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陳星的真面目

作者: kokus (kokus)   2017-05-20 04:57:44
※ 引述《ianmon (Martian )》之銘言:
: ※ 引述《skysucker (Le'Vida)》之銘言:
: : 沒那麼簡單 別笑死人了 我告訴你 陳腥就是這麼簡單 比1+1=2還要簡單
: : 林小姐自殺第一天 陳腥的本名就被爆出來了 連他在PTT的專版都被挖出來包圍
: : 三天之內 他的女兒個資 親家的個資 全部通通曝光
: : 連日創社的案子都被挖出來打 這叫有背景 我阿罵都笑了
: : 要說有點作為 大概就是讓電視台BBB兩三天
: : 不過後來經過立委議員連番爆料之後 連本名都打出來了 媒體根本沒在怕的
: : 你有本事就連民代的嘴一起封住 看來好像也不怎樣
: : 來看看陳腥這段期間幹了什麼事
: : 1. 神隱了兩個禮拜 終於透過個人工作室(?)發了一篇沒有律師敢具名的聲明稿
: : 告訴大家我很崩潰 但是連臉都不敢露 聲明稿內容也是各種打臉
: : 不過這也不會太奇怪 反正他連學歷都是假的
: : 我不認為他講的話有8.7%以上的可信度
: : 2. 透過一堆不專業的工讀生洗風向 這裡我就直說了 陳老師你也不要浪費力氣了
: : PTT充其量不過是一個網友論壇而已 現實世界哪是看這裡風向的
: : 連我隔壁阿罵一看到新聞都說 這個不死鬼 書不好好教還去騙女生 夭壽喔
: : 連三寶都看不起的人 是有多了不起
: : 3. 最新力作 發出一個手寫情書 證明是在交往
: : 我只想說老師你真的好傻好天真
: : 一封手寫情書根本不能證明什麼事情 我高中收過十來封情書 只有三個有上床
: : 因為其他女生都是寄給一堆男生亂槍打鳥 誰先答應交往她就跟誰走
: : 我哪有那些8+9那麼精蟲沖腦 當然沒等我表態就跟人跑了
: : 真的看了有感覺的也就那三個 既然大家都16歲了 我也略懂合意性交
: : 所以現在才能坐在這裡打炮 噢 不是打字 XDDDDDDDD
: : 而且我覺得這舉動最蠢的是 你從頭到尾都有老婆 還要強調你們是在交往
: : 現在是在玩七傷拳就對了 傷敵50 傷己100
: : 而且這事好不容易豬大哥都出來幫你冷卻了 結果你還跑來手動置底搏版面
: : 這下工讀生又要森77了 因為又要加班了 XDDDDDDDD
: : 五樓中壢李姓選民哩公跨買 陳腥為什麼要跑來手動置底
: 法律不是你說的算
: 法律是立法的人說的算
: 說不定明天立委腦殘推一夫多妻制
: 立委都很多小三 我想這個馬上就通過了
: 過了以後 就沒有道德問題了 因為大家都可以搞三個四個
: 台灣有強姦犯在司改會裡 說不定過兩天強姦無罪化了
: 強姦無罪化之後 什麼都馬可以解脫了
: 工讀生多撐個幾天 這世界又風平浪靜了
: 台灣需要和諧拚經濟
: 死一兩個人又沒什麼關係
: OK?
立法定下來的法律 全民就該遵守
今天這個case 在台灣現行法律制度下 就是不成案
而且所謂的受害人已往生
他生前沒出來控訴 法律又怎麼能修正照顧到他那塊???
那些聽說的 感官的 都放下
法律需要明確的證據事實
不堅守這點
哪天隔壁鄰居上吊了 家屬再來告你性侵她
怎解??
作者: nbastreet (nbastreet)   2017-05-20 07:02:00
風向很亂的一次事件
作者: linnx (d調)   2017-05-20 06:48:00
自己看看第二句是想帶什麼風向,除非你是承辦檢察官啦,不然你憑什麼說不成案!跳針跳針跳針跳針,叫我解皆 (≧▽≦)再者,某垃圾人說得話雖然低賤卻是無可奈何的事實。他幹了什麼事自己知道,現在就看證據夠不夠辦他,敢情你是檢警內部人員,知道一些不為外人知的內情?否則怎麼那麼肯定不會起訴 (?_?)?
