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從這個角度去思考,就會發現為什麼很常看到警察用槍後,
: 法院認定不符合比例原則,以業務過失殺人論處。
: 通常理由都是「警察用槍並不符合槍枝使用規則」,
: 單來說你只沒有生命身體危險,那你開槍就100%違法。
應該這樣說 台灣法官的腦袋裡面的比例原則是一件很難懂的事情
警察的槍本來就是執法工具 結果卻被法官當成只能對空鳴槍用的玩具
我們的警械使用條例裡面 其實對使用時機的要求並沒有那麼嚴苛
但是實務上卻是你開一槍報告寫不完 一槍打在犯人身上你就賠不完
基本上就是因為司法體系智障才會搞到這樣
奇怪的是人家去殺人放火都可以找個理由幫人脫罪
警察開個槍或人民正當防衛就要用最嚴厲的標準來用法律制裁
全世界還有哪個國家有這麼蠢的嗎?
: 當然,一般民眾是不會理解「配槍目的」,很容易因為影集上面開槍打壞人等畫面,
: 就認為配槍本來就是用來打人的。但我無法理解,
: 為什麼警察們連自己身上掛著一把槍的原因
: 都不知道?警察的抱怨往往看起來跟民眾沒兩樣。
: 但也不能全怪警察,台灣警員的裝備太爛也是原因之一。
: 當立法者認為「槍只是用來自保」的同時,就應該配給警員更多的執法工具,
不要以為非殺傷性武器是無敵的
例如這次鬧出來的為了阻止通緝犯駕車衝入人群
請問你不開槍打 你要怎麼用電擊槍跟橡膠子彈來阻止?
還有如果以為拿槍射輪胎就可以讓車子停下來的 我只能說電影看太多
如果可以的話 我真希望可以把這些法官跟檢察官拿去當作警用盾牌使用一天
看他們會不會有點正確觀念
: 比如說橡膠子彈或是電擊槍之類的。並從中劃一條清楚的現告訴他,
: 「槍是用來保護自己的,電擊槍才是用來痛打壞人的」。
: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我們只給了警察一把槍,然後沒跟他講怎麼用,
: 這等於是告訴警察說,「如果你不能用手來打他,
: 那你也只能掏槍了,但其實槍不是這樣用的喔」。
: 在這種情況下,你要怎麼期待警察可以「正確使用槍枝」呢?
我比較希望法官跟檢察官可以正常的使用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