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風向最亂的一次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5-14 21:35:10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銘言:
: 一堆人還在說補習班沒有權勢性交,吵很久
: 我剛剛終於去查了,台北地院103侵訴61判決,判決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權勢性交有罪
: 所以這個話題可以打住了,工讀生想想別的梗吧
: ps.我只查台北地院不然很多看起來很麻煩
: 再補一個,最高法院99台上6667判決,認定補習班老師對學生成立權勢性交
本件原判決依憑
證人A女(民國七十九年二月生,姓名年籍詳卷,被害時為十六
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B女(A女之母)、C男(A女胞
弟)之證言,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A女所寫紙條四
張、C男之成績單、A女之年籍資料,及上訴人坦承A女住在「
○○補習班」內,伊曾於A女沐浴時教A女洗頭,A女、C男的
妹妹缺課時,學校老師打電話與伊聯繫溝通,由伊與B女一起到
學校交涉等證據資料,資以認定上訴人於台北市○○區○○街○
○○巷內開設「○○補習班」,與B女自八十六年起同居,為A
女之乾爹,嗣上訴人與B女分手,但二人仍時有往來,A女因從
小受上訴人監護教養,且長期在「○○補習班」唸書,與上訴人
一直處於相類監護關係,受上訴人監督之狀態。其後B女罹患乳
癌,無力監護教養A女,且見A女課業退步,即為A女辦理休學
,於九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將A女送至「○○補習班」與上訴人同
住,由上訴人供應食宿及照顧生活起居。上訴人竟基於利用權勢
猥褻之犯意,自九十五年十月六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一月十日止,
利用其相類監護教養A女之權勢,藉詞教導A女檢查乳房,並向
A女宣稱其已遭母親遺棄,無家可歸等語,使A女不得不服從,
而在該補習班內,撫摸、親吻A女乳房,每三至四天一次,共計
九次,其中三次尚基於利用權勢性交之犯意,以手指進入A女陰
道而對A女性交得逞。九十五年十一月中旬某日凌晨,上訴人在
該補習班內,脫去A女衣物,撫摸A女全身,再以性器接合方式
對A女性交得逞,並自斯時起至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凌晨止,
每二至三天一次,在該補習班內,以性器或手指進入A女陰道,
或要求A女為其口交,合計對A女性交二十二次。至九十六年一
月二十二日,A女胞妹經人通報受虐待,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受理
後,發現A女亦有異狀,乃聯絡B女至「○○補習班」帶回A女
,始悉上情,警員於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在該補習班內扣得A
女所寫夾在C男所有參考書內之紙條四張,及A女所有其他物品
等情,已說明本於調查所得心證,分別定其取捨而為事實判斷之
理由。
: 新北地院102侵訴69,判補習班老師權勢性交有罪
(1) 被害人A女
然而,證人A 女另於偵查
中證稱:伊會怕不答應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被告會利用
課堂時間,藉由伊請假或考不好,找機會刁難伊,或打伊
手心、頭部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2218號卷第126 頁背
面),被告亦自承其曾因A 女違反班規而打過A 女很多次
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2218號卷第30頁背面),證人即
被告胞弟兼補習班主任0000-000000B並證實被告有管教學
生之權限(見本院102 年度侵訴字第69號卷第144 頁背面
至第145 頁),被告身為A 女之補習班老師,掌有A 女准
假與否、成績優劣、生活規範及懲處方式之權力,且該補
習班除前述A 女所述處罰方式外,亦會要求違反班規之學
生書寫反省自白書,此有扣案之學生反省自白書數份在卷
可參(見偵查證物袋編號14),A 父又因工作之故,經常
提早送A 女至補習班,僅留A 女與被告一人獨處,迄於10
1 年8 月31日A 父另簽署上開監護權移轉同意書予被告,
委由被告至學校接A 女下課,及監督管教A 女,再次確認
被告有管教、監督A 女之權,堪認被告係利用其握有對A
女請假、課業、生活規範及相關懲處之權,A 女基於此等
教育關係,對被告心生敬畏,不得不屈從,任由被告對其
加以性侵得逞,A 女性自主決定意願仍受有一定程度之壓
抑。縱然外觀上與合意性交行為相似,且A 女與被告之出
遊照片及臉書留言顯示渠等互動尚稱良好,但此應係A 女
正值國中階段,不經世事,對於此等不正常關係不知如何
應對,又不願事情為父親或同學所知悉,而繼續維持一貫
互動模式,尚無從遽指A 女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係出於
自願。綜上,被告與A 女在101 年7 月10日或11日第一次
性交行為後,其陸續與A 女又發生高達51次之性交行為,
直至101 年12月30日止,係對於因教育而受自己監督之A
女,利用權勢而為性交,堪以認定。
(2) 被害人B女
惟證人B 女
另於偵查中證稱:伊遲到早退的話,被告會罰錢等語(見
102 年度偵字第2218號卷第127 頁),被告並坦言:伊曾
因B 女違反班規而打過B 女等語(見102 年度偵字第2218
號卷第30頁背面),則被告與B 女為師生關係,掌管B 女
在補習班內可否請假、課業成績、生活規範,並可有書寫
反省自白書、打罵、罰錢等懲處手段,雖被告辯稱:B 女
分數低也不在乎成績云云(見本院102 年度侵訴字第69號
卷第105 頁、第97頁),惟其所述是否屬實,已非無疑,
縱B 女不在乎成績,但以一般補習班教導及管教學生之方
式,如成績不佳或有違反班規之情形,必然會有後續懲處
