliana (溪名)   2017-05-20 10:31:00
改作文那就是小說吧
作者: bbbbbbbbbbbb (逼逼逼!!逼逼逼!!)   2017-05-20 10:32:00
乘興工讀生上工了啊!領錢不做事膩?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7-05-20 10:33:00
不離婚有什麼辦法,偷情沒好果。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20 10:34:00
說不提小說然後講改作文 笑死人 blog有寫?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17-05-20 10:34:00
還好我有看AZ
作者: alfiema (歐啦)   2017-05-20 10:36:00
難道看到比較理性且合理的分析,而不是整天7474747474難得
作者: usoppp ( )   2017-05-20 10:42:00
通篇腦補
作者: jetbike (jb)   2017-05-20 10:42:00
請充實內容
作者: YummyDragic (抓雞雞)   2017-05-20 10:43:00
現在修法搞得到陳星嗎?
作者: edfiv (Angela)   2017-05-20 10:45:00
陳國腥該喬的應該都喬好了 加上林家拿不出什麼有利的證據這案子應該很難辦了去你媽的廢物陳腥
作者: Greatgenius (雷達 X 守望)   2017-05-20 10:47:00
嗯 網誌可以拿來當證據辦案真的厲害喔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5-20 10:50:00
鍵盤小五郎 4ni ?
作者: yeschef (稀飯)   2017-05-20 10:54:00
作者: GUMIGUMI   2017-05-20 11:19:00
不然你去地檢署按鈴,去幫忙告一下,還是趕快主動交證據給檢察官
作者: allan0926 (allan)   2017-05-20 11:22:00
交給法官和檢察官處理吧!
作者: acecup (曠野盜賊)   2017-05-20 11:34:00
推論比較完整,比母豬教只會跳針要人上法院認證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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