作者: chunglee (李姓中壢選民)   2017-05-20 06:21:00
推lin大說的,社會風氣也會壓迫受害者不敢站出來+1,期待有其他被害者出面。之前人本說某一國小狼師案,學校壓下來,沒證據所以都沒告,但其中一個被害者的爸爸自責沒能保護小孩得了憂鬱症多年,並且希望能告,默默搜集相關報導及資料,等被害者成年後詢問是否有提告意願,被害者願意後提告,相關被害者被陸續找來指證,結果有幾個被害人成年後也願意一起提告成案的,覺得那個爸爸很偉大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20 06:16:00
最近ㄧ個例子,國一女生遭老師性侵,多年後,二審時被害者提供當時的生活筆記與簡訊,結果老師被判一年,賠八十萬。所以不是一開始沒證據,就不用去找。牽涉非告訴乃論的罪,找出證據是檢察官的職責。看你義憤填膺,如果你認識嫌疑人,應該勸他出來面對,才是正途。
作者: linnx (d調)   2017-05-20 06:13:00
斬釘截鐵地說不會成立,真起訴了你怎麼負責?躲起來裝死?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20 06:12:00
所以是現狀是調查中「還沒成案」、不是「不成案」,你的結論只是你個人意見,不代表會照你的想法發展,也不是你說沒證據,就是沒有。
作者: linnx (d調)   2017-05-20 06:10:00
回樓上,性侵案件真的很麻煩…被害人遇到之後通常不會想到保留證據,更多的是覺得噁心、骯髒反而把證據洗掉的。其次社會指責被害人的言論非常常見,要站出來指控需要非常大的勇氣!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20 06:04:00
所以早就說你已經下了一個結論,一開始否認,現在又承認,真是顛三倒四。
作者: chunglee (李姓中壢選民)   2017-05-20 06:02:00
強塞懶叫要如何證明?嘴巴含精液去報警嗎?如果該女生原本就仰慕對方,要怎麼證明是被強迫?除非被打到有傷,不然光含精液去報警怎麼證明是被強迫?再者,如果滿16歲了,而對方已婚,在被害人不能舉證自己被害的證據下,反而還可能讓自己吃妨礙家庭,當下認證是小三,告還不告?只有我覺得這根本超完美的嗎?真聰明。與其辯這些,倒不如有專業法律人開篇文教大家法庭上會認可怎樣叫有效證據,教大家如和保護自己,男女都一樣,男生也會遇到被狼師性侵的。
作者: linnx (d調)   2017-05-20 06:01:00
搞不好陳★拉屎時被女兒拿槍斃了,加害者死亡大家就可以回家啦 (≧▽≦)
作者: chunglee (李姓中壢選民)   2017-05-20 06:01:00
推理案中觀眾假設一下不犯法吧?,如果有滿16青少女嘴被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20 06:00:00
先下了一個結論,又舉了一個不相干的例子。說是誠心誠意來問鄉民意見,不會有人相信。
作者: idea0722   2017-05-20 04:58:00
幫你補個血
作者: s6525480   2017-05-20 04:59:00
所以就說了 老k絕對再起 警總那套會有人埋單顯然還不少人吃那套
作者: dirty5566 (得體五六)   2017-05-20 05:00:00
與其說不成案 不如說案例事實大家都不知道
作者: f1426871   2017-05-20 05:00:00
這說法正確法律的要有證據,但是心理上不爽陳師又是一回事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0 05:01:00
法律本來就是不斷的修改 不斷的健全啊..
作者: s6525480   2017-05-20 05:02:00
誰爽陳星 但事發沒多久看到什麼狗屁防衛機制更堵爛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0 05:02:00
至於能不能定罪 要看 檢察官 掌握的"證據" 而定...並不是 受害人不在就一定不能定罪堵爛只是代表 無知罷了.
作者: s6525480   2017-05-20 05:09:00
連續蒐證 不斷蒐證 實在是全知 凡人無法理解正常人兩下就報警 作家這麼發大願除害進行蒐證 偉大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0 05:11:00
一昧認定 強姦被害人第一時間就一定會報案 不然就是自願這不是無知 是什麼...
作者: stevenkuo (Stev)   2017-05-20 05:11:00
活著都能亂判了,死了更好辦。台灣司法可信度,科科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20 05:12:00
走在路邊被不認識的人 拖進草叢 , 跟被自己尊敬的老師騙去房間再一直洗腦是愛你, 二件事 被強姦的人反應會一樣?
作者: s6525480   2017-05-20 05:14:00
唉唷 神保證讓你中樂透 但起碼你出門買一張吧你太有知了 不是挺林就是挺陳講感覺那就都給你感覺法律保障你拒絕 不是保障你不被x你覺得他愛你 理由很多 法律也沒興趣管 你覺得有 就有但警總人二騎士團的觀點 我覺得你有 那就辦到你有為止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7-05-20 05:29:00
馬英九也查無不法,洩洩指教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5-20 05:41:00
刑法是一回事 輿論跟個人價值判斷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20 05:41:00
還在調查 你就知道不成案?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5-20 05:42:00
舉個例來講 全台灣現在現役的黑道刑法上全都無罪
作者: chunglee (李姓中壢選民)   2017-05-20 05:42:00
幹嘛明知道是外遇還要拿情書出來?我推測就是明知道會被講外遇,也要證明自己是合意性交?那幹嘛沒新聞突然又弄
作者: linnx (d調)   2017-05-20 05:45:00
失明列車就這種水準?你怎麼不說被殺害的受害人都已經死了,怎麼不在快死之前去告他 XD受害人死亡就沒事喔,多讀點書好嗎?
作者: chunglee (李姓中壢選民)   2017-05-20 05:46:00
法律上我支持你說的是對的,無罪推定,只能說遇到這件事算倒楣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7-05-20 05:47:00
鄰居有出書 有閨蜜證人 有日記 有杯子小姐 再嘴鄰居
作者: linnx (d調)   2017-05-20 05:48:00
這種程度也敢出來嘴法律,先去讀法緒吧!有空在這邊當★粉不如去唸唸刑訴看怎麼脫罪比較實用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20 05:51:00
還沒成案跟不成案是兩回事,所以你沒辦法假借「不成案」來替「還沒成案」來下任何結論!
作者: linnx (d調)   2017-05-20 05:53:00
我幹嘛浪費時間舉例 跟不懂的說一堆不過是浪費時間(≧▽≦)乖乖去唸刑訴搞懂刑事訴訟怎麼運作再來嘴啦!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20 05:56:00
你的結論就是你發文的第二句。自己寫的,還要別人跟你說你寫什麼!
作者: linnx (d調)   2017-05-20 05:58:00
未來的事你去問索菲亞或是觀落陰比較快,我不懂預測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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