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決議通姦除罪化 防止下一個林奕

作者: angraer (>.^)   2017-05-19 00:25:24
依目前小說派的通說見解
林是被陳興強制性交→陳興是個性侵犯,林是強制性交的被害人
又小說派對於林事發之時為什麼不報案的通說見解是:
林被陳興老婆威脅要用通姦罪告他,所以林只好隱忍→林是通姦罪的當事人
本魯疑問的是,要怎麼“同時”該當強制性交的被害人跟通姦罪的當事人?
通姦罪可以用單方用強暴脅迫實現嗎?(單方強暴脅迫發生性行為…阿幹這不就強制性交
,關通姦罪什麼事?跟味噌湯變排骨酥湯87%像阿)
要同時符合兩者的解釋是:第一次是強制性交沒錯,但是後續幾次都是林自願的?
還是有其他可能性本魯沒考慮到?
懇請各位法律大神開示~~~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7-05-19 00:29:00
你怎麼知道很多次阿 看小說嗎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9 00:33:00
法官:小燈泡罪大惡極殺人犯不敢判死>因兩公約
作者: angraer (>.^)   2017-05-19 00:33:00
欸欸J大 你走錯棚了吧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9 00:39:00
法官:通姦除罪化廢除>因林奕含!?台灣司法真讓人瞠目結舌那法官退休金要不要分給全民一起花啊殺人犯性侵犯假釋再犯,你要不要革職啊?
作者: angraer (>.^)   2017-05-19 00:42:00
J大你真的走錯棚了XDDDDD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9 00:48:00
是喔!哈哈哈太氣惹 拍勢拍勢乃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19 01:40:00
第一次是被害人的話..後面的就都是被害人..這是心理創傷第一次被強姦的被害人身份 證據不夠 沒成立的話.但 跟己婚者上床的 事實不是就擺在那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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