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44位大陸富豪來台買房,高房價成民怨!

作者: gmooshan   2017-05-18 23:01:32
我們的智商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新聞不看聯合中時TVBS東森
以我們那麼高的智商說出來的話
你一定不懂的
馬英九有時光機阿
了解了嗎?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 就事論事來說
: : 這件事其實是馬政府造成的
: : 蔡政府幫他擦屁股
: : 這件事情馬政府放行 然後讓中資買房
: ^^^^^^^^^^^^^^^^^^^^^^^^^^^^^^^^^^^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 行政院91年8月8日院臺內字第0910040074號函核定
: 內政部91年8月8日台內地字第0910071523號令發布
: 行政院98年6月29日院臺建字第0980040208號函核定
: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990120322號令修正修正
: 馬政府是91年就上台了?!
: 91年版
: 第 4 條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 一、大陸地區人民。
: 二、經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三、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 99年修正
: 第 4 條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 一、大陸地區人民。但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 二、經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 三、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 : 然後才通過行政命令卡住手續
: 第 3 條
: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
: 、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 一、影響國家重大建設者。
: 二、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者。
: 三、影響國土整體發展者。
: 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 者。
: : 然後讓蔡政府接這個爛攤子 你說 蔡政府該怎麼處理?
: : 人家來訴願了 要駁回也要依法有據啊
: : 事實上依據當時馬政府開放的做法 這些陸資也沒有違法 那該怎麼辦?
: : 行政機關不同意 不就自己違法?
: 馬會有國安或社會安定問題
: 蔡沒有國安或社會安定問題
: 這是社會共識,因為藍賣台綠保台
: : 即使這一個案子放行 也不代表以後就開放陸資 這是兩回事
: : 從今以後的陸資 仍然是要受到投資額度限制的規範
: 這不是額度問題好嗎?
: 這是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不動產物權所以才是由內政部審
: 陸資投資是由經濟部投審會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 : 這個案子處理的是歷史遺留問題
: : 就好像柯文哲要處理大巨蛋問題一樣 這是沒有辦法
: : 我覺得蔡政府沒有做錯
: : 只要以後不開放陸資就好
: : 在這個案子上 是為了要把前任留下來的問題處理掉 這是OK的
: : 大家覺得呢?
作者: M013 (13)   2017-05-18 23:05:00
覺醒吱吱你敢嘴?☺
作者: gn02827186 (gn02827186)   2017-05-18 23:09:00
就你還沒覺醒? 加油好嗎?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05-18 23:13:00
都執政還真會推 人民覺對不會有耐心讓你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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