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擊斃逃犯遭起訴 警員:若重來仍會開槍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5-14 23:07:56
※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從這個角度去思考,就會發現為什麼很常看到警察用槍後,
: 法院認定不符合比例原則,以業務過失殺人論處。
: 通常理由都是「警察用槍並不符合槍枝使用規則」,
: 單來說你只沒有生命身體危險,那你開槍就100%違法。
應該這樣說 台灣法官的腦袋裡面的比例原則是一件很難懂的事情
警察的槍本來就是執法工具 結果卻被法官當成只能對空鳴槍用的玩具
我們的警械使用條例裡面 其實對使用時機的要求並沒有那麼嚴苛
但是實務上卻是你開一槍報告寫不完 一槍打在犯人身上你就賠不完
基本上就是因為司法體系智障才會搞到這樣
奇怪的是人家去殺人放火都可以找個理由幫人脫罪
警察開個槍或人民正當防衛就要用最嚴厲的標準來用法律制裁
全世界還有哪個國家有這麼蠢的嗎?
: 當然,一般民眾是不會理解「配槍目的」,很容易因為影集上面開槍打壞人等畫面,
: 就認為配槍本來就是用來打人的。但我無法理解,
: 為什麼警察們連自己身上掛著一把槍的原因
: 都不知道?警察的抱怨往往看起來跟民眾沒兩樣。
: 但也不能全怪警察,台灣警員的裝備太爛也是原因之一。
: 當立法者認為「槍只是用來自保」的同時,就應該配給警員更多的執法工具,
不要以為非殺傷性武器是無敵的
例如這次鬧出來的為了阻止通緝犯駕車衝入人群
請問你不開槍打 你要怎麼用電擊槍跟橡膠子彈來阻止?
還有如果以為拿槍射輪胎就可以讓車子停下來的 我只能說電影看太多
如果可以的話 我真希望可以把這些法官跟檢察官拿去當作警用盾牌使用一天
看他們會不會有點正確觀念
: 比如說橡膠子彈或是電擊槍之類的。並從中劃一條清楚的現告訴他,
: 「槍是用來保護自己的,電擊槍才是用來痛打壞人的」。
: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我們只給了警察一把槍,然後沒跟他講怎麼用,
: 這等於是告訴警察說,「如果你不能用手來打他,
: 那你也只能掏槍了,但其實槍不是這樣用的喔」。
: 在這種情況下,你要怎麼期待警察可以「正確使用槍枝」呢?
我比較希望法官跟檢察官可以正常的使用腦袋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09:00
我比較希望你可以正常的使用耶!顆顆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5-14 23:09:00
槍枝在台灣本來就不是執法工具 而是自保用阿你覺得「應該」怎樣 跟實際上他的用途 是兩回事而且順便告訴你 對空鳴槍是很危險的 跟打輪胎一樣都是非常錯誤的使用方式 台南就曾經對空鳴槍打死鄰居過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11:00
你要知道一件事情,第一線在執勤的時候,會有一套他們的sop,如果照著sop做是不會被判有罪的,重點在於他們常不照sop走,被判有罪才在哭哭,懂?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5-14 23:13:00
N大 你說的sop就是我最後一段質疑的 警員裝備太爛
作者: eateate04 (爽死啦)   2017-05-14 23:13:00
呵呵,SOP,呵呵,SOP……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13:00
如果你覺得sop有問題,警察自己不會改啊?自己不照sop走才在哭哭討拍?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5-14 23:14:00
我是比較善良一點 覺得法律人要負起責任修改溝通畢竟檢方如果把警方當小弟 那也要盡大哥的義務阿 哈哈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14:00
所以原po就是啥都不懂,還以為問題在法官或檢察官,笑死!通常他們會尊重啊!不太可能會介入去要求改sop,於情於理都不太妥當啊!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5-14 23:16:00
我是覺得民眾最大的誤解是 法院很討厭警察和醫生其實我國法院最善待跟標準最低的就是警察跟醫生XD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17:00
照著sop走就不會被起訴啊!不照sop走就被起訴啊!問題在哪?就外行人看熱鬧啊!不知道真正問題就是警察本身懶得更動,第一線執法人員也沒有「依法行政」的觀念,然後被告就跑出來哭哭!你去找出來你說的一件案子有兩個檢察官經手過出來看看啊!顆顆再來吼,就是啊比例原則不是台灣首創的,這個是全世界都幾乎是遵守這個原則,才不會侵犯人權。懂馬?我不仇警啊!是仇不懂得「依法行政」的所有公務員,懂?
作者: d455160   2017-05-14 23:27:00
水,以後別怪警察不抓爛人,反正台灣爛了是大家損失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29:00
依法行政的例子就是「警察違法臨檢」。你想要臨檢就去申請啊!不申請,不照規矩,然後被檢舉被罰就哭哭,覺得被打擊士氣,請問是白癡嗎?照規矩會被罰嗎?我下面似乎有說老爸是警察不是你喔!原來斷章取義就是你愛用的手法對吧!顆顆而且我幹嘛哭哭呢?那個警察不就被罰到脫褲了嗎?雖然他是滿衰小的,不過覺得殺雞儆猴是必要之惡,顆顆!http://i.imgur.com/goF7v2X.png有沒有故意少複製一句帶風向的八卦,顆顆難道你要說推文隔太遠漏掉了?可是就在正下方而已耶?你不是自詡清高,怎麼會用這種手法帶風向呢?顆顆!記得,別自詡清高了喔!顆顆。還有啊,要高談闊論之前啊,先惡補一下法學常識,不要犯了找不起訴的判決書這種有趣的笑話,顆顆!道什麼歉,顆顆!而且我已經說了我不仇警,是仇「不知道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懂?說你爸爸是警察那麼難受嗎?如果你覺得爸爸是警察讓你很丟臉,我就在此向您道歉。對不起我沒想到警察在你心中是如此不堪,太抱歉惹!等等也來做個刑法大師的簽名檔好惹!顆顆講得很清楚了啊!帶風向仇警是你說的,我已經說我是仇「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不過你畢竟是失智列車的列車長,跳針我也不ey啊!顆顆不過啊,自詡清高的人啊,往往就是會斷章取義來達成自己的目的,在你身上還真是表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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