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風向最亂的一次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5 01:36:17
※ 引述《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之銘言:
落落長都刪掉
簡單講,你的論述就是女性可以永久保存後悔"同意"性交的權力
即使當下同意,事後(並無具體時限)都可以反悔控告違反性自主,
因為當事人覺得被欺騙了,也就是你說的騙砲。
因為從你的論述中來看,你似乎只有考慮女方立場
男生則無騙砲問題,因為是得益方。
先不論這種論點對男女性的不公平好了
這條款能通過的話,恭喜台灣不只是進入少子化而已
根本就是直接跳入無子化時代 XDD
假設:
某年輕男女18歲相戀上床,女方80歲時突然反悔認為當年年輕不懂事被欺騙
所以80歲時還是可以依照妨礙性自主去控告男方騙砲
你的名言"當下同意不代表事後檢討反省變成不同意,這也是騙砲"
廠商也不用開發三小行房紀錄器了,切結同意書也沒用了
因為都可以事後反悔,認為被欺騙了
再假設:
前一陣的範例,原本要結婚的一對男女,因女方家長提出的條件談不攏
最後沒結婚還分手了,依照你的論述,女方可以立馬控告男方騙砲
男生以結婚為誘餌欺騙女生導致女生因誤信謊言而上床
法院判決男生必須依照女方父母要求將房子過戶給女方
男方終生收入都必須交給女方處理
男生完敗,誰叫你要用結婚騙人身體
最後:
某肥宅存了錢買個名牌包送妹子,妹子一時開心就同意上床
隔天覺得那個包包價值不足以犧牲肉體給肥宅一炮
馬上就去告性侵,肥宅哭哭
我要是廠商,馬上放棄行房記錄器開始開發性愛機器人 XDD
只是上個床就有終生被後悔提告的機率,我寧可跟機器人玩
照你的法條過了之後,要告人很簡單,只要掌握生物績證,像是保險套或是衛生紙團
就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至於感覺被騙與否,都是女生的主觀意識
所以說你性侵就是性侵!
這樣台灣還不進入無子化喔 廠廠
作者: cunankimo (F5)   2017-05-15 01:37:00
斯德哥爾摩沒聽過??? 那有聽過防衛機制嗎?人家當時沒有提告 不代表他內心同意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1:38:00
看了你的想法還是進無子化社會好了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7-05-15 01:39:00
借你這篇問一下林奕含的閨密到底跑哪去了?
作者: roro1984 (不被回信最高機率紀錄)   2017-05-15 01:39:00
幫加害人開脫以後女兒跟老玩咖會發展性愛愛情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7-05-15 01:39:00
所以1F的推文也不代表一樓的想法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5-15 01:40:00
有沒有同理心 明明就是防禦機制在作祟 所以不是本意ok?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5 01:41:00
薛丁格的貓:幹 這比我還難猜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1:42:00
你第一個範例好胡扯 我到記得有一對女方反悔可是法院判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05-15 01:43:00
噓文的是認真的?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1:43:00
女生還錢的 真的有夠亂講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5 01:45:00
bye有認真看過原文?女性隨時保有後悔的權力哦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7-05-15 01:45:00
幫補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5 01:45:00
你忘了有追溯期喔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5 01:46:00
都有誣告判例了~~最好這些假設行得通啦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5 01:47:00
這些74團眼中的追溯期就是終生啊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1:47:00
問題是你太胡扯了 無法理解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05-15 01:47:00
原原PO好像也不是講這樣吧,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05-15 01:48:00
他說的應該是這種法立不起來才對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1:48:00
沒交往送了個包 就覺得可以上床~被告會很奇怪嗎?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5 01:48:00
又在簡化問題 同意不同意根本不是主題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5 01:49:00
這你要問拿了包包同意上床的女生啊問我當然會認為這是交易 包包換鮑鮑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5 01:51:00
你可以請求物品規還阿 你再去坐牢~皆大歡喜
作者: soscoco (不愛睡覺的雲)   2017-05-15 01:51:00
智障言論?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5 01:52:00
滑坡理論 無限上綱 你以為這跟性別有關?那些被右肩的男生怎麼辦?一直紮性別稻草人根本是忽略實務上一堆被性侵的男學生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5 01:53:00
依照你的理論所有性侵犯都說是女的事後反悔就好了啊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5 01:53:00
這版上某些人幾乎到被害妄想的程度了 出去走走好嗎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7-05-15 01:53:00
您完全看相反了吧...
