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怎麼看待開羅宣言與舊金山合約矛盾

作者: Ghad (mayasvi)   2017-05-18 15:56:23
很簡單的常識與邏輯
因為當時台灣是日本的領土
而非支那、米國、英國的領土
既然如此
這三國怎能湊在一起開個會
就把不屬於他們的財產劃給誰呢?
這是常識吧
譬如:
J 有一塊地 T
有一天
A、B、C 三人湊在一起畫唬爛:這塊地 T 就給你 C 了
土匪嗎?
還是白癡?
這合乎常識嗎?
相信這一套說法的人是沒常識的人? 或是北七?
正常的所有權轉移應該是
J 要在現場
同時 J 同意財產轉讓
開羅會議中
日本又不在現場
所以
依照常識、常理
沒有台灣所有權的美英與支那怎能決定台灣的歸屬?
戰後
日本簽訂金山和約來結束戰爭
在此條約中
日本聲明放棄台澎主權
但是沒有說要把台澎交給哪個國家
所以
依照常識
當時的台澎是無主地
而依照當時國際上正規的作法
應該住民自決
聯合國幫助獨立
這樣才對
可是
當時台澎卻是由盟軍佔領
委託支那戰區的蔣臭頭軍隊來暫時管理屬於太平洋戰區的台澎
沒想到蔣臭頭自己的支那老巢被毛澤東共產黨奪走了
暫管的蔣臭頭軍隊流亡政權就一直滯留在台澎
這就是KMT滯台支那政權的由來
※ 引述《BrandyEye (單寧瑟)》之銘言:
: 1943年 大戰進入轉折後期
: 情況對同盟國越發有利
: 11月 中美英三國 在埃及舉行會議
: 宣布開羅宣言
: 其中明文寫到將滿洲 台灣 澎湖列島歸還中華民國
: 成為中國主張台灣主權依據
: 1951年 美國與日本 在無其他參與國的狀況下 簽訂舊金山合約
: 內文寫到
: 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兩相比較倒不矛盾 台灣歸屬確立給中華民國而日本放棄一切對台權利
: 只是這樣一來台獨就沒了合法依據 推翻中華民國也喪失佔領台灣合法性
: 該怎麼看待這些條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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