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部分餐廳其實也沒有硬性規定給小費,
而我所知道的有收小費的服務生,
幾乎都是當天大家split。
在台灣我自己只有做過飯店的內場,
所以對服務費的收發也不是很了解,
但是看網路分享,員工的薪水明細也沒有多服務費這欄,而時薪也是一版法定時薪
自己聽過有真的拿到小費的好像也只有特種行業的小弟,
所以我想問,
這筆我們10%額外被計入的消費,
究竟它的流向是去了哪?
如果只是單純進入老闆的口袋,
那是否可以立法規定強制收取的服務費應額外計算進入薪資內,或禁止強制收取服務費?
或是服務態度真的是他媽的差的,
是不是消費者其實可以拒付服務費?
有的人可能會說「不然你自己去端菜啊。」、「你自己整理桌面、包廂啊。」
但我敢保證,
原先的餐點消費就是已經加入了人事成本了,
根本沒必要再花錢去購買「服務」。