,此對於就讀國中之B 女仍有相當之影響力,足以使B 女
對老師產生敬畏之心,顯見被告係基於教育關係,利用B
女敬畏其握有學生請假、課業、生活規範及相關懲處權限
,不敢貿然拒絕之心理,對B 女為上開猥褻行為,B 女迫
於被告權勢地位,不得不屈就順從,自應構成利用權勢猥
褻之犯行。至B 女在被告臉書上與被告有持續互動,但此
為該年紀之被害人可能出現之正常反應,此僅足以作為被
告並非違反B 女意願而為猥褻行為之判斷參考,尚難憑以
認定被告與B 女係出於合意下所為,解免被告利用權勢猥
褻之罪責,附此敘明。綜上,被告係基於教育上之監督關
係,利用權勢對B 女為上開猥褻行為,殆無疑義。
作者: WWWWWWWWWWWV (台南曼尼)   2016-05-14 21:35:00
ㄟ,說好聚餐不發文的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7-05-14 21:36:00
工讀生 (蓋章
作者: tkc7 (至情至性)   2017-05-14 21:37:00
樓下幫翻譯翻譯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17-05-14 21:37:00
賣豬肉幹嘛理解那麼細
作者: aries329   2017-05-14 21:38:00
陳腥腥: 阿都說沒有了 是想怎樣啦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7-05-14 21:38:00
就跟被告職業沒關係,只是因為他是她乾爹
作者: Android16 (十六號)   2017-05-14 21:38:00
[新聞]:強姦 [鄉民]:母居 結案!!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4 21:39:00
阿不是說 補習班又不能決定學校成績 不爽可以換別間補習?
作者: aCCQ (阿賢)   2017-05-14 21:39:00
乾爹 鬼父?
作者: evaji548 (eva)   2017-05-14 21:39:00
作者: andyher (咬我阿笨蛋)   2017-05-14 21:41:00
紅色有寫有移轉監護權才是重點吧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5-14 21:42:00
這不是只有補習班師生關係而已 這根本有監護教養了要說是鬼父還比狼師貼切 結果原本貼的人還亂帶風向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4 21:42:00
這是在說大人永遠教育著小孩要聽老師的話,所以很多小孩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4 21:42:00
這是有監護教養關係,有供應食宿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4 21:45:00
這些本質上都跟林案差很多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4 21:45:00
至少第二個案子就是補習班 不知道敢大言不慚說"補習班老師哪裡會有什麼權勢可以利用"的人是有多大的勇氣呢?
作者: sharb   2017-05-14 21:46:00
你以為他為什麼不敢貼完整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4 21:46:00
補習班老師跟學生之間的關係有很多種 是否有利用權勢或機會都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 不知道是誰敢把話說死說沒有的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7-05-14 21:47:00
可以直接講結論嗎 XD
作者: arceus   2017-05-14 21:47:00
"父另簽署上開監護權移轉同意書予被告"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5-14 21:48:00
打臉文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4 21:48:00
ilovesumika可沒在討論林案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5-14 21:48:00
樓上是有沒有看到監護教養4個字
作者: serdar (serdar)   2017-05-14 21:50:00
有權勢不適用哦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7-05-14 21:50:00
我賭騎士團開始要看這兩個判決書寫新劇本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4 21:50:00
不討論林案幹嘛講?發奮圖強純粹研討判決?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4 21:51:00
補充 我是指新北地院102侵訴69的B女部分
作者: Android16 (十六號)   2017-05-14 21:51:00
林奕含:有人上來爆料 被罵鮑鮑換包包 QQ(自殺)
作者: sanchiya (風月)   2017-05-14 21:53:00
一般教師還是以取得學生家長認同,所以有不少家長不想聽小孩說而是相信老師說。
作者: Android16 (十六號)   2017-05-14 21:54:00
一直故意忘記林奕含的事 當初有上PTT求援吼 XDDDDDDDD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4 21:55:00
但說真的 要是我也不會拿這兩個判決出來
作者: Android16 (十六號)   2017-05-14 21:55:00
與陳腥共犯的平台 想幫林奕含翻案?? 笑翻 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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