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風向最亂的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13:42:20
原來是個曾經勸被害人與性侵犯交往的高手,對於你這幾天的發言我也就不感到ey惹。
作者 sading7 (sading7)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求助] 不能說的秘密?
時間 Mon Dec 19 01:36: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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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彷考慮跟這個人交往?
其實原po若沒有一點點喜歡這個人
根本也不可能同意在住處兩人聚餐喝酒吧?
這樣想想,其實也不需要提告或什麼的搞那麼麻煩
當作是男友未經你同意而已
也許這樣還好過一點
最後修成正果也不是不可能
根本不能確定是被強暴
因為不確定原PO在酒醉的過程中沒有答應求愛
也許有,但忘了
也有有,但事後後悔,也可能因此才在事後把保險套等東西都輕理掉?
因為有這個疑慮,不能輕易認定這就是強暴
所以說,原PO也可能是有什麼東西漏掉沒說,當然,只是可能
也有可能,你認為人家是強暴,人家認為你是仙人跳
所以說,如果真是這種情形,即原PO確有在酒醉時答應求愛
那麼對方就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強暴
既然如此,兩人其實交往也未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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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ding7 (sading7)》之銘言:
: 風向亂是因為所謂的犯罪事實無法確定
: 犯罪主體和犯罪客體也無法確定
: 更進一步的說 是可以確定的事實太少
: 而那些在確定之事實的基楚上的對陳星的指控
: 又不夠合理
: 小說迷對陳星的各種指控
: 暇疵太多 於是便會產生許多的爭義
: 列舉如下
: 1.小說迷說,林奕含的憂鬱症或精神分裂症是陳星造成的
: 目前並沒有證據證明陳星與林奕含的精神病存在明顯的因果關係
: 如果有陳虐待林的事實
: 那麼這會是有利的證據
: 小說裡有性虐待情節
: 許多小說迷把那些視為"真相"
: 但是這並沒有現實根據
: 2.小說迷說,林奕含這些年過的很痛苦
: 是陳星造成,必須為此負責
: 如果第1點不成立
: 則第2點也很難成立
: 因為林的痛苦與自身的心理和精神病關係更大
: 在常識上和法律上,陳對此都沒有負責任的義務
: 舉個例子,肥宅被正妹當工具人利用後被甩
: 肥宅從此鬱鬱寡歡,連正常生活的能力都失去
: 正妹需要為此負責嗎 ? 顯然是不用
: 對肥宅同情歸同情,究責就沒理由了
: 林也是同樣的情況
: 戀愛本來就有風險,當人小三的風險更高
: 即使是小女生也該懂,如果不懂
: 那就是家庭教育有問題了
: 3.小說迷說,陳星外遇罪該萬死
: 外遇不道德,而且可能有罪
: 但有那麼嚴重嗎?
: 配偶都原諒了不是嗎?
: 王建民也曾外遇耶
: 所以王建民也罪該萬死?
: 4.小說迷說,補習班老師不該與學生發生性關係
: 補習班老師不是學校老師
: 並沒有對學生有監督和扶助的義務
: 兩者只是知識販售者和消費者的關係
: 因此戀愛或性交是允許的
: 5.小說迷說,你願意自己的女兒給補習班已婚老師性交嗎
: 如果家長不希望女兒跟任何老男人性交
: 不管他是什麼職業,不管他是不是已婚
: 難道不是應該做好教育和保護工作嗎
: 舉個例子,難道能夠因為不喜歡女兒被8+9幹
: 就要特別立一個8+9實名制?
: 這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 小女生在任何地方都有可能與任何一種職業的已婚老男人發生關係
: 在教育上用心才是治本
: 6.小說迷說,林奕含是被陳星強姦的
: 要做這種指控,當然需要證據
: 目前沒看到
: 7.小說迷說,陳星要為林奕含的自殺負責
: 承第2點肥宅與正妹的例子
: 如果肥宅被甩傷心欲絕馬上自殺
: 正妹事實上也沒有責任
: 如果肥宅在8或9年後自殺
: 那當然是跟正妹更沒有關係了
: 8.小說迷說,陳星與林奕含權力不對等,不該交往,且陳星為此罪該萬死
: 這也是很奇妙的指控
: 權力或關係不對等根本不是問題吧
: 那一條法律或那一個地方習俗
: 規定權力關係不對等的交往為非法或違反道德?
: 一些女生總在期待嫁給比自己收入更高的男生
: 更有些女生懷願嫁入豪門
: 那事實上不就是在期待不對等權力之關係的發生嗎
: 壞壞總裁逼我嫁 ,不得不愛冷俊總裁,愛上浪漫總裁...
: 這些書不就是為了滿足期望不對等關係的女生而存在的?
: 護士嫁醫生,22k嫁50k,例子多的是吧
: 顯然不是問題
: 9.小說迷說,年紀相差過大的性交不道德
: 同樣是沒什麼根據的指控
: 同樣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或習俗禁止這種關係
: 10.小說迷說,與16-18歲女生性交不道德
: 法律規定
: 與年滿16歲男女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
: 在雙方都未婚的情況下
: 沒有刑事或民事賠償責任
: 如果認為這種行為不道德
: 那就表示這條法律也不合理 為惡法
: 而這條法律也訂立已久
: 怎麼到現在才說這條法律不合理?
: 就因為林奕含? 要為她一個人
: 把合法性行為年紀改到18歲?
: 那也很奇怪
: 總而言之
: 到目前為止
: 欲定陳星重罪或者使其社會性死亡的理由
: 都不夠合理與充分
: 有很多訴諸情感的指控,實在不值一駁
: 訴諸情感的壞處是容易因人設事,造成差別性待遇
: 比方說,分手後因情傷自殺的例子不在少數
: 因情傷自殘的例子更多
: 那為何只有林奕含得到更多的同情
: 而陳星承受更多的責難?
: 又例如,與16至18歲少女性交的8+9
: 使少女墮胎或生子輟學的例子也很多
: 事實上,這類案例的數量更多,
: 所造成的對少男和少女的學業和人生的危害
: 遠遠比補習班老師與學生之間不正常關係要大的多
: 為何那些8+9沒有受到千夫所指?
: 為何這種現像沒有得到相應的關切?
: 有女兒的家長或未來的家長
: 其實比起補習班老師,更應防範同儕之間的不適當關係
: 把這些指控一條條分析
: 就會明白,每一條指控若不是缺乏證據
: 就是不合理
作者: silentsand (Brad)   2017-05-14 13:47:00
何必打臉打這麼響
作者: adarkair (路人)   2017-05-14 13:47:00
當事人不出來回應這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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