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來說
這件事其實是馬政府造成的
蔡政府幫他擦屁股
這件事情馬政府放行 然後讓中資買房
然後才通過行政命令卡住手續
然後讓蔡政府接這個爛攤子 你說 蔡政府該怎麼處理?
人家來訴願了 要駁回也要依法有據啊
事實上依據當時馬政府開放的做法 這些陸資也沒有違法 那該怎麼辦?
行政機關不同意 不就自己違法?
即使這一個案子放行 也不代表以後就開放陸資 這是兩回事
從今以後的陸資 仍然是要受到投資額度限制的規範
這個案子處理的是歷史遺留問題
就好像柯文哲要處理大巨蛋問題一樣 這是沒有辦法
我覺得蔡政府沒有做錯
只要以後不開放陸資就好
在這個案子上 是為了要把前任留下來的問題處理掉 這是OK的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