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

作者: juicyball (江軒姚)   2017-05-15 11:41:06
※ 引述《cy4750 (CY)》之銘言:
: 反對律師國考改制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發起連署
: 新聞網址:http://tinyurl.com/lca5w69
: 2017-05-12 19:28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即時報導
: 考選部日前公告律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修改其中第19條在律師考試第二試中新增門檻
: ,包括選考科目需均需達到前1/3、任一科目不得零分及公、民、刑、商事法加總不得低
: 於400分才能通過律師高考。
: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今發表聲明,認為修法影響全國數萬名法律系在學生權益,希望能廣徵
: 全國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 考選部說明「鑑於現行律師考試第二試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
: 準,但未訂定最低錄取分數門檻,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
: 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修正第三項但書有關成績設限之
: 規定,以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考試實際表現之關連性」,因而做出修法決定。
: 東吳法律系學會聲明,該草案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精神、違反憲法正當法
: 律程序原則、構成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且無重要公共利益、與提升律師
: 執業品質並無關聯性,亦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我國向來低律師錄取率與世界潮流相違
: ,律師執照作為證照之本質難以彰顯,律師人數與歐美先進法治國家相較亦明顯不足、也
: 欠缺配套措施。
: 東吳法律系系學會也發起連署,呼籲更多學生、老師能加入連署,希望考選部能廣徵全國
: 各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及學生相關意見後再定案。
學店不意外,自己考不上就只好發這種笑話連署,更糟的是連草案條文都看不懂,也難怪
只能靠連署施壓.
來看看連署書究竟寫了個什麼玩意
第二試:(須符合以下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1) 選考科目前三分之一 :智財、財稅、勞社、海海,選考科目皆須達到前1/3
(2) 不能零分 :任一科目零分就無法錄取,國文零分亦無法錄取!
(3) 不能低於400分 :公、民、刑、商事合計不能低於400分
先不管那個可笑的海海不知道究竟是什麼玩意以外,看這個解讀意思是要說,不僅公民刑
商得要考400分,而且選考科目的分數還得要是同類型科目的前1/3.也就是說即便我公民
刑商有考到400分,但如果選考的科目沒有到該組人數的前1/3的話,就會被刷掉.
這光看制度就很奇怪,第一個是要國文幹麼?國文完全不影響及格與否啊,只要不零分就
好,考國文不就跟笑話一樣?第二個是如果我公刑民商超強,假定考個500分,國文再考個
60分,選考只考40分,總分600,超威猛,但是卻會被刷掉,因為選考可能沒有前1/3.如果
這制度跟連署書一樣理解的話,那真的是廢到笑,該連署廢一廢.
結果來看看草案寫什麼
本考試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
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標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
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但第二試筆試應試
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四百分者
,均不予及格。
所以說第一個是你的總成績得要是二試全程到考人數的前33%,跟以前一樣完全沒改.再
來第二個是即使你的總成績有前33%,但是裡面的公刑民商這四大主要科目得要有400分
以上才可以,如果沒有就還是不及格.
這看起來就是要避免那種靠選考和國文衝分硬上的類型嘛,而且完全沒提到什麼選考得
要前1/3之類的荒謬內容.如果是草案的內容的話,像去年的智財組最低錄取分數是505分
,我主要科目先考400分,剩下國文和智財加起來只要考105分就能上榜了.
結果學店就完全沒辜負世人期望的證明自己真的是個學店,連條文都可以看錯,還瞎掰一
個幻想中的律師及格新制出來.還有一堆人頭殼破孔急著分享連署,裡面還看得到知名大
律師.真懷疑他們到底是國文老師請假請到失蹤,還是視力有問題?
光是連一條短短沒多少字的條文都可以整個看錯的法律系學生,跳出來高聲疾呼說律師
考試制度不應該增加及格門檻,看了真的快活活笑死,看來被影響最大的就非學店莫屬
了.連署書裡的共同推動連署單位其他兩家也都學店,完全看不到台政的蹤影,要不要以
後法律系畢業都一人發一張律師執照算了?
法律系學生看不懂法條還想拿律師執照簡直世界奇觀.
作者: camrydriver (movies)   2017-05-15 11:43:00
司法就所有民主國家中最差冤錯假沒看過下台認錯負責
作者: WINERENIW (WIN)   2017-05-15 11:43:00
112
作者: camrydriver (movies)   2017-05-15 11:44:00
先把律師幹掉少個制衡 本就沒再甩律師的監督壹週刊,https://goo.gl/e3uLUO
作者: ji3yjo4gj94 (520)   2017-05-15 11:45:00
都是垃圾法匠,不用誰瞧不起誰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5 11:45:00
人家課輔媲美補習班你敢嘴
作者: qk56 (QK)   2017-05-15 11:47:00
法匠相輕 懂?
作者: sonyvivaz (KTR)   2017-05-15 11:49:00
先秀你的律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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