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風向最亂的一次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5-15 04:22:12
※ 引述《ianmon (Martian )》之銘言:
: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 你又知道不可能?
: : 她如果不是愛慕陳興 她會赴約嗎? 而且還不知道誰約誰
: : 她還在衣櫃前面挑衣服很期待赴約
: : 可以說她才十七歲涉世未深 陳興講一些花言巧語 她就脫衣服了
: : 你要說這是誘姦也行 許多未成年網友第一次見面也是上床 難不成大家都誘姦?
: : 而許多男女朋友第一次上床的時候
: : 想要的一方誰不是一直安撫不想要的一方才能讓對方"自願"脫衣服?
: : 所以沒有違反意願 不是"強姦"
: : 再說防衛機制+斯德哥爾摩範圍也太廣也難定義
: : 這樣唐少琪也說自己啟動防衛機制+斯德哥爾摩假裝愛上馬幼興
: : 事實上是馬幼興誘姦年紀小很多的唐少琪
: : 唐少琪啟動防衛機制假裝愛上馬幼興
: : 這樣扯下去 全台灣的母豬在合意性交之後 甚至交往過了數年都可以說是啟動防衛機制
: : 再反過來告男方強姦?????????
: : 林奕含都跟陳國興斷斷續續交往七年 至少2013考上政大還約去看美術展
: : 有可能防衛機制啟動6-7年嗎?
: : 那全天下的戀人 不管已婚未婚 不管交往幾年 事後只要一方反悔都可以說
: : 當時只是啟動防衛機制+斯德哥爾摩假裝愛上誘姦犯 甚至啟動防衛機制才結婚
: : 那這樣豈不是天下大亂????????????
: : 第一次聽到防衛機制可以啟動七年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可以維持七年
: : 而且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要在密閉環境下沒有跟其他人相處只有跟加害人相處
: : 才會對於加害人給的小恩小惠感到感激信任 請問林奕含有在密閉環境下嗎
: : 還有鄉民說 陳國興利用林奕含得到精神病性侵 這是伺機性交罪
: : 拜託~~照這種理論 林奕含的老公豈不是罪更重 因為她利用林奕含有精神病強迫結婚
: : 而且伺機性交好幾百次 一罪一罰 要關100年喔~~~
: : 看見鄉民紛紛要替林奕含出氣就很好笑
: : 社會上每天這麼多人被騙炮跑去自殺 都沒看見鄉民這麼積極出氣
: : 肥宅被詐騙集團用一張正妹照網交 手都沒牽到 被騙畢生積蓄
: : 鄉民還在新聞評論留言嘲笑肥宅"哈哈 就乖乖當回收業者就好了 還想交純情正妹"
: : 哀 人正真好 華航罷工 鄉民紛紛響應 台鐵休假 鄉民相應不理
: 所以你認同一個神經病講的話了?
: 那神經病講說http://goo.gl/Wg2VgJ
: 休學,因為期末考之前看見你,帶著別的小女生。遛狗似的。我在星巴克二樓的露天座椅
: 念書,眼神從佛教哲學的「正道」溜出去,一開始還以為又幻覺。那小女孩五官大大當當
: ,沒有一點睜眨的痕跡,彷彿門戶從來那樣開著。最驚人的是皮膚,白得石膏像似,任何
: 曾被變態的人都認得那顏色,那是一個人漸漸物化的顏色。
:
: 我解讀陳星誘帶一個小妹妹在路上
: 我們今天看一個老師 整天一個小妹妹換一個小妹妹的交往
: 這不是騙 是什麼? 他沒老婆嗎? 他不知道跟很多16 17小女生性交不道德嗎?
: 當然這建構於你相不相信神經病說的話
想問一下 陳星自稱跟林奕含交往二個月被她父母發現才分手
那陳星尋找新的對象有什麼不對?
你跟你女友交往二個月個性不合分手 你都不能再去追別人嗎?
再說什麼是騙? 騙的定義也太廣了吧
林奕含18歲從北醫休學都住在陳國星的小公寓裡面看DVD
吃的喝的跟房租 難道她都跟陳國星平分嗎?
所以我也可以說林奕含騙陳國星的錢? 難道林奕含跟陳國星逛美術館的時候 她不開心?
難道林奕含跟陳國星在一起多年 她從來沒有開心過嗎?
再說感情的事情 也沒什麼騙不騙 我今天說愛你 第二天不愛了 所以我就是騙?
周杰倫女朋友一個接一個 當初跟蔡依林時還劈腿侯佩岑 最後跟17歲昆凌性交
所以他也不道德?
已婚的人士不能追求真愛嗎? 難道已婚之後發現夫妻個性不合 不能離婚跟小三小王結婚?
就算不離婚 難道不能像王文洋王永慶一樣 三妻四妾?
整件事情就是林奕含不要跟小四一起分享陳國星 所以才會一直鑽牛角尖
如果她跟王永慶的大房一樣 願意把王永慶分給另外三個女人
或是不願意分享給小四就斷然離開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根本不會自殺
她自己看不開跑去自殺 請問關陳國星什麼事情?
你自己不能接受男友三妻四妾 你就走你就離開 憑什麼反倒說陳國星性侵或是誘姦?
人家蔡閨就直接接受老公外遇有小三 還把小三接回家裡住
如果不能接受 就跟老公攤牌離婚
請問有什麼騙不騙?
