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補教師遭控性侵自殺身亡 女學生錯愕:是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5-19 19:26:33
補教師遭控性侵自殺身亡 女學生錯愕:是我害死他
在林奕含事件爆發後,許多類似受害者陸續上網分享自身遭遇。5月6日一名女學生在「Dcard」網路論壇,稱曾遭到補教名師許力中性侵。未料,許力中8日疑似不堪壓力,上吊自殺。消息傳出後,該女學生回應「拜託不要再吵了,對不起是我害死他」,並懊惱表示「我真的沒想到他會先自殺。」
一名自稱被害的高三女學生6日請朋友在「Dcard」網路論壇代為發文,指出女被害人在2016年暑假被許力中熱烈追求,甚至在車上被許力中性侵。事後,被害人深怕他人知情以及被許力中老婆控告,並沒有採任何的法律行動。直到林奕含事件爆發後,被害人有鑒於「公共利益與學生安全」才公布當年不堪的遭遇。
文章發出後,在網路上迅速流傳。不料,許力中疑似不堪輿論壓力,遭爆料2天後,8日在景美河堤邊上吊輕生,被人發現時已明顯死亡,也未留下自殺的原因,只在手機的影片中表示,對不起前妻,希望前妻能好好照顧2個孩子。
消息傳出後,「Dcard」上流傳疑似該名被害女學生的手機截圖聲明,指出「拜託不要再吵了,對不起是我害死他」、「我不該沒有明確拒絕,我不該讓自己身處危險」、「我真的很抱歉,我沒想過會是這樣的結果,就算我曾經無數次在腦袋裡詛咒他,可是我真的沒想到他會先自殺。」話語中充滿錯愕又帶點悲憤。
對此,代發文者也在該爆料文開頭補充說明,「我們從來沒有想要害死過任何人,我們揭發的立意,是想保護所有還有可能遭到侵害的人」。並表示在網路上發文是不得已的做法「當初就是走司法的救濟管道反而可能還會害了原po,才會走體制外的自力救濟管道」、「是在法律無法實質保障人民權益不受他人侵害的情況下,不得不出此策。」
代發文者指出,對於許力中「選擇畏罪自縊一途」感到非常遺憾,並強調「這並非我們的目的,此舉也並不能平息已造成的傷害」、「我們只希望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能平安過的好好的,不要有任何人再遭受任何侵害。」
https://goo.gl/z0vvnn
低卡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5-19 19:27:00
仙人跳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9 19:27:00
許師父母可以提告了
作者: caesst85149 (cajhwunc)   2017-05-19 19:27:00
低卡幻想文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17-05-19 19:27:00
怎麼又來
作者: organ63521 (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2017-05-19 19:27:00
低能卡
作者: login (  ̄ 3 ̄)   2017-05-19 19:28:00
低能卡害死人……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7-05-19 19:28:00
低能卡這次要幻想到被告了嗎XD
作者: vh2627 (錦鯉)   2017-05-19 19:29:00
低卡水準不意外
作者: mzmzz (芋頭)   2017-05-19 19:29:00
如果是真的還需要怕嗎?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19 19:31:00
哈哈 狼生
作者: max52001   2017-05-19 19:33:00
假的就完蛋了 一定被關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9 19:34:00
其實我覺得假的機率不高,因為原文說有通報社會局這應該滿好查證的?
作者: u48652004 (寒流來了~)   2017-05-19 19:36:00
最後一定會變成官司......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9 19:36:00
也要許師的家人敢出來告吧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9 19:46:00
許師父母告加重毀謗,舉證責任在女方通報歸通報,都一樣要查明社會事實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9 19:48:00
有通報社會局,基本上就走法院,除非社會局怠惰。照這聲明來看,反而不一定是真的,文章已經有找過律師的感覺。咦,不對,2016暑假,現在高三,鐵定滿16歲。如果女孩是默許(或自願),通報社會局不處理還算合理。現在就要看社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9 19:52:00
可是要造謠的話,提社會局反而造成容易被揭穿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9 19:52:00
會局當時約談女生的態度如何,不管是真的假的,總覺得這女生都有被告的風險在。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9 19:53:00
如果有找律師的話,那一定有所證據才會指名道姓不過我看不出為何覺得有找律師~,原文有很多不利女方處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05-19 19:54:00
她的文章那句,走體制外的管道,這句話很官方的想脫罪。當然真的沒律師的話,那她爸媽大概多少也有問過人。我是比較好奇,為何走司法救濟會害到原PO,畢竟未成年通常都是免死金牌,補教師反而在法律是弱勢。
作者: waitwind (待風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9 19:56:00
體制外應是指她的情形要告性侵本來不容易成立吧想免除罪責,一開始根本不該指名,用影射不就安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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