作者: longdick   2017-05-15 01:54:00
男女雙方都可以永久保存後悔"同意"性交的權力 就好了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5 01:54:00
18~80歲 你當沒追溯期?你以為性侵那麼好告?一般來說社會上就是認為'未成年人 小於18'被大很多的成年人出社會人玩弄 就是值得譴責
作者: puorg (puorg)   2017-05-15 01:57:00
無限上肛是74團吧,打著誘肩大旗,好像誰都要聽你的,企紅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5 01:57:00
告訴你 這社會上會亂告的女生還是少數 只要你不要為了上床走旁門左道 例如你前面某篇說的去泰國花錢找右肩大旗咧.... 去看看那些性侵害防治NGO 律師們怎麼看待這個事件 怎麼說明舉證之難 怎麼說明權勢之不對等怎麼告訴你 男性侵男的黑數比例更高!因為社會的偏見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15 02:00:00
為什麼覺得男生不會被性侵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5 02:02:00
看看你自己的文章 邊說去泰國嫖嫩妹 不會像陳師一樣沒事被說誘姦 能拿這兩件事比 嘆為觀止想吃未成年 又抱怨風險大 真的很有臉
作者: ADEMAIN (阿德門)   2017-05-15 02:10:00
認真建議 你有考慮過求助於心理諮商師嗎 仇女偏執不只是影響你個人的心理健康 也會造成你現實社交生活上的困難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7-05-15 02:13:00
被禁止幹未成年 台男現原形 科科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5 02:22:00
追朔期好像只有20年?沒記錯的話啦
作者: linnx (d調)   2017-05-15 02:36:00
好長喔!升級版★粉嗎?還是小組長等級Der?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5-15 02:40:00
這就是打一砲要保固終生的概念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5 03:20:00
愛吃台妹本來就風險自負 很難懂?我吃外國妹有犯法?我妹都吃成這樣了 還說我仇女 74團是有多下限啊我揉的奶 幹的砲都是安全無虞不會被告der 顆顆一堆白痴74看都沒看過我回文的原始文章就開始噴 廠廠說要N年後還保有後悔提告權力的可不是我這些74肥宅可能連真奶都沒摸過 可憐之人真有可恨之處
作者: Nausicaae (可以幫我買衛生棉嗎)   2017-05-15 03:37:00
我是您回文原始文章的作者,我比較好奇的是,您怎麼把文章中我的意思看到完全顛倒的?我來幫您做個懶人包吧。關於這件事我寫了兩篇文章,第一篇文章是說,就現有的有力線索:小說與日誌來說,在刑事訴訟程序上都很難說有證據能力。第二篇文章則是指出了兩種修法的可能方向,但一種會改變長久以來刑法上對「同意」的認定,且帶有家長主義的色彩,應該不能算是尊重人的自主決定權;另一種方向是放寬刑法228對於利用權勢的解釋,但如此一來,會讓刑法過度介入情感生活,超越了刑法的極限,換句話說,刑法無能許諾人間的愛情均是真誠無欺的。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5 04:26:00
呵呵 一堆玩咖都超級仇女 不要連這常識都不知道很多的玩咖 之所以為玩咖 就是他們比較把女性物化的傾向想到女人只把上不上擺優先 他們傷心難過並不重要這篇就是這樣啦 完全只想到顧著自己爽 不會出事擔心被告被無限上綱 旁人看來根本被害妄想最可怕的是沒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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