蔡閨還說 她把小三接回家 這樣至少老公會每天回家住 她才能看見老公
如果你不能接受老公找小三 你就攤牌你就離婚你就離開
請問有什麼騙不騙?
到底誘姦的定義是?
拜託如果有性侵的證據直接公布出來打我的臉 謝謝!
作者: wtfbt (57moneyboom)   2017-05-15 04:24:00
六樓小三是五樓肛門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5-15 04:25:00
有這件事喔@@? 休學之後都龜在老師的公寓?
作者: ra9999 (Ra9999)   2017-05-15 04:25:00
教主打球啊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7-05-15 04:27:00
Q一下就懂惹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4:28:00
誰在問你這個問題 不要一直幻想[新聞] 趁探病母 性侵女看護 弟大義滅親揪狼兄你看這新聞有什麼直接證據?所以你還不懂刑228嗎?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15 04:29:00
你會被噓工讀生d大,我倒是覺得啦,分手之後講成騙炮滿沒品的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7-05-15 04:31:00
真早
作者: julikeet5 (我愛聖文)   2017-05-15 04:31:00
先幫你補血,你可以跟林父母要證據修學後都歸在老師公寓 ,這段你先拿證據出來,小心被星哥吉喔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4:37:00
法條又不是說只有權勢 還有機會 不懂可以去請教律師[新聞] 陳星高招聲明 律師仍找出這點 最高判5年
作者: LTfish (光時魚)   2017-05-15 04:37:00
哇哦好勁爆 求公寓證明打爆臉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5-15 04:38:00
..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5 04:41:00
那個機會 沒有機會 XDD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4:49:00
挖 這麼晚還在努力喔是受了什麼刺激啊....?? 要騙批幣也不是這個樣子一樣的標題連續回三篇 根本不需要自己都知道玩學生不對 還可以自我矛盾講下去 真不簡單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5 04:54:00
玩學生不對 跟玩學生=性侵 是兩碼子事情
作者: LOVEMOON3427 (沒看過落枕嗎...)   2017-05-15 04:56:00
在公三小 一看就知道沒邏輯的學店畢業生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4:58:00
arrenwu廢話 原po都知道玩學生不對 是騙是強不是重點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5 04:59:00
ㄟ 騙 跟 強 差距超級大喔這是 道德水準偏低 vs 重刑犯 的差異了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5:00:00
這樣喔 先不說我是在跟原po對話 你搞不懂也能亂入陳星是重刑犯是道德瑕疵干我屁事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5 05:01:00
恩 我也同意不關你的事情甚至可以說 林自殺 甚至被強暴也都不關你的事情對吧?XDD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5:02:00
他光是用騙 原po都知道玩學生不對了你還在亂入原po都懂得要閃避自己自我矛盾之處 你比他邏輯差多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5 05:06:00
那請你指出我的邏輯謬誤吧不要說了人家邏輯差 卻又講不出那裏有問題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5:07:00
都講了兩次還聽不懂 是理解力哪裡有問題啊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5 05:08:00
我完全沒看到你說我哪個論述有邏輯問題啊我同意玩學生不對啊 有啥問題嗎?還是你不知道怎麼把話說清楚?別擔心 不是只有你而已每個人在學習表達的歷程都是很長的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5:12:00
知道玩學生不對就足夠啦~然後你亂入三小?你都說過玩學生不對了現在又改口有沒有很難說?性侵成立與否不是我能定罪的 別給我戴帽子啦與三妻四妾相比 今天玩弄感情為什麼會造成這麼大反感的原因你真的不知道嗎?你看不懂字?明明"玩學生不對"是你自己講的 又改口?你是不是多人共用帳號啊?你自己之前都說玩弄了 現在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15 05:37:00
楊過被小龍女誘姦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5:37:00
失憶是什麼原因呢?我是有提及228利用權勢性交嗎 你看不懂字還眼瞎?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5 05:39:00
所以現在沒有要扯刑228的事情的話 你們差不多沒交集了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5 05:39:00
長知識了,這案例告訴我:結婚後搞三拈四,不管要哄要拐要騙只能先打到砲後再反悔,跟老婆認錯,跟小三分手,小三想告?不對我老婆可以告妳通姦哦!。。幹!這麼畜牲的事我還做不出來
作者: neverspeak (?)   2017-05-15 05:49:00
arrenwu都已經告訴你是否合意在刑法上有差別 但道德上只是玩弄就已經無法接受了你為什麼失憶 改口不確定是否玩弄 原因是啥我不知道啦能這樣一直跳針我也是服了提醒您 #1P2YpSkW"玩學生是很不對啦 但是滿了十六歲這就沒有辦法"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5 06:21:00
渣男只要拿著通姦罪大旗,就可以隨意玩玩涉世未深的小女孩。難怪一堆人護航的那麼用力,根本一整個就是集團式犯罪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5 07:00:00
反正性侵案,過了法定年齡,就是要當事人舉證和提告啦如果還有是啥小公寓看DVD,恐怕定義更模糊司法跟喜歡或討厭一個人,根本無關啦糢糊,更正司法只能根據真正的證據來判決阿,腦補的都不算吵那麼多天。個人不是吵情緒問題,是吵原則問題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15 07:53:00
真的是集團式犯罪,騙砲狼師們上網護航